教唆未成年偷家,赣州一男子获刑!

  利用未成年的单纯

  利诱他从家中偷盗财物

  作为其获取零花钱的“歪道”

  自作聪明的小伎俩

  最终将东窗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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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案情回顾

  2022年4月29日

  16岁的吴某甲结识被告人朱某

  朱某教唆吴某甲

  从家中偷盗值钱物品给其收购

  同年5月3日

  吴某甲从家中的保险箱中

  偷盗了一枚纪念币交给朱某

  朱某付给吴某甲20元

  同年5月8日

  吴某甲从家中

  偷盗了三张关金券、一枚金戒指交给朱某

  朱某付给吴某甲230元

  当晚朱某将金戒指以1463元卖给了会昌县城某金店

  经物价认定被盗戒指价值1695元

  02

  法院审理

  会昌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教唆未成年人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朱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朱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案发后被盗物品部分被追回并发还被害人,且被告人朱某已全部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对被告人朱某从轻处罚。被告人朱某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系立功,可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03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九条【教唆犯】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赣州警方提醒

  未成年人分辨是非能力较弱

  易受到不良周边环境影响

  家长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

  关心和监管

  引导未成年人谨慎交友!

  出品:赣州公安融媒体中心 来源:会昌县人民法院编辑:黄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