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郑州女子丢快递获赔536元 ,后快递找到要求退还部分钱,当场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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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沈阳,男子楼下牵绳遛狗,女子大叫一声后突然跌倒在地,经检查身体无大碍,却摔坏一个玉手镯,女子声称价值38000元,要求男子赔偿。男子:狗没挨到你,中间还有一个保洁员,这事全怪你自己,凭什么要我赔?

  (案例来源:新闻报道,人物均为化名)

  

  杨江家住沈阳某小区,他是一名爱狗人士,为养狗专门在家中搭建狗窝,还买来很多宠物食品和玩具,每天和狗玩得不亦乐乎。

  不仅如此,他还专门办理养狗证,每次遛狗都会牵绳,从不会让狗离开自己视线,可即便如此小心翼翼,麻烦还是找上他,并且是个3.8万元的大麻烦。

  事发当天,杨江吃完晚饭后,像往常一样,牵着爱犬在小区闲逛,突然听到一声大喊,只见一名女子跌倒在地,地上还有一只摔碎的玉手镯。

  女子正是马娟,据她描述,当天吃完晚饭后,她正在小区散步,迎面碰着杨江,正牵着一条金毛向她走来,狗经过自己身边时,突然挣脱束缚向她扑来,才会导致她摔倒。

  当其经过自己身边时,金毛突然挣脱束缚,向自己这边扑来,自己由于天生害怕狗,就本能的躲避,造成在奔跑过程中不慎摔倒,手臂和腿都擦伤了,手镯也摔裂了。

  

  马娟表示,自己本来就怕狗,金毛猛地一扑,让她避让不及摔倒,手臂和腿都有轻微擦伤,不过人倒是无大碍,但刚买没多久,价值38000元的玉手镯,却一下摔得稀碎。

  马娟认为,杨江作为狗主人,在外遛狗时没有看牢,放任自家金毛扑向自己,才会导致自己摔倒,并进而导致38000元的手镯受损,遂要求杨江全额赔偿。

  杨江对此却有不同说法,他表示,事发时狗绳牢牢牵在自己手中,狗根本没有挣脱束缚,和马娟也没有任何接触,这点从马娟身上的伤情检查也可看出。

  此外,杨江表示,事发时两人中间,还隔着一个保洁员,保洁员都没事,马娟却不慎摔倒,这一切都是她自己不小心造成,是因为她急着取快递,走路过快才会摔倒。

  两人各自有各自的说法,谁也无法说服谁,多次协商无果后,马娟将杨江诉至法院,请求赔偿玉镯的损失38000元,并由其承担本案诉讼费。

  法院调取事发时的监控,发现金毛确实没有挣脱束缚,两人之间确实有隔着一个人,可见杨江所说,有一定可信度,不过金毛有一个前扑动作,正是前扑后马娟才会摔倒。

  这么看来,两人各自的辩解,都有一定可信度,这可真是件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案件!法官还专门找来保洁员作证。

  保洁阿姨也表示,金毛没有戴牙套,而且有向前扑,由此可见马娟确实是被狗吓得摔倒,她的亲朋好友也纷纷作证,证明马娟很怕狗,一般都会离得远远的。

  案件向着有利于马娟的方向发展,不过通过调取证据,马娟当时确实是一路小跑,结合她的通话记录,她也并非散步,而是快步去取快递。

  

  杨江认为,自己的狗向前扑,确实有一定过错,可金毛性情温和,根本不会咬人,马娟摔倒的根本原因,还是自己太过不小心。

  杨江还认为,马娟明知怕狗,就该离金毛远远的,现在自己完全是按照规定养狗,狗也没有碰到人,就要自己赔偿38000元,仍谁也无法接受。

  杨江对玉手镯的价值,也有个大大的问号,他觉得根本不值这么多钱,在他的强烈要求下,法院找来第三方鉴定机构,专门对手镯进行鉴定。

  根据鉴定结果和马娟提供的发票,手镯价值38000元,第三方鉴定机构,还为此收费5000元。

  那么,此事该如何认定?

  1.首先,杨江并非如自己所言,不存在任何过错!

  根据《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第9条,养犬实行许可证和年检制度,这点杨江确实有落实,但规定16条也指出,携犬出户应当束犬链、挂犬牌,由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牵引,并主动避让他人。

  本案中杨江正常遛狗,和马娟距离过近,并且马娟是因狗的前扑动作受惊,导致在奔跑中摔倒,因此可认为杨江对此存在一定过错。

  根据民法典第1245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应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

  据此,杨江负有赔偿责任。

  2.其次,马娟也存在一定过错。

  事发时马娟为取快递而小跑,道路上本就有不少障碍,马娟的这种行为,具有一定危险性,结合被狗惊吓,才会导致摔倒后手镯受损,她也有重大过失。

  根据民法典第1245条,这种情况下,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法院酌情认定,双方各负50%责任,最终判决杨江应赔偿马娟19000元,同时承担2500元鉴定费。

  至此,案件彻底告一段落,有网友表示,养狗有风险,狗主需谨慎,一个不小心,可能就会祸从天降;也有网友认为,这事就怪马娟,明知自己怕狗,还不躲得远远的,给别人和自己都带来天大麻烦。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