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ZN-B-2262片I期临床试验-ZN-B-2262片I期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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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t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制剂治疗等抗肿瘤治疗(或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试验药物或治疗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的为准),除外以下几项:n 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为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6周内;n 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2周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的为准);n 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2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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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t联用放疗剂量递增阶段(Ib)和联用放疗扩展阶段(Ic):n患者既往(筛选前2年内)或同时患有其它恶性肿瘤(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宫颈原位癌、乳腺原位癌和不需要治疗的前列腺癌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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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t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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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t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4周内有严重的无法愈合的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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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t正在服用(或在试验首次给药至少1周前不能够停用)任何已知强、中度抑制或诱导CYP3A4的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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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t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5.0等级评价≤1级(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2级外周神经的病变或功能障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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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t具有临床症状的脑实质转移或脑膜转移,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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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t存在经研究者判断严重影响胃肠道吸收的状况,如治疗难以控制的恶心和呕吐、肠梗阻、胃出口梗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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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t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1周内存在活动性感染,且目前需要系统性抗感染治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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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tHIV感染,活动性HBV感染(表面抗原HBsAg阳性需要检查HBV-DNA,HBV-DNA>500 IU/ml或研究中心检测下限(仅当研究中心检测下限高于500 IU/ml时)),活动性HCV感染(HCV RNA超过正常值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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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t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n 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等,PR间期> 250 ms;n 需要治疗性抗凝的血栓栓塞事件,或具有静脉滤器的受试者;n 按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标准,III~IV级心功能不全者;n 首次给药前12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脑卒中或其他3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n QT间期(QTcF)延长(男性> 450ms,女性> 470ms(经Fridericia公式计算校正后);具有增加QTc延长风险和心律不齐风险的因素,如心衰、低钾血症、先天性长QT综合征、长QT综合征家族史、发生过任何伴随药物导致的QT间期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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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t临床无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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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t已知有药物滥用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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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t精神疾病障碍、认知或记忆力严重障碍、依从性差者,或其他经研究者判断有其它不适于参与研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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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t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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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t无法耐受静脉采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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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t已知对ZN-B-2262或其任何辅料成分过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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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t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严重的全身性疾病史、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