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BE期临床试验-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1
服用研究药物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它药物试验并服药者,或参加过医疗器械试验者,或正在参加其他临床试验者;
2
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外科手术,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外科手术者;
3
服用研究药物前3个月内大量失血(≥400 mL)者,或服用研究药物前3个月内有献血史者;
4
有特定过敏史者(哮喘、荨麻疹、湿疹等),或过敏体质(如对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食物过敏者),或已知对本品活性成份(沙库巴曲、缬沙坦)或任何辅料过敏者;
5
过去五年内有药物滥用史,或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者;或药物滥用筛查阳性者;
6
筛选前3个月内出现日吸烟量≥5支者,或试验期间不能戒烟者;
7
筛选前6个月内每周饮酒量大于14单位酒精(1单位酒精=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或服用研究药物前48小时内服用过含酒精的制品,或酒精呼气测试阳性者;
8
服用研究药物前48小时内摄取黄嘌呤类(咖啡因、茶碱、可可碱和马黛因)食物或饮料者,包括咖啡、茶、巧克力等,或服用研究药物前48小时内食用过葡萄柚、火龙果、芒果、柚子、酸橙、杨桃或由其制备的食物或饮料;
9
筛选前3个月内每日饮用过量(一天8杯以上,1杯=250 mL)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
10
筛选前1周内有剧烈运动,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剧烈运动者;
11
经临床医师判断有临床意义的异常情况,包括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检查、12导联心电图或临床实验室检查等;
12
经临床医师判断有临床意义的异常情况,包括神经系统、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血液及淋巴系统、内分泌系统、骨骼肌肉系统或其他任何可能影响研究结果的病史、慢性或急性疾病者;
13
存在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如卡托普利、依那普利、雷米普利、福新普利等)和/或血管紧张素II受体拮抗剂(如替米沙坦、缬沙坦、氯沙坦、坎地沙坦、厄贝沙坦等)治疗相关的血管性水肿既往病史者,或遗传性血管性水肿者,或存在特发性血管性水肿既往病史者;
14
有症状性低血压、高血钾病史者;
15
血钾水平>5.4 mmol/L者;
16
收缩压≤95 mmHg者;
17
肾小球滤过率(eGFR)<90 ml/min/1.73 m2者(简化MDRD公式计算);
18
女性受试者在服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与伴侣发生非保护性性行为;或在筛选期或试验过程中正处于哺乳期或妊娠期,或妊娠检查阳性者;
19
服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使用了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或保健品;
20
服用研究药物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与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有相互作用的药物,如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ACEI)、阿利吉仑、血管紧张素受体阻滞剂(ARB)、他汀类药物、5型磷酸二酯酶抑制剂(例如西地那非)、保钾利尿剂(例如,氨苯喋啶、阿米洛利)、盐皮质激素受体拮抗剂(例如,螺内酯、依普利酮)、钾补充剂或含钾的盐替代品、非甾体类抗炎药(包括COX-2抑制剂)、锂剂、OATP1B1、OATP1B3、OAT3抑制剂(例如利福平,环孢菌素)或MRP2抑制剂(例如利托那韦)等;
21
服用研究药物前30天内服用了任何改变肝酶活性的药物(如肝药酶抑制剂氯丙嗪、西咪替丁、环丙沙星、甲硝唑等;肝药酶诱导剂巴比妥类药物、卡马西平、利福平、地塞米松等);
22
有药片吞咽困难者;
23
乳糖不耐受者(曾发生过喝牛奶腹泻者);
24
不耐受皮肤穿刺,晕血晕针或采血血管条件差者;
25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者、不能遵守提供的统一饮食安排和相应的规定者;
26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的其他原因或受试者因自身原因退出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