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医药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浙中医大发〔2022〕58号)
浙江中医药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四个面向”为引领,围绕浙江省“三大科创高地”建设,为规范和加强科研项目管理,推动学校科研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上级部门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科研项目是指纳入学校科研部管理的科研项目,分为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
纵向科研项目(以下简称“纵向项目”)是指由国家及地方政府科技主管部门或专业机构批准立项的,资助经费来源于各级财政,由我校承担或参与的各类科研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以及校级科研项目。
横向科研项目(以下简称“横向项目”)是指以市场竞争、市场委托方式获得经费的科研项目。横向项目管理按照《浙江中医药大学横向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浙中医大发〔2021〕201号)执行。
第三条 科研项目的管理实行学校、各学院(单位)、项目负责人三级管理,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科研组织性,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统筹兼顾、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一)科研部负责制定学校有关科研政策和管理规定,组织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过程和结题验收管理工作。
(二)各学院(单位)负责组织本学院(单位)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及立项后的管理工作,协助做好项目年度和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科研统计、资料归档等相关工作。
(三)项目负责人是科研项目的直接责任人,应严格按照项目合同或协议约定组织项目的实施,自觉遵守国家和学校相关科研项目管理规定,接受项目主管部门、委托方和学校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承担科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做好科研诚信和作风建设,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坚决抵制弄虚作假、抄袭或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及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第五条 建立健全科研诚信管理体系,完善科研诚信奖惩机制。对申请、实施各类科研项目的个人、学院(单位)建立诚信档案,将科研诚信情况作为申报各类项目和推荐指标分配等的重要评估依据。
第二章 组织申报
第六条 鼓励教师和科研人员承担各类科研项目,项目申请人原则上应是我校在编人员,符合所申请项目当年对于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有特殊规定的项目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科研部对外负责与国家以及地方各级项目主管部门沟通协调,解决科研人员在项目申报环节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对内负责完善和规范项目推荐申报程序和制度,做好全校申报材料的审查和报送工作。
第八条 各学院(单位)应及时将项目申报的相关信息和要求通知本单位科研人员,负责审核科研人员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有效性,同时做好项目申报政策的解读工作。
第九条 项目申请人应具有承担和完成项目的科研能力、身体条件及其他相关条件,保证申报材料规范完整、内容信息真实准确。
第十条 对于各类限额申报的项目,学校根据各学院(单位)科研项目执行和管理情况分配各学院(单位)限额申报指标,各学院(单位)组织遴选推荐,学校择优上报。
第十一条 学校作为承担单位与外单位联合申报的各类科研项目,申请人应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签订合作协议(或合同书),并及时向所在学院(单位)和科研部备案。
第十二条 为维护科研项目申报立项的规范性与严肃性,项目申请人及所在学院(单位)须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按时按质提交申报材料。
第三章 立项与过程管理
第十三条 科研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立项要求以及学校管理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合同的签订。同时项目负责人应签署科研项目实施承诺书(见附件),对项目实施期间的承诺事项负责。
第十四条 科研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签订项目合同内容的要求,组织力量开展实施工作。各学院(单位)应对项目研究实施所需的条件给予支持并督促项目组按研究计划开展工作,确保研究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十五条 纵向项目合同(任务)书中已明确合作单位的,根据立项批准部门要求签订相应合同,进一步明确合作任务、计划安排、考核指标、经费预算、科研产权归属和分享方案、技术和情报资料保密约定、风险责任承担和争议解决方案等条款。
第十六条 科研项目实施期间,项目负责人可以按照项目立项批准部门的有关规定,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申报指标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
第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因工作变动调离学校等原因需进行项目变更,或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开展项目的,应按照项目立项批准部门要求,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项目推进方案,必要时可申请由学校进行专家论证。
第十八条 涉及经费使用、管理等事项,执行上级部门和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对有保密要求的科研项目,项目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学校相关保密规定。项目相关人员应签订保密责任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和承担保密责任,严防泄密事件发生。
第二十条 涉及生物安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以及易燃易爆和辐射物品安全等特殊专业的科研项目必须执行有关技术安全法规,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第四章 结题验收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类科研项目须严格按照任务书、合同书或协议等规定按时结题验收。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项目立项批准部门或合同委托方提交结题验收资料,经项目立项批准部门或委托方,批准或验收通过后予以结题验收。因特殊情况需延期的,须按项目立项批准部门要求提出申请,并经项目立项批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二条 加强科研档案管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组应做好科研工作的原始数据记录,保留各种与项目实施有关的合同、实验数据、图片、实验记录等文本和电子资料,并由项目负责人指定专人保存备查。项目准备结题验收前,研究过程中的各种原始材料须整理存档。
第二十三条 对于项目立项批准部门委托学校自行组织验收的项目,由各学院(单位)负责对验收材料的真实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并经所在学院(单位)审核后报科研部,经科研部审批后,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验收。
第二十四条 科研项目结题验收情况将记入项目负责人及所在学院(单位)科研诚信档案。
第二十五条 加强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在对外发表论文、出版专著时应按项目立项批准部门要求标注项目资助来源和项目(课题)编号。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如与上级部门发布的管理办法不一致,以上级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科研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浙江中医药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浙中大发〔2015〕169号)和《浙江中医药大学科研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浙中医大发〔2020〕68号)同时废止。
附件:科研项目实施承诺书
附件
科研项目实施承诺书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负责人 受 项目资助
研究期限为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
为保障科研项目的顺利高效开展,规范安全实施,本人承诺在项目实施期间,严格遵守上级各项规定。具体承诺如下:
一、科研诚信
承诺严格遵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遵循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的治学态度。恪守科学道德准则,遵守科研活动规范,践行科研诚信要求,坚守底线,严格自律。承诺项目申报、实施及结题验收全过程中所有材料内容合规、真实、完整。保证研究数据真实性、实验可重复性,不捏造、伪造、篡改科研数据或伪造样品,不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
二、科研经费
承诺充分知晓(预算制/包干制)项目经费使用相关政策,结合本项目研究工作实际需求合理分配项目经费开支。项目经费支出遵守上级部门和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的相关规定,对经费支出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全部责任,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和校内外监督。坚决杜绝触犯经费使用“负面清单”的行为和违反科研伦理道德、科研诚信的行为,如出现上述行为,本人承担所有相关法律和社会责任。
三、科研伦理
本项目的实施,(涉及/不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
本项目的实施,(涉及/不涉及)实验动物研究。
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项目,承诺严格遵守并执行《赫尔辛基宣言》及《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等相关规定,获得医学伦理委员会批准。涉及实验动物研究的项目,承诺严格遵守并执行《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浙江中医药大学实验动物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获得学校实验动物管理与伦理委员会批准。
四、数据安全
本项目的实施,(涉及/不涉及)知识产权。
涉及知识产权的项目,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书(任务书)要求,提高数据安全意识,防止主观和客观的数据泄露或丢失;加强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做好科研保密工作;做到真实记录科研工作的原始数据,保存各种与项目实施有关的合同、实验数据、图片、实验记录等文本和电子资料,留存备查。
五、实验安全
本项目的实施,(涉及/不涉及)使用学校实验室等场所开展研究或实验。如使用校外实验室的,实验将在 实验室开展。涉及化学、生物、辐射等实验在具备相应安全设施和相关资质的实验室开展。
涉及使用学校实验室等场所开展研究或实验的项目,保证已对实施项目的安全性进行了全面评估,所从事的研究及实验合法合规,不违背伦理道德,不做不宜在实验室开展的中试等非实验室任务。本项目将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认真对照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规范操作,保障实验人员人身安全、实验室环境及财产安全。
六、国际合作
本项目的实施,(涉及/不涉及)国际交流与合作。
涉及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项目,承诺在项目立项前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分配,并签署知识产权分配协议。严格遵守国际和国内法律法规、惯例,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做好人身财产安全、数据安全、技术安全的防护。
七、人类遗传资源
本项目的实施,(涉及/不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科学研究。
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项目,承诺严格遵守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浙江中医药大学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学校科研部备案。
项目负责人(签字): 所在学院(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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