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主观】妨害社会秩序犯罪常用罪名总结

  此稿是笔者根据柏浪涛老师《2022年刑法专题讲座背诵卷》精简整理而来。人力整理,难免有疏忽,如有疏漏或错误,请以柏浪涛老师的教材为标准。PDF版有颜色标注和字体加粗,请评论区自取,如失效请后台私信,看到后会重新上传。

  妨害社会秩序犯罪

  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

  1、妨害公务罪

  *对象:

  依法执行的公务、正在执行的公务(ing)

  *认识:

  故意犯罪,主客观一致,构成此罪需要认识到自己在妨害公务,否则只有普通犯罪的故意,定普通犯罪

  *罪数:

  原则上:数罪并罚

  例外:结合犯,前罪+妨害公务罪=前罪,这样的前罪仅两种: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2、袭警罪

  *方式:

  暴力袭击,需要动手,不包括以暴力威胁

  *对象:

  正在(ing)执行公务的警察(本人,不包括物品)

  1、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证件种类:

  不仅包括身份证,还包括驾驶证等可以证明身份的证件,不含工作证等内部使用的证件

  *方式:

  伪造、变造、买卖(买卖的对象包括真的也包括假的)

  2、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盗用身份证件罪

  *使用、盗用的领域:

  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如办理户口、婚姻登记、银行汇款等

  *对象:

  使用的对象:虚假的身份证件

  盗用的对象:他人真实的证件

  *方式:

  此处的盗用既包括违反身份证件所有者的意志如窃取后使用,也包括不违反意志如征得同意后使用,盗用其实指的是冒用,因为该罪首先保护的法益是验证方的利益,之后才是所有者的利益,所以盗用针对的是验证方而言

  *共犯:

  如果验证者明知对方使用虚假证件或盗用证件仍办理业务,构成本罪共犯

  1、招摇撞骗罪

  *方式:

  冒充国家机关人员招摇撞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包括国企、事业单位人员,招摇撞骗:不包括暴力恐吓等行为),因为该罪保护的法益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公众信赖感

  *罪数:

  冒充军警抢劫,属于抢劫罪的法定加重情节,不构成招摇撞骗罪

  冒充警察招摇撞骗,定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

  冒充军人或武警招摇撞骗,定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冒充国家人员执法骗取钱财,触犯该罪和诈骗罪,想象竞合

  2、聚众斗殴罪

  *方式:

  聚众:多人参与,但不要求双方都必须3人以上

  斗殴:相互斗殴,双方都出于侵害对方的目的尔互相攻击,同时默示承诺对方对自己的侵害

  *罪数:

  聚众斗殴中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因为有被害人承诺,但重伤或杀人则会构成

  聚众斗殴中过失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拟制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1、既针对直接造成重伤、死亡的斗殴者,也针对首要分子。2、在无法查明死亡是谁造成时,仅首要分子负责。3、过失重伤死亡既针对另一方,也包括自己一方)

  3、寻衅滋事罪

  *方式:

  详见法条第293条

  *罪数:

  本罪与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可以想象竞合

  4、高空抛物罪

  *方式:

  该罪高空抛物指从上往下抛,即从山上往下扔属于高空抛物,从地面往井里扔也属于高空抛物,但从地面往上抛使物品从高空坠落不属于高空抛物(该罪所指高度至少大约二层楼或三米)

  *程度:

  非结果犯,成立本罪要求情节严重,但不要求实害结果

  *认识:

  故意犯罪

  *罪数:

  注意与过失致人死亡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该罪要求有危及多数人的可能性)的竞合

  1、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黑社会界定标准:

  1、有稳定组织。2、有经济实力。3、手段非法。4、形成非法控制

  *责任界定:

  对领导者,按其组织发动的全部罪行处罚,成员个人所犯罪行不处罚领导者

  *罪数

  数罪并罚,如组织黑社会后利用该组织实施赌博的,数罪并罚

  2、赌博罪

  *方式:

  以营利为目的

  3、开设赌场罪

  *方式:

  以营利为目的设立赌场提供道具(包括赌博网站和老虎机)

  4、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

  *方式:

  组织中国公民参与国外赌博(注:此罪组织和参与之间无顿号,并非选择性罪名)

  5、组织考试作弊罪

  *考试界定标准:

  可以通俗理解为我国国家级的考试,如国考、高考、法考等,不包括雅思等国外考试

  *既遂标准:

  如果在考试前被抓获,但已经非法获取试题、答案或有其他已经严重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属于既遂

  6、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

  *方式:

  试前或试中提供。构成本罪,试题答案部分真实或部分完整即可,但不能全部虚假

  *对象:

  既包括参加考试的人,也包括不参加考试的人

  7、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对象:

  通俗理解为国家级的信息系统,如国防系统,不包括一般企业的系统

  8、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对象:

  不限于国家级系统,也包括一般的信息系统

  9、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对象:

  所有的网络

  10、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共犯:

  要成立本罪,实行者必须构成犯罪,遵守共犯从属性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

  1、妨害作证罪

  *方式:

  阻止作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

  2、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3、虚假诉讼罪

  *主体:

  不限于原告,包括司法人员、证人、代理人等

  *方式:

  提起虚假的民事诉讼(扩大解释,包括执行,但不包括仲裁)

  *罪数:

  如法官受骗,则提起人同时构成诈骗罪(三角诈骗,法官被骗,被诉人遭受损失),想象竞合

  如法官共同实施,法官也构成此罪,同时可能构成民事枉法裁判罪等,想象竞合

  4、窝藏、包庇罪

  *对象:

  犯罪的人,包括嫌疑人,但不包括最终被判决无罪的人

  *方式:

  窝藏指帮助逃匿,既包括字面意思的窝藏,也包括教唆行为

  包庇指积极的作假证明,既包括定罪,也包括量刑,知情不报不构成此罪

  *认识:

  该罪为故意犯罪,主观要认识到此人犯罪,但不要求认识到具体罪名

  该罪为故意犯罪,主观要有帮助的主观意识(比如虽提供财务,但不是出于帮助其逃匿的目的,不定窝藏罪)

  5、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主体:

  本犯(包括教唆犯,帮助犯等,无期待可能性)以外的人

  *对象:

  犯罪(要求上游行为构成犯罪)所得(财物或财产性利益,不包括人的身体和犯罪工具)及其产生的收益

  *时间:

  构成本罪要求上游犯罪既遂后,如未既遂就掩饰隐瞒则构成承继的共犯

  第三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1、非法行医罪

  *主体:

  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的人

  *方式:

  职业犯,要求反复持续,偶尔来一次不构成此罪

  2、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程度:

  要求造成传播(结果犯)或有传播的严重危险(具体危险犯)

  *注:

  新冠疫情

  第四节?环境犯罪

  1、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2、污染环境罪

  3、盗伐林木罪

  *方式:

  盗窃+砍伐(破坏林木生态环境)

  4、滥伐林木罪

  *方式:

  非盗窃+砍伐(破坏林木生态环境)

  第五节?毒品犯罪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方式:

  贩卖:指有偿转让,无须有牟利目的

  代购算不算贩卖分情况讨论,①为贩毒者代购:构成本罪的帮助犯;②为吸毒者代购:如果收钱且有牟利目的(比如除了收取为了帮忙代购所花费的食宿费外还另收劳务费等来赚取差价),构成本罪,如果收钱但无牟利目的(比如仅收取为了帮忙代购所花费的交通食宿费等),不构成本罪;如果收货且有贩卖目的(比如收取一部分代购来的毒品作为酬劳来贩卖给第三人),构成本罪,如果收货但无贩卖目的(比如收取一部分代购来的毒品作为酬劳为了自己吸食),不构成本罪

  运输:使毒品发生长距离位移

  *既遂标准:

  贩卖:卖掉即可,不要求收到货款

  运输:使毒品发生长距离位移

  2、非法持有毒品罪

  *方式:

  因走私贩卖运输而持有毒品,定上一个罪,不定本罪

  吸毒本身不构成犯罪,但持有量达到一定程度构成本罪

  3、容留他人吸毒罪

  *方式:

  容留指允许他人在自己管理的场所吸食,但如果允许他人吸毒者和吸食者二人共有该场所,允许他人吸毒者不构成本罪

  4、引诱他人吸毒罪

  *注:

  引诱未成年属于该罪从重处罚情节,而非引诱未成年人吸毒罪

  第六节?淫类犯罪

  1、组织卖淫罪

  *方式:

  要求组织者对卖淫者有管理性和控制性

  2、强迫卖淫罪

  *方式:

  强迫其与不特定人,如果是与特定人或与自己则构成强奸罪(注:不确定是否正确)

  3、协助组织卖淫罪

  *方式:

  充当打手、保镖、管账人等,不包括在有营业执照的场所担任保洁、收银员等领取正常薪酬的人

  4、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5、引诱幼女卖淫罪

  *注:

  与上一罪是不同的罪名

  6、聚众淫乱罪

  7、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

  *注:

  与上一罪是不同的罪名

  第七节?关于淫秽物品的犯罪

  1、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方式:

  前者+牟利目的

  2、传播淫秽物品罪

  *方式:

  无牟利目的

  3、走私淫秽物品罪

  *方式:

  传播目的(不特定人)或牟利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