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一未成年人被父母责骂后杀人泄愤

  广东东莞一未成年人被父母责骂后杀人泄愤

  中新社东莞一月十八日电 (李映民 刘远忠) 广东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公布了被告人邓某锋故意杀人案 。承办法官周迪表示,该案反映出未成年人犯罪的典型特征。

  二00八年七月二十一日,未成年人邓某锋因被父母责骂,心情不好而离家出走。期间,邓某锋又想起其女朋友刘某琴称曾被一名开蓝色出租车的司机欺负过,遂决定杀死一名开蓝色出租车的司机泄愤。

  第二天,邓某锋购买了一把水果刀和一把西瓜刀。当日二十三时三十分许,邓某锋携带购买的水果刀和西瓜刀租乘被害人苏某驾驶的一辆蓝色桑塔纳牌出租车,谎称要去东莞市凤岗镇黄洞白玉山附近。当车辆行驶至黄洞南门山村新瑞富厂附近时,由于太偏僻,苏某表示按照公司的规定不能再往前,并将车调头停在路边。邓某锋乘机持水果刀朝苏的胸部捅了一刀,苏反抗并转身夺刀,邓用脚踢苏的头部,又持水果刀朝苏的身上乱捅乱划。

  苏某被捅划后跑下车并大声求救,跑了几步后倒地,邓某锋见状想开车逃跑未遂,后逃离现场。后医生赶至现场,证实苏某已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苏某系被他人用锐器刺伤右胸部致右肺中、下叶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官认为:本案反映了未成年人犯罪的典型特征。行为的冲动性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一大特征,邓某锋因小事就迁怒于他人,将怨愤撒在毫无干系的被害人苏某身上,不为别的,就为了泄愤;杀人后坐牢可以气气父母,通过这种极端的方式引起父母对自己的重视。邓作案后,仇恨情绪发泄,感到恐慌,立即将罪行告知父母,并且也积极投案自首,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

  承办法官周迪认为,本案的发生,反映了部分未成年人父母在子女教育问题上的失职,作为父母,在处理孩子问题上,切忌生硬,动则打骂,更多地应当注重沟通,以理服人、以情动人,使他们感受到父母的关怀和包容,让他们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健康成长。你不是人!你是野兽!你是杀人的野兽!你杀死出租车司机 你妈逼的杀人!你不是人 你是杀人的怪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