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口“一站式”询问未成年被害人

   2017年7月,镇江市京口区检察院正式开始集中管辖京口、丹徒、经济开发区辖内的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案件。近日,该院与镇江市公安局京口分局、丹徒分局、新区分局及长江航运公安局镇江分局会签了《关于对集中管辖下的未成年被害人实行“一站式”询问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为未成年人被害人撑起法治保护伞。

  询问“一站到底”

  近年来,京口区检察院在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不断探索防止被侵害未成年人遭遇次生伤害的方式方法,“一站式”询问应运而生。

  “一站式”询问,即办案机关办理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充分考虑未成年被害人身心特点,在专门工作场所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询问的工作模式。京口区检察院结合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建成了氛围温馨、设施先进的被害人一站式询问室,营造呵护未成年被害人身心健康的谈话环境。

  《意见》要求,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需要询问未成年被害人的,经过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后,应当在被害人一站式询问室一次性完成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取证工作。检察官将提前介入公安侦查活动,保障未成年被害人诉讼权利,实现对未成年被害人的综合全面司法保护。

  内容“私人订制”

  除了专门场所、专门机构、专业人员,“一站式”询问强调,办案机关询问时充分考虑未成年被害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易受伤害等特点,对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采取不同的询问策略,并在办案的同时做好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安抚、疏导工作。办案人员也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未成年被害人身心特点、成长经历、家庭情况等制定详细的询问提纲或者询问方案,办案人员询问中应当尽量使用开放性问题,便于未成年人自由叙述回答,以此获取准确信息。

  “询问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由办案人员根据其生理、心理等表现确定时间,每次正式询问持续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小时,询问间隔可以安排适当的休息。询问过程中,应当根据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状态、情绪变化等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询问节奏。”为了最大程度地避免对未成年被害人身心造成负面影响,《意见》还在语言方式、询问时间上做了细致要求。

  机制“保驾护航”

  为切实维护未成年被害人在接受询问时的特殊诉讼权益,《意见》明确了三类机制为其提供全面综合保护。明确了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办案人员询问过程中发现未成年被害人在犯罪中遭受严重侵害,有心理健康问题,应当及时指派或者委托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进行心理危机干预;明确了提前介入与监督机制,对于严重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提前介入侦查的方式参与公安机关询问未成年被害人工作,并对公安机关履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意见》明确了司法救助机制,对未成年被害人因侵害而造成人身损害,犯罪嫌疑人无力赔偿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启动司法救助。

  “‘一站式’询问加强了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保护,缓和修复被害人身体和心理的创伤,力求能最大程度地降低案件给未成年被害人带来的负面影响。”京口区检察院未检局局长董露说。

   

  来源:江苏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