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知识宣传:哪些主体负有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孩子、每一个家庭、每一个学校的发展,而且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未来。教育最重要的任务是为国家、为社会、为家庭培养具有全面文明素养的人。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群体,他们在心理上正处于从无知到有知、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转变期,心理上比较脆弱,更容易受到外界的诱惑和侵犯;生理上也正处于生长发育期,他们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都有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因此,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是家庭、学校、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我国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主要包括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

  目前,我国出台的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