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对于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的规定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偶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2.侵犯他人人身权的进而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使用轻微暴力或威胁,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危害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一般也不认为是犯罪。
3.而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规定: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者寻求精神刺激,随意殴打其他未成年人、多次对其他未成年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公私财物,扰乱学校及其其他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寻衅滋事罪处罚。
4.关于未成年人实施行为的规定: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盗窃行为未超过3次,盗窃数额虽然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盗窃事实并积极退赃,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以上所说的情形包括(1)是有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2)在共同盗窃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或者被胁迫;(3)具有其他轻微情节的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盗窃未遂或者中止的,可不认为是犯罪;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盗窃自己家庭或者近亲属财物,或者盗窃其他亲属财物但其他亲属要求不予追究的,可不按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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