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监督案件追踪]强奸未成年人怎能适用缓刑

  本报讯(吕峰)多次强奸致被害人怀孕,一审却适用缓刑,经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近日,开封市中级法院对这起强奸未成年人案作出终审判决,由原审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改判为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15岁的王某与14岁的李某系同村村民。2014年2月的一天晚上,王某趁李某独自一人之际,进入李某卧室内,强行对其实施强奸。同年7月的一天晚上,李某独自一人步行回家,王某看到后尾随其到僻静之处,强行将其拉到村北花生地对其实施了强奸。此后,王某又多次对李某实施了强奸行为,致使其怀孕。同年11月10日,李某奶奶因孙女说肚子疼不舒服,带李某到卫生院检查时才发现其已经怀孕四个月,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王某很快被抓获归案,对其多次强奸被害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祥符区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后,今年2月25日,祥符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祥符区检察院认为该判决量刑畸轻,适用缓刑明显不当。本案被告人王某进入未成年人住所、多次实施强奸、造成未成年人怀孕,虽然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犯罪时是未成年人,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已取得被害人及近亲属的谅解,但对性侵未成年人被告人不宜适用缓刑,原判量刑没有充分体现依法从重从严情节,量刑不当。

  近日,开封市中级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理由,以强奸罪改判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