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沿动态 | 美国参议院审议《未成年人在线安全法案》(附译文阅读和下载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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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参议院审议《未成年人在线安全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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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2月16日,美国民主党参议员理查德·布鲁门撒尔(Richard Blumenthal)及共和党参议员玛莎·布莱克本(Marscha Blackburn)提出《未成年人在线安全法案》(Kids Online Safety Act),并于2月24日提交至参议院商业、科学和运输委员会审阅。

  儿童在线安全立法阻力重重

  美国对儿童在线安全保护的立法尝试颇多,但阻力重重,首当其冲的就是保障儿童安全的限制措施与宪法精神间的张力。

  早在1996年,美国《传播净化法案》(Communication Decency Act,CDA)便规定,对儿童发送色情及明显侵犯性的在线内容的公民予以处罚或监禁,然而最高法却以相关规定禁止了成年人根据宪法赋予的接受和向他人传播信息的言论自由为由,于1997年废除此法1。

  1998年,美国立法部门对未成年人网络立法进行了诸多尝试:一是,再次尝试制定《儿童在线保护法》(Child Online Protection Act,COPA),旨在使儿童免受来自互联网的淫秽信息侵害,但被诉违反第一修正案,侵犯成年人的言论自由;二是,美国国会颁布《儿童网络隐私保护法》(Children's Online Privacy Protection Act,COPPA),旨在规定商业网站向儿童搜集个人资料时必须遵守相应的程序,但也因其伤害了美国宪法所保护的言论自由、侵犯了匿名通信权备受质疑。

  由此可见,美国未成年人在线安全保护立法的复杂之处在于,制定和实行保护措施常常要面对保护措施实施与言论自由这一公民基本权利让渡间的平衡,法律自身的强制性,审查权的边界和权限等使得制定、推行儿童在线安全保护措施更为复杂。

  新法案强调算法和程序规制

  而2022年2月的《未成年人在线安全法案》(Kids Online Safety Act)从算法和程序设置入手,试图从技术角度规范平台内容生态、敦促平台治理。这无疑是在人工智能时代,儿童在线安全保护领域的一次有益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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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保护措施上,首先,多元化保护程序设置,多维度优化保护程序。例如设置未成年人数据访问权限、未成年人用户平台功能权限及时长使用,退出个人算法推荐系统的选项,退出地理位置共享选项等。并且,提供易于获取的家长工具,为未成年人用户保护措施的开启/退出/举报提供家长监测渠道,完善举报及其反馈、跟踪机制。

  b

  在告知义务上,细化了平台的告知责任,扩展家长及未成年人的知情同意权。保障未成年人的最高利益,预防对未成年人的伤害,并要求在软件中提供以下5项声明:

  1. 在注册时,向未成年人用户及其监护人提供关于平台个人数据政策、未成年人保护措施、家长工具(parental tools)及是否对未成年人构成任何伤害增加风险进行说明;

  2. 算法推荐系统使用声明。包括算法推荐系统如何使用个人数据的说明,退出、降低算法推荐优先级的权利;

  3. 营销内容声明。包括为针对未成年人的广告打上清晰的标签,以说明此广告营销的主题等;

  4. 保护措施及家长工具声明。包括平台如何使用用户个人数据的政策,及家长工具获取和使用指引;

  5.用户数据使用于市场调研的知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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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系统及算法风险上,《未成年人在线安全法案》要求第三方机构对平台进行独立审计评估,并发布公开报告:

  1.一方面,要求平台公开发布平台准入未成年人用户的合理性,平台未成年人用户使用情况概述及对可能对未成年人造成伤害的内容分类说明;

  2.另一方面,对平台使用的算法推荐系统、广告推荐算法进行风险评估,要求平台描述是否使用以及如何使用系统设计功能来增加、维持或延长未成年人使用平台产品或服务的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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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设备及操作系统层面,考虑设置及开发年龄验证系统的可行性。

  提供未保研究的数据使用路径

  值得一提的是,《未成年人在线安全法案》还为符合条件且具有资质的研究人员未成年人伤害研究开辟专章,为以公共利益研究为目的、具有资质的研究人员申请平台数据资产访问提供了较为清晰的路径:符合条件的研究人员向商务部有关部门提交申请(含研究目的、拟议课题及保密承诺),获批后,签署保密协议,便可通过在线数据库、应用程序接口和数据文件等方式访问平台数据,开展相关研究。

  此外,《未成年人在线安全法案》还动员社会力量,监督平台治理。第十一章建议成立未成年人在线安全理事会,由包括家长、学术专家、卫生专业人员、青年代表、平台代表、国家电信和信息管理局、国家标准和技术研究所、联邦贸易委员会及司法部代表和州检察长及其代表组成的儿童在线安全委员会等,就本法案实施提出建议。

  纵观近三年来国会审议的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提案,都止步于审议阶段,虽然,本次法案是由两党议员联合提出,并在平台保护程序设置、告知责任细化、系统及算法推荐风险上有诸多创新之处,但能否通过并生效仍须拭目以待。

  参考文献

  1 匡文波,高岩.新媒介环境下西方国家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不良信息侵害的策略分析[J].国际新闻界,2010,(01):39-45.

  

  点击“阅读原文”获取法案译文

  文、翻译 | Lexie

  编辑 | Vetl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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