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 未成年人侵权责任谁来承担?

  近日,城中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受理了一起有关未成年人侵权的案件,承办法官杭丽坚持法理与情理相结合,成功化解了矛盾。

  案情简介

  未成年人白某骑儿童车在小区内玩耍时将陆某撞倒至陆某受伤,后陆某住院接受治疗,期间白某的监护人支付了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后经鉴定陆某左肱骨上端骨折内固定术后至左肩关节活动功能部分丧失构成十级伤残,且需行二次手术。因双方就相关赔偿费用无法协商一致,陆某诉至法院要求白某及其监护人共同赔偿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鉴定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80762元。

  法院审理

  城中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法官杭丽通过对双方当事人分别进行询问核实案件经过,在调解过程中,法官了解到在陆某受伤住院期间,白某的监护人积极赔偿了相关医疗费、护理费等,双方是因为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发生了争执,于是在进一步调解过程中法官主要针对双方争议焦点即赔偿金额问题展开调解。首先,法官根据陆某的伤残等级计算了残疾赔偿金,双方对该部分赔偿无异议。然后,法官从道义层面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交谈,告知双方合意的达成也需要当事人互谅互让,白某的父母为表示歉意,自愿承担陆某的后续治疗费用,陆某看在白某父母态度诚恳同时考虑白某是未成年人情况下也做出让步,自愿放弃诉请中要求的精神损失费等费用。双方最终就赔偿金额自愿达成和解并签署调解协议。

  法官说法

  监护制度是为了监督、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置的一项民事法律制度。父母应当保护其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其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保护既是权利也是义务,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现实生活中,儿童在玩耍的过程中导致他人受伤的情况时有发生,一方面是由于儿童自身年幼,对危险及其防范难以有明确的认识,另一方面是家长未能充分尽到监护义务。为了充分保障儿童人身安全,并在纠纷发生后得以妥善处理,家有幼童的家长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重视儿童的安全教育,及时发现孩子所持有的可能存在危险的物品或玩具,教育孩子在玩耍的过程中既要保护自己,也要防止伤害到他人。

  第二,遇到玩耍过程中误伤他人的情形时,监护人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救治伤者,避免伤势加重,如后续发生纠纷,监护人对伤者救治的情况有可能会影响各方责任承担的判定。

  第三,损害发生后,监护人应当尽可能相互协商友好解决。在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应当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在后续的司法程序中维护自身权益。

  来源:城中法院

  编辑:新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