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馆、宾馆、酒店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住宿,将被严惩!
为全力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自10月17日开始,涟水县检察院根据全县范围内开展的“清涟护蕾”专项行动部署,积极法律监督职能,开展专项监督,组织专题法治巡讲,着力推动全社会共同预防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法律监督专项行动(一)--
旅馆、宾馆、酒店违规接纳
未成年人住宿将被严惩近年来,从检察机关办理的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来看,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场所已成为不法分子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高发场所。为有效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强化未成年人保护,旅馆、宾馆、酒店从业者应当严格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公安部“五必须”要求,履行好未成年人保护社会责任。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和未成年人保护事业中的“法律监督人”,将进一步督促抓紧抓实强制报告制度落实,开展专项法律监督,对发生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涉及到的旅馆、宾馆、酒店,逐案倒查是否存在违反询问、登记、强制报告等规定的情形,并与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发现问题严格依法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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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未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未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未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第二条: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第十六条: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报告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主管行政机关或者本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单位或者单位主管人员阻止工作人员报告的,予以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