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铜川对非法雇佣不满16周岁用工行为零容忍

  暑假即将来临,放了暑假的孩子,到底能不能利用暑假到亲友的店里进行社会实践并且获得报酬,正成为很多人关心的问题,铜川新区一家烧烤店因为在2022年暑假期间,有未成年人在店内工作而被依法处罚。华商报二三里记者对此进行了深入调查后了解到,铜川市劳动监察部门依法按程序对非法雇佣未达法定年龄的未成年人的行为调查处理,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据铜川市劳动监察支队工作人员介绍,去年7月20日,支队接2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张某一、张某二投诉,称在铜川新区小小院烧烤店务工被拖欠工资,同时,俩人还举报该店存在非法使用童工的情况。接投诉后,铜川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名执法人员于7月25日前往该店依法检查,现场发现1名未满16周岁的童工王某一,同时在查阅《暑期工劳务合同》等用工资料时,又发现另1名童工王某二,其年龄也未满16周岁。执法人员现场了解到,这两名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均与该店签订有《暑期工劳务合同》。随后,执法人员将《暑期工劳务合同》等用工资料复制进行了证据固定。执法人员现场依法调查取证,为了确保执法公开公正,经得起质询,每个与案件相关的调查均全程录音录像,店方也有工作人员在场。执法人还对王某一、王某二谈话调查得知,2人均称系自己本人前往该店应聘,该店还对二人的工资进行了约定,金额不等。

  

  铜川市劳动监察支队工作人员明确表示,我们国家对于雇佣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盈利性工作的行为,有着明确的法律禁止性规定。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身体发育、心智发育都处于不成熟阶段,一旦受雇工作,发生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情况,未成年人的身体、心理受到伤害后,不能及时有效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带来更大的社会风险。正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伤害,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我国法律明确童工的法律含义是“指未满16周岁受用人单位招用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的少年儿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禁止用人单位使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因此,不使用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是每个用人单位应当遵守的义务。

  本案中,新区小小院烧烤使用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违法用工行为,有投诉书、谈话笔录、《暑期工劳务合同》等用工资料及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等材料为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相关规定和4人务工时长,依法给予处罚,处罚金额符合法律规定。

  2022年7月26日,铜川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依法责令铜川新区小小院烧烤将王某一、王某二送回,并告知拟对其处以罚款25000元的行政处罚,如有异议可陈述、申辩,申请听证,该店逾期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申请听证。9月6日,铜川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向该店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其如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该店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2023年3月21日,铜川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依法对该店进行催告无果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人民法院裁定,认为铜川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符合法律规定。

  铜川市劳动监察支队也明确表示,铜川市一直以来坚持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对雇佣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从事盈利性工作的行为也是零容忍,采取坚决依法严肃查处的态势。

  随后,执法人员将继续加大违法雇佣未成年人用工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未满16周岁少年儿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华商报记者 袁小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