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中的双重关系
心理咨询中的双重关系
国家心理咨询师 吴剑
2013年8月2日
双重关系是指心理咨询与治疗师与来访者之间除了治疗关系之外,还存在或发展出其他具有利益和亲密情感等特点的人际关系状况。如果除了专业关系以外,还存在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社会关系,就称为多重关系。研究中双重关系常常被分为与性有关的双重关系和非性双重关系。
我国心理咨询与治疗师在面临双重关系议题时的应然状态,体现在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对该议题的规定中。避免与寻求专业服务者发生双重关系。而实然状态却是,有超过三分之一的心理咨询与治疗师违反了伦理守则,与来访者发生了双重关系。可见应然与实然之间不一致性大,暗示伦理规范处在失效状态。行业伦理规范是心理咨询与治疗师控制工作的前提和基石,因此解决双重关系伦理规范失效问题尤其重要。
我国从业者在双重关系上的实际情况。
1、 研究情况。我国心理咨询与治疗伦理的研究是在2005年以后进行,主要是心理咨询与治疗师的职业伦理意识与行为状况,主要是横断面的调查,工具是流露意识与行为调查问卷,伦理规范职业伦理状况问卷。调查对象主要是学校,医院,个人执业的心理咨询与治疗师。学校,医院,精神病医院的来访者。
2、 在双重关系上的伦理意识现状。职业伦理意识是指从业者对职业伦理的认识,理解和认同的程度,包括伦理认知,伦理情感和伦理意志,具有行为定向及统摄情感的功能。伦理认知的评价(判断),主要特征是:对判断双重关系的确信度不高;在双重关系上的认知判断上争议比较大。不存在普遍认为合乎伦理的行为;存在普遍不合乎伦理的行为,比较少,与来访者一起进行商务活动,要求来访者帮小忙,接受来访者贵重礼物等行为;有争议行为比较多,如为自己学生或者被督导者咨询和治疗,邀请来访者参加聚会或者其他社交活动,参与来访者的特殊活动(婚礼),接受领导者一般性答谢礼物,拥抱来访者。台湾地区情况比较好,除了参与来访者的特殊活动,拥抱来访者,其他都正常。两岸存在一定差距,与心理咨询和治疗行业专业伦理体系完善程度有关。大陆职业伦理规范出台晚,2007年正式颁布的第一部伦理规范《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比台湾晚18年;缺乏相关法治基础,落实和推动困难,2012年我国才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没有具有针对性的心理咨询与治疗师法;专业伦理教育课程没有重视,2005年北京大学心理系开了专业伦理课程,台湾基本上都有。说明我国心理咨询从业者在双重关系上的专业伦理意识水平需要提高,完善职业伦理规范,尽快推动心理咨询与治疗领域立法,在大学教学专业伦理课程是提高专业伦理水平的着力点。
3、 在双重关系上伦理行为的实际情况。双重关系问题是心理咨询从业者最常见的伦理困境。从业者与来访者发生非性、非商业的双重关系比较高,最常见的类型是咨询与治疗前的既存关系,如为朋友咨询34%。学校咨询与朋友关系,师生关系,同事关系。邀请来访者参加咨询室的开放宣传活动25%,接受来访者一般答谢礼物,24%,拥抱来访者22%等。 难以避免双重关系的原因。因为专业伦理意识比较低,加强伦理培训可以解决。伦理教育确实能够减少从业者在双重关系上的盲区,提升专业伦理意识。专业伦理意识高低更多的是反映从业者对专业伦理规范的了解,认同,接受度,但是即使从业者对双重关系的专业伦理规范有了清醒认识,并不预示从业者在双重关系上违反伦理的比例低。在台湾,只有6%的从业者认为给朋友咨询和治疗是符合伦理的,实际上仍然有40%的人报告自己曾经为朋友咨询。强调部门双重关系的专业伦理规范与我国重视和谐关系的社会文化规范冲突。知行不一说明依据美国伦理守则的咨商专业伦理守则使用在华人社会的适切性问题,这些是中西方文化差异。与我国的从业环境有关,机构因素如工作单位的文化氛围及行政运作机制形成专业伦理困境。
我国从业者在双重关系伦理规范上的应然追求。
1、 应该合理。中国心理学会,给从业者树立的应然追求主要体现在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要求从业者清楚了解双重关系对专业判断力的不利影响及伤害寻求专业服务者的潜在危险性,避免与寻求专业服务者发生双重关系。这样一刀切的规定也是有问题。确定伦理准则(应然追求)时应该符合合理原则,确定关于双重关系的具体伦理规范应该体现心理咨询与治疗的专业要求,保障从业者的专业服务水准。目前中国关于双重关系研究仍然落后。美国对双重关系研究有两个阶段,20世纪80-90年代,传统视角,从精神分析及动力学出发,视治疗关系为基于移情的关系,又加以权力差异的存在,稍有不慎会导致从业者专业判断力的削弱以及剥削或者利用来访者事件的发生。为了给来访者塑造安全与信任的治疗氛围,因此主张禁止发生双重关系。滑坡论认为,从业者与来访者发生性关系是非性双重关系的积累结果。这个理论使没有危害的非性多重关系也被看做具有潜在风险性。因此,任何双重角色/关系都成为对性方面或者其他剥削性的不正当行为的含蓄说法。这个时期的伦理守则明令禁止双重关系(笔者:也许那时美国非常乱)。对从业者来说,避免双重关系已经成为一条强制命令。20世纪到现在,围绕双重关系的复杂性,僵化理解界限的危险性及越界的积极影响界限了广泛讨论,并且形成共识:一是从业中双重关系难以避免,同时,双重关系在本质上并不具有剥削性;二是跨越双重关系界限并不一定给来访者造成伤害;三是在某种情况下,跨越双重关系界限是恰当的,有助于治疗目标的实现;四是严格地遵守僵化的双重关系界限,反而会阻碍咨询与治疗关系的进展,给来访者带去伤害;五是在进入双重关系时,从业者应该非常谨慎,需要按照一定的规范来确保来访者避免受伤害及获得最大利益。2002年美国心理学会的伦理守则:如果没有理由认定多重关系会造成伤害,潜在剥削或者伤害,那么多重关系并非不道德。2005年守则更加宽容,没有规定什么时候应该避免双重关系,而是指出什么时候可以发生双重关系,及发生双重关系需要执行的要求与规范。2010康复心理咨询师认证委员会伦理守则以6项非专业接触或者关系,取代双重关系,涉及非性双重关系2项(不涉及性或者浪漫的非专业接触或者关系),如果非专业接触对来访者来说存在获益或者潜在获益,则允许发生这样接触。由此可见,美国对伦理规范的双重关系的认识和态度是发展变化的,从过去的明令禁止,到对其不可避免的接受,再到主动发现利用双重关系对咨询的积极面。我国的伦理守则对双重关系的规定,没有参考美国的改变趋势,对双重关系的认识还是比较消极。因此需要进一步实证实践基础上的理论研究,理清双重关系在国内文化氛围及从业现实环境的利弊影响,确定那些双重关系是需要避免的,那些可以接受和必要的,并且寻求应对这些双重关系的恰当措施。
2、 在双重关系的应然追求应该合理。在确定伦理规范时,应该与人们奉行的人际伦理规范相吻合,人情法则是中国人际关系的核心,是日常生活中最重要的人际伦理规范。人情法则对从业者,来访者及相关者影响大。一是人情法则影响了来访者在求助对象的选择。在人情法则下,人们养成遇事托关系,讲人情的行为习惯,即使心理咨询专业服务往往也是倾向于找熟人和托熟人介绍。来访者常常托熟人,熟悉感是吸引学生进入咨询室的助力,学生宁可找熟悉的老师。二是人情法则使来访者倾向于主动与参与者建立咨询外的特殊关系,人情社会讲人情投资,来访者通过请客送礼与专业人员建立私交,期待获得高质量的服务。纯粹的专业关系是中国来访者不熟悉的关系,他们把咨询关系或者治疗关系比为朋友关系,师生关系,家庭关系。来访者通过请客,送礼,寻求建立双重关系。大约36%的从业者遇到来访者送礼情况;三是日常生活中的人情法则使从业者内心更认同双重关系,存在内隐情感态度,发现在主观情感上他们更能够接受和容许双重关系行为的发生;四是人情法则影响从业者在双重关系问题的处理方式,从业者需要考虑人情法则,不能直接拒绝找自己做咨询和治疗的熟人,否则会被认为不给熟人面子,不给面子行为是不符合老百姓人际关系伦理规范的,如果拒绝熟人的请求,所造成的后果之一就是让熟人感到难堪,自尊受损,后果之二是从业者的社会人际网络萎缩,危及长远发展。在我国约定俗成的人情法则文化氛围下,来访者或者相关者常有与心理咨询师或者治疗师发生非专业人情交往的需要,并期望心理咨询师或者治疗师能够给予回应。若从业者不考虑人情,直接拒绝非专业的人情交往,可能产生对双方都不利的影响。心理咨询与治疗师在处理双重关系时需要平衡专业要求和人情法则。因此,我们需要对心理咨询双重关系批判性继承和反思超越。应该符合合理原则,应该符合合情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