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精神损失费的赔偿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未成年人精神损失费赔偿范围的规定是,在人身权益或者特定物受到损害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在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等权利遭受到侵害的情况下,可要求侵权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一、未成年人精神损失费的赔偿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二条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三条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等受到侵害,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二、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标准怎么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三、精神损失费赔偿争议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精神损失费的赔偿范围是国家法律制度统一规定,的跟当事人是否为未成年人并无直接关系,类似于在未成年人的肖像权受到侵犯的情况下,未成年人的近亲属就可以要求侵权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标准不是法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