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馆接待未成年人入住要严格执行“五必须” 五类情形要引起经营者前台关注 四种情况
旅馆接待未成年人入住要严格执行“五必须”
五类情形要引起经营者前台关注 四种情况可报警
为共同构建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社会环境,8月17日,兰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发布致全市旅馆业经营者、前台从业人员的一封信,要求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要严格执行公安部提出的“五必须”。全文如下:
全市旅馆业经营者、前台从业人员:
今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施行。其中,第五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二条对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的安全保护义务、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公安部对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也提出了“五必须”要求。长期以来,全市旅馆业经营者及前台从业人员严格落实“四实” (实名、实数、实情、实时)要求,杜绝了无证入住、人证不符入住等问题,一证多人入住、住宿信息漏传等现象明显改观。但是,在未成年人入住旅馆登记管理方面,还存在不规范、不细致等问题。
根据兰州市未成年人入住旅馆实际情况,主要有五类情形值得关注:一是未成年人在醉酒等状态下,被异性带至旅馆入住;二是未成年人私下与异性网友见面,到旅馆入住;三是未成年人因家庭矛盾、学习压力等原因离家出走或不按时到学校,独自到旅馆入住;四是多名未成年人到可提供电脑上网环境的电竞酒店开房住宿、长时间玩游戏;五是多名未成年人男女到旅馆开房混住等。
兰州治安提醒,广大旅馆经营者及前台从业人员要切实增强未成年人保护意识,日常工作中重点关注上述五类情形,严格落实公安部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 “五必须”要求,发现可疑情形,及时报告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