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诱骗未成年人裸聊:网络性侵比你想象的更加可怕!
以网络为媒介
以未成年人为目标
以诱骗、威胁等手段
要求未成年人发送
裸照、视频、裸聊等行为
也是性侵害!
裸照视频可能被犯罪分子传播
隔空猥亵可能发展为线下性侵
危害后果难以想象
看一看下面这起案件
案情介绍
王某某在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间,分别对3名未成年女性实施多次隔空猥亵、线下猥亵、侮辱和性侵的伤害行为,其中还包括一名不满14周岁的幼女。
犯罪分子实施网络性侵过程
第一步 搜索好友
王某某(男,40岁)通过qq、微信等社交软件随机添加好友,设置搜索条件为“20岁以下、女性”等,实际上主要添加的还是未成年女性。
第二步 套取信息
添加好友成功后通过查阅对方资料、聊天套话等方式了解对方年龄、学校、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或者通过网络下载年轻男性照片,打造自己是20多岁成熟男性的人设,要跟对方谈恋爱,从而进一步获取个人信息。
第三步 索要裸照,创造威胁条件
王某某向多名被害人称,如果不发照片,就到学校门口张贴照片,要毁坏女孩名声,威胁被害人拍摄并向其发送露脸的裸照;或者王某某以红包、购买礼物等理由引诱对方发送露脸的裸照。
第四步 以裸照威胁,发展为线下性侵
得到裸照后王某某以公布该露脸裸照为威胁要求被害人继续发送裸照、裸体视频、与王某某裸聊、线下见面实施猥亵或发生性关系。
第五步 威胁不成,传播裸照进行侮辱
在被害人多次拒绝王某某的见面要求后,王某某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向被害人的亲朋好友、同学发送了被害人的裸照、裸体视频或者发生性关系的视频等。
检察官释法
房山区人民检察院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侮辱罪对被告人王某某提起公诉。经过审理,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犯强制猥亵、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检察官提示
要注意以下一些常见的侵害场景:01
网络交友——不法分子通过微信、QQ、陌陌等网络社交平台,威胁引诱或者以建立恋爱关系为名诱骗被害人裸聊、传播隐私部位照片等,也可能利用网友见面之机,对被害人实施性侵。02
网络招聘——不法分子以招募童星、介绍工作等名义,提出检查身体等要求实施性侵,或者要求未成年人发送裸照、拍摄未成年人隐私部位等方式猥亵未成年人,甚至以提供成名机会为由利诱被害人发生性关系。03
网络游戏——不法分子可能通过网络游戏中聊天功能结交未成年,或者以购买装备、游戏充值等作为诱惑要求未成年人拍摄隐私照片,或者可能以诱骗未成年人进行线下游戏“实践”,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要记住以下网络自护准则:01
隐私保护要牢记,面对网络虚拟世界,要注重保护自己的隐私,不轻易向对方泄露或告知自己的家庭、学校和个人信息。认识隐私部位,要明白即使没有面对面接触,隔空猥亵也是性侵!02
学会甄别不轻信,面对网络世界的信息良莠不齐,面对索要照片、索要钱财等行为,面对游戏带练、充值、金钱财物诱惑等情况,提高警惕,不轻易相信,必要时求助父母老师。03
线下见面需谨慎,尤其是约见时间晚、地点在偏僻地点或者酒店等地方的更要果断拒绝,并及时把情况告诉身边的大人。对方如果有强迫、威胁等情况,更是要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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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王露梦 张敏
本期编辑:张小雪 张梦轩 陈瑜
内容审核:马艳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