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如何继承遗产
知多点
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未成年人可以继承遗产,按照法律的规定,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遗嘱,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子女会作为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相关条款如下: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此外,由于未成年人不具有成年人一样的劳动能力,没有独立的生活来源,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为了维持其生活和保障其健康成长,我国民法典规定:
(一)在法定继承中,对生活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二)在遗嘱继承中,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三)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四)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本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