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可悲!东营少年“我是未成年人,杀人不偿命”!
在接到了陈某家人的报案后,河口区公安机关立即赶往胡某家中展开调查,而此时胡某早已消失匿迹。他的家人告诉警方,案发后就再没见过儿子。在随后警方展开的多次调查中,胡某的家人均以不清楚儿子去向为由,不配合警方调查。
我国法律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对法定八种性质的行为负刑事责任,其中之一就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而该案件中关于陈某伤情鉴定报告,则直接决定着未成年人胡某是否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案件发生后,当一份由河口公安机关出具的重伤鉴定书被送达到胡某家长手中时,胡某的家长对鉴定结果提出质疑,要求重新鉴定。在重新鉴定还未下达时,2013年12月1日,一起校园故意杀人案再次发生。
4个多月后 他再次持刀杀害同学
发生在河口区的故意伤害案件发生后,胡某被父母送到东营某学校学习,这并没有让他吸取教训。据调查得知,胡某在校期间霸道、跋扈、经常欺负人。
调查中检察机关发现,胡某和宗某等同学的纠纷都是源于生活中的一些琐事。例如,胡某把同学的训练鞋藏起来后,宗某就把这件事和同学说了,后引发胡某不满。还有一次,宗某等人把胡某训练时的武装带藏起来后又还给了胡某,但胡某却当即拿刀将武装带割成了两段,寓意一刀两断,并要求宗某等人赔偿。这些常人看来鸡毛蒜皮的小事,却一点点扎根于胡某的心中,催生了仇恨的种子。
悲剧发生在2013年12月1日。那天清晨正是学校的早操时间,学校公寓一楼大厅,胡某持刀悄悄跟在宗某身后,趁其不备迅速上前搂住宗某脖子用力捅伤又横着划了一下,在宗某倒地前胡某还向被害人胸部、腹部等要害部位连捅10多刀。倒在血泊中的宗某后因抢救无效身亡,据资料显示,被害人宗某脖子上的创口长达9厘米。
面对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审讯,胡某却说出了一个令人咂舌的原因。“我才14岁,属于未成年人,杀人不会偿命,最多被判15年有期徒刑。”如果他坐牢了,家人就不必承担为他赔偿、供他上学、就业买房的经济负担,自己在“里面”还有吃有喝,家里最多给宗某出个棺材费。
检方抗诉获支持 嫌犯被判处无期徒刑
“调查过程中,就有胡某的同学反映称,曾听到胡某向法学老师咨询过未成年人杀人的处罚,当时胡某将这个问题夹杂在众多问题中咨询,这似乎预示着胡某为以后的杀人行为做足了功课。”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工作人员介绍,在审讯过程中,胡某明确对其母表示,如果赔偿应尽量赔偿陈某,因为赔偿宗某没有用。
随后,胡某父母拿出20万元赔偿两起案件的受害人,但被宗某父母予以回绝。2014年12月30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宣判:被告人胡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
判决结果如同胡某所料。然而宣判后,胡某提出上诉,同样提出抗诉的还有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据了解,东营市检察院提起抗诉同样综合考虑了多重因素,这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胡某利用了国家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特殊的保护和“教育、感化、挽救”政策为自己编制起护身符;其次,在短短5个月内,胡某先后故意伤人、故意杀人,案件性质恶劣、行为极其残忍。因此,检察机关认为两罪并罚17年量刑不当。
据参与办案的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介绍,胡某接受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审讯时言辞出现了明显差异,比如胡某曾表示自己是趁宗某不备将其杀害,后来又改为与之发生口角后进而杀害。而根据学校的监控记录显示,胡某是趁被害人不注意直接将其杀害。
综合胡某的种种表现,东营市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决定得到了山东省检察院的支持,并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015年12月,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胡某终因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本文首发于 法律答问 作者 庞九林 北京市春林律师事务所 律师、合伙人,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