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食物链顶端的人类所提倡的保护动物,是对动物的一种施舍吗?
事先声明一下 没有虐待动物的行为和倾向,也不倡导素食主义,问这个问题纯粹因为好奇
最近虐待动物的问题闹得沸沸扬扬,很多人支持立法禁止虐待动物。我在某些平台明确反对立法(原因是我认为几乎没有可行性不必为此浪费资源),结果收到大量辱骂,指责我“就是施虐者本人”“没有爱心不保护动物”“今天虐猫明天杀你妈”“祝你的猫惨死在xxxx下”等。连我爸也指责我,说他爱惜动物从不养宠物、不穿皮制品。
从二年级开始就一直很好奇一个问题,人类到底有什么资格谈保护动物?我们吃肉、带猫猫狗狗做绝育,我们是站在食物链顶端的人类,任何的仁慈都是一种施舍啊。它们不能说话,不能准确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我们居高临下地控制它们,想做什么就做什么,可以把自己的任何意图强加给它们。我们可以说“快速地杀了它就不会痛苦”,但是被杀之前的动物也会恐惧。我们说“生命平等,每个生命都有自己(生存)的权利”,可是吃肉、绝育、配种,我们哪一天不是在假惺惺地说着保护动物权利然后剥夺它们的权利呢?虐待这个定义完全取决于人类,如果被虐死的是一只偷吃了许多粮食的大老鼠,同情的人就没有虐死一只猫那么多。那么,生命就不是平等的,因为人们完全是在按照“对我有益/有害”的标准来“反虐待”。我认为法律的受益者只能是人,因为生命永远无法平等,任何生命的延续都建立在其他生命的消亡之上,既然是这样的话立法什么的就完全不可行且毫无意义。那么,人权就只能凌驾于动物权利之上,我们不去恶意伤害动物只是因为共情而已,我们会不由自主地联想到“这件事发生在人身上”,并不是因为什么“生命平等”“每一个生命都值得被保护”。
这个问题一直在我心里存在,算是蹭一波热度把这个问题提出来吧(笑)临时写的有点乱如果有说得不对的地方请多多指正,要是冒犯了请轻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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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一下:看了一些回答,我也看清了自己之前反对立法的真正原因。我认为基于无法成立的动物权利而产生的法律是不可取的,不仅虐待的标准难以界定,执法时也容易被推向极端。如果可以直截了当地说“我们就是为了保护人类的合理情感而非保护动物,和人类亲近的动物就是‘高物一等’”,而不是高举“生命平等,每一个生命都有资格生存”的大旗,那我完完全全赞成这样的法律。
至于“先踏出第一步”的问题,我始终认为踏出第一步的前提是我们要对踏出这一步可能会遇到的问题有大体的认识和解决方案,如果根本没想好解决办法只想着“什么事情都是要慢慢完善的”,那么不如先冷静下来把这一步计划周全,再踏出这一步。毕竟,我们遇到的问题可能比想象的小,但也可能是更大,我们应该做好全面的考虑。
非常感谢大家的回答!今天和同学们探讨了这个问题,也把大家的回答展示给了同学们,有了不少新的认识。
你每天吃进去的东西都要拉出来,为什么还要吃呢?
你总有一天要死,为什么还要活呢?
你以为的理由和逻辑,只是你自己的【形而上】导致的结论。但是实际上如果形而上本身出了问题,那么逻辑推导出的结论就会很奇怪。就好像,你吃进去的和你拉出来的,如果在一种【形而上】里面,被归为同样的东西,那么逻辑推论就是上面的那种结果。但是如果吃进去的和拉出来的不一样,中间有一个过程造成了它们的区别和【吃~拉】这个过程的意义,那么事情就不是上面那样的。
而你总要死,为什么还要活呢?因为这个世界本身不是【结果论】的,结果只存在于【形而上】里面,现实是【永不停止的过程】。
所以,吃肉和虐待动物,在不同的【形而上】里面,得到的结论也不一样。很明显,它们是不同的过程吧?而且对于法律来说,事实就是,只要有足够多的人觉得让人不舒服,就足够拿来立法禁止了。
一个人怎么对待人和动物和物品,是一个人内心的映射。虐待动物的人,他给人看到的是一种侵略性的危险心态,特别是明知故犯的故意挑衅社会规则。如果放任这种边缘行为成为常态行为,会导致整个社会的安全感下降,导致真正失控越界变多。
还有,知道哪种人常用【你们难道从来没做过XXXX?】【五十步笑一百步。】云云来为自己辩解开脱吗?
太长不看,我先放结论:我赞同题主的“共情”观点,但是在动物保护法和动物保护上存在不同的意见。因为对题主的理念有一些认同,我也并非具备这方面的专业知识,以下个人观点有不足之处,欢迎指出,也欢迎辩论。
人与动物之间,很多时候是一种利益关系。对我们有利的,我们保护;对我们有害的,我们进行灭绝。我们对动物的态度取决于它们的价值,“众生平等”确实是一句空话,现在咱都不提这一句了,毕竟是一种传统(宗教)观点。题主提到的一些问题也能够说明人们对动物的关心更趋向于一种表面、片面的共情,而非真正的关心。这个现象有非常多的成因,这里只讨论共情。可能会有一些跑题,但是我觉得把现象说清楚是非常有必要的,毕竟主流讨论的动物保护(阻止虐待动物)和共情有直接关联。
在阅读动物小说的时候会有一个非常奇怪的现象,小说里的动物更像人,而非纯粹的动物,会思考,会有情义,令人感动。在认知上,人是不可能理解动物的,那么为了“理解”动物而对其进行一种“拟人”,是人在与动物进行接触的时候常用的认知方式,这种方式在人类漫长的历史中具备相当的成效,毕竟双方能够就传递的信息进行简单的理解,达成一种协调。但是动物和人本质上具有极大的区别,真正的理解不完全存在,共情也是有限的,直到近代宠物业的发展,使得人与动物的共情发展到一个新的程度,也直接导致了群主疑问的主要内容。
一开始猫狗是作为人类的帮手而被驯化的,狗可以协助打猎,帮助看家护院;而猫可以捕捉老鼠,减少鼠害带来的损失。随着近代生产力的发展,这些物质上的需求不再那么重要,人们对猫狗转向一种精神需求,把它们视作家庭成员,抱以高度重视,再加上长久的驯化过程使猫狗成为了人类喜欢的模样,甚至让它们能够理解人类的一些语句、对人类抱有关心(例如大型犬),看起来像是具备人的心理,宠物因此具备相当高的心理地位和家庭地位(西方为例),共情发展到一个极高的程度。人们对猫、狗类群的关心程度高涨,以至于会出现主动维护其“利益”的现象,之前对于吃狗肉的问题就是一个很好的表现,人们自动把狗代入受害群体,将狗肉贩视作加害者进行攻击。流浪动物绝育的伦理问题也有过激烈的讨论。现在常见的虐待对象主要是流浪猫流浪狗(较常见),这很大程度上踩了群众的雷区(猫狗类群),因此反响非常激烈,提出动物保护法也是意料之中的事情。共情之下也有一种担忧,由于养猫狗人群的普遍性,“自己的宠物会不会遭遇同样的事情”,也出现在了人们的考量中。在阻止虐待动物的事件中,人们除了将自己代入共情,还有向下代入自己的宠物进行共情,人们对动物的“关爱”与虐待者对动物的“暴虐”形成冲突,为了解决冲突,人们寻求法律这一类合法解决手段。
那么设定这样的法律有意义吗?有。尽管这样的法律落实的难度非常大,很多时候这种讨论是在反应民意,不见得真的可以(很快)落实,但是动物保护法确确实实有积极的社会意义。题主的一个想法是“法律的受益对象只能是人”,这实际上是一个错误的说法,因为这一棒也打到了环境保护法上,环境保护法的直接受益对象当然是野生动物,人是间接受益者,而这个法律现在就在施行,它是无意义的吗?广义的动物保护在科学方面具有很大的意义,无论共情与否。动物保护法,就我们讨论的动物虐待方面,在社会意义上也具有积极意义。法律的受益对象不一定是人,但是法律管的一定是人,而且是为了人而制定的。虐待动物的行为,不论其对动物的伤害,本身就是虐待性质,具有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非人道、血腥、暴力,展现出来的是负面内容,这种事情本来就有违和谐社会的要求,有违常规的观念,群众抵制是正确的,也是有必要的。再者,看待事物的角度是非常重要的。人是一种感性动物,我们也提倡“人情味”社会,对于这种事情本身带有抵触情绪,但是这种负面事件如何看待呢?可以看到舆论对施虐者抱有非常激烈的态度,可以说是毫不留情地辱骂,对此延伸到整个事件抱有反对意见的人身上。题主在表态后引来众人的口诛笔伐,很大程度上体现了这个领域的乱象。该怎么定义、怎么看待、是否该立法……这些都是有待商榷的事情,甚至有人将动物虐待与犯罪联系起来……这时候“是否该立法”的讨论,通过上升事件的高度,引起更为广泛的讨论,集思广益得出一个合理的角度以及相关的解决方案,也可以加强大众的理解。综合来看,立法有其积极意义。
对于动物保护来说,题主似乎在进行偷换概念,将动物保护变成“非黑即白”的问题:人类不具备谈论动物保护的资格,因为他们没有做到保护动物;在双方权利不对等的情况下,谈论立法不可行且毫无意义。这确实是立法上的一个难点,因为和动物讲法律是一件非常荒诞的事情,法律上为了人类社会而设立的,突然插进来个“动物”。人做了非常多对不起动物的事,如果虐待入法了,那么乳畜业和畜牧业的那些非人道事件呢?这样讨论下去,就变成一个非常大的问题,关乎动物、环保和物种关系,超出了法律,甚至人类文明的范畴。我也并不看好立法的行为(立法难成功,但是相关保护条款出来还是可以的,毕竟深圳禁狗肉令在前,就算不合理,民意当前,没准会提出一条),但是如之前所说,提案是有意义的。人类确实是有肆意按自己的意愿来对待动物的现象,但是如果动物可以活得更好一些,能够不再遭到虐待,就算是这只是我们的“怜悯”,一种“共情”,这不也是对动物的一种保护吗?我收养了流浪狗,让它从此能够吃喝住好,不是在保护动物吗?我赶走野猫不让它掏鸟窝,不是在保护动物吗?为什么我们做了对不起动物的事,就不配对动物好呢?为什么人只要做了恶,犯下的善行就不算是善行了呢?不是所有的人都对动物肆意妄为,为什么“人类”就不配了?人吃肉,确实剥夺了一些动物的权利,但是除了自养生物又有哪些生物不是靠别的生物活着?在以“众生平等”的观点思考动物问题的时候,实际上已经关于理想化,远离实际。既然众生不可能平等,那么为什么要纠结一个错误的观点,并且在这样错误的角度上继续看待问题呢?谈论动物保护确实出于善良和怜悯,并非所谓“大义”,可动物保护并不是什么形而上的问题,有谁会在保护动物的时候想这些呢?只是简简单单的一件事,一种作为,为什么是“不可以”或是“没必要”的呢?怜悯,共情和善良,那也是一种人性美啊。
保护动物是施舍吗?是,也不是。是,因为我们确实能够决定他们的生死存亡;不是,因为不该由我们来决定他们的生死存亡。
当然不是,人类保护动物,从来都是为了保护人类的利益。
保护动物,分成2个部分。
1,保护野生动物,这已经逐渐成为人类的共识。而保护野生动物,当然是为了人类的利益,因为生态环境很脆弱,野生动物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不保护,生态环境不好了,人类的利益也会受到损害。
2,非野生动物的保护。这就很有争议了。因为首先人类无法做到保护所有动物,更何况,家养动物本来就是用来获取肉食,皮毛等资源的。本来就是用来杀的动物,怎么可能保护呢。矛盾点就在这里。
所以所谓的极端动保,知乎上骂的爱狗人士,都是错误的。
但另一方面,因为我们讨厌爱狗人士,讨厌极端动保,我们就应该冷血对待一切非野生的动物,那也走了极端了。
记住,人类利益第一。但冷血对待动物,并不一定符合人类利益。
人类一直是这样的物种,又要当婊子又要立牌坊,但这是对的,因为人类是社会动物。社会要求人无论当不当婊子,牌坊都是要立的。
举个例子,你理性的去想,流浪狗对人类社会有害,应该杀没错。但如果你的女儿有天带回一直流浪小狗,你夺过来一刀捅死,然后告诉你女儿,咱们怎么能当爱苟人士呢!你会这么做么?
人类社会需要人类个体之间和睦相处,但同时又要保持自己食物链顶端的地位,冷血去屠杀其他物种。这就造成了感情的矛盾性。为什么说君子远庖厨,因为有些人习惯了人类社会的教育,要有爱心,拒绝暴力,自然就看不了那些。知乎上那么多人反对爱苟人士,但真要你动手杀一条狗,我感受多半人下不了手,因为人类社会的教育就是要你下不了手。
我不喜欢爱苟人士,但也不喜欢虐猫的人。我认为两个极端都不好。我不知道为什么谈到这个问题,总是一边人站在一个极端去批评另一个极端的人。为什么不站在中间呢?
人类利益优于动物利益,这是原则。但如果对某些动物的优待,不损害人类的利益,并且让一定的人类群体得到了感情的慰藉,这和原则不矛盾啊。
有些人太纠结于物种公平,你爱猫,为什么不爱老鼠啊,不爱蟑螂啊。我觉得这才是破坏了人类利益最高的原则。咱们人类为什么要在意其他物种的公平呢,人类愿意优待什么物种就优待什么物种,为什么有人要为老鼠螃蟹打抱不平呢。猫狗和人走的亲,我就给他优待,只要不损害人的利益就可以,干嘛要在乎老鼠的感受呢?
只要对人类有利,人类可以屠宰任何动物,但虐杀,不对人类有利。所以虐已经不是保护不保护动物的范畴了,这是人类社会对暴力的容忍程度的问题。只不过和人类亲的动物占了便宜罢了,和人类亲的动物与人类社会的交集更多,所以自然容易蹭到人类社会为人类个体彼此之间制定的标准。猫狗就是占了这个便宜啊。你可以批判这个不合理,但你不可能否认这玩意的存在。人类就是对其他物种不公平,这你不可否认,也没必要否认。
爱狗人士在爱狗的过程中损害了人类的利益,应该批判。但当别人没有损害人类利益时的爱护动物的行为,你再站出来说人家圣母,那就不合时宜了。别忘了,人类就算是地球上最婊子的动物,也是需要这种立牌坊的行为的,因为人是社会动物。
你的想法我赞同,就是这样的。
但是仅此而已。毫无意义。
那又怎样?有的人过的还不如畜牲呢。战斧牛排作为零食的网红小狗狗了解一下。
人类??哈哈。。。人类再他么的伟大,管我们个人屁事??世界上有主角,有配角,有反派,有反派的小弟,有有本事的路人,有贵人属性加成的路人,有辣鸡般可以随意蹂躏的路人。还有其他动物。
地球是不是属于每一个生物的,我不管。作为路人,地球,也他么应该是属于我的!!!!我不管‘人类’是怎么做的,别侵犯到我的利益!!!侵犯可以,给钱!!!足够多的钱!!!
这才是我关心的。你有疑惑的这个问题,我根本就没考虑。
你有几个误区
1、法律是人创造的,是用来约束人的,赋予人权利和义务的,并且权利和义务是对等存在的,不存在只有权利而没有义务。对动物无效,所以法律上动物没有任何的权利,也没有任何的义务。也正因如此,前几年那个在野生动物园区下车结果被老虎咬了,当即工作人员就把老虎毙了也不犯法。因为老虎侵犯了人的利益,为保护人的生命安全,打死老虎是不负法律责任的。而大自然的权,则是通过优胜劣汰,弱肉强食来体现的。
2、人保护动物,具体的说是濒临灭绝的动物,根本原因是人类还没有自主再造生态圈的能力。食物链多了或少了一个物种带来的影响人类基本都是没法再造一个平衡出来的。所以需要动物来维持生态的平衡,才需要保护濒危动物,将这个写入法律,约束人类自身。也因为没有再造生态圈的能力,所以一般保护地球的宣传语都会说:保护地球就是保护人类自己。扩展下,保护水资源、保护森林资源、保护大气、保护环境,都是因为人类太弱,没法对过度使用资源负责,为了避免出现不可逆的环境破坏毁灭自身,选择约束自己。
3、人并没有站在食物链顶端,而是通过点满了智慧这个技能树,使得避免了成为食物链的一环。同时之所以给你一种人类站在顶端的错觉是因为人类文明保护了你,使得你活在钢筋水泥里以为人类征服了地球。走到人类社会以外的区域,单个人依然是猛兽的口粮。
综上回到你的问题算不算施舍,其实不算。因为假如濒危动物不再稀少,一样可以驯服做猪肉之类替代品。假如发生了物种入侵,还要花人力物力去捕杀。基于动物的利益立法是很搞笑的,法就是人制定的,就是要从人的利益出发。举个例子:假如一个人自己关起门来虐待动物,即使偶尔被人发现,法律也制裁不了他。因为法律上花钱买的动物算是个人财产。但如果他虐待动物发出的声音太过扰民,可以告他,但罚的是噪音扰民。如果他放上网站引起大家的愤慨恶心也可以告他,但罚的是传播不良信息罪。相反观众以此人肉他,线下找到他把他打一顿,犯法的是打人观众,处以故意伤害罪。
总之,共同点就是法律保护的是人的利益。如果侵害动物利益而不侵害人的利益,法律管不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