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关注下一代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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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一儿童节

  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关注下一代成长

  导  语

  2020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并于2021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具有三大变化:条文变化——从72条增至132条、文字变化——从6000多字增加到16000多字、内容变化——从“四大保护”变为“六大保护”(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网络、政府)。

  家庭保护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应当协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

  

  学校保护

  学校应当建立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制度,健全学生行为规范,培养未成年学生遵纪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应当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建立留守未成年学生、困境未成年学生的信息档案,开展关爱帮扶工作。

  

  社会保护

  全社会应当树立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

  

  司法保护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

  

  政府保护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者指定专门人员,及时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支持、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立专人专岗,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网络保护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增强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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