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文书写作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第一章司法文书概述
第一节司法文书的概念
狭义:指享有国家司法机关(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海关缉私机关、检察院、法院及监狱等机构)依照法定职权和诉讼程序处理诉讼案件所形成的文字材料。
广义:我国司法机关、公证机关、仲裁组织依法制作的处理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司法文书,以及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组织自用或代书的司法文书的总称。也称法律文书。
第二节司法文书的特点
(一)主旨的鲜明性;
(二)材料的客观性;
(三)内容的法定性;
(四)形式的规范性;
(五)用语的准确性;
(六)使用的实效性;
(七)效力稳定性;
(八)执行强制性;
(九)程序连环性。
第三节司法文书的种类
1、按制作主体分:侦查文书、检察文书、诉讼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律师实务文书及监狱文书
2、按文体分:专用公文,主要分为:诉状、裁判文书、执行文书、证票、笔录、公告等。
3、依案件性质分类:刑事类、民事类(含经济)、行政类司法文书。
4、依形式分类:拟制式文书、填空式文书、表格式文书、笔录式文书。
第四节司法文书的作用
(一)体现国家的意志;
(二)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
(三)记录法律活动的文字凭证;
(四)实施和宣传法律的良好方式;
(五)司法公正的一种体现形式;
(六)考察司法人员素质的重要尺度;
(七)国家的重要档案;
(八)司法判例有重要价值。
第二章司法文书的历史沿革
司法文书产生的两个条件:
1、一定社会中的法律必须达到相当完备的程度;
2、必须具有较为系统的文字工具。
一、新中国成立之前
(一)古代司法文书的特点
1、跟古代司法体制分不开;行政兼司法
2、跟古代法律体系分不开,诸法合体、刑民不分,重刑轻民,实体法和程序法不分。
3、跟古代审判方式分不开。纠问式,审判不独立、不公开、不公平、刑讯逼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