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案例:2017年,浙江一起不伦之恋引发的伦理悲剧

  “贫穷所需甚多,而贪婪渴望得到一切。”人人都向往能够成功,也大都想要享受成功后的名利。我们也都知道,成功是需要奋斗的,但总有那么一些人企图不劳而获,希望能走捷径获得成功。

  年轻小伙周康来自一个普通的农村家庭,由于学习成绩不好,家庭经济情况较差,早早的辍学了。父母想让周康在小县城里学习一门理发的手艺,可是周康学了一段时间就放弃了。因为周康发现理发师在小县城的地位很低,常常被人看不起,而且工资也非常低。听说在外面打工的兄弟工资很高,周康便不顾父母的反对,只身一人去了浙江。

  从小地方出来的周康,看到了外面的繁华世界,一时间迷了眼睛,他常常想着:什么时候我才可以在这里扎根买房,变成有钱人呢?怀揣着这种对金钱的渴望,周康到处找工作,想在这个城市里扎下根来,成为别人羡慕的对象。心气高又没有一技之长的周康在找工作时处处碰壁,不是周康嫌太苦太累工资低,就是周康的个人条件达不到招聘者的要求。

  可是,本身周康自己带出门的钱就不多,接二连三的工作碰壁,让他几乎花完了身上的钱。无奈之下,只好接受了一个门童的工作,想着过渡一下,但是才一个多月周康便忍受不了辞职了。原因是周康觉得自己既然是被别人公认的帅气,但工作却只是给人开开门、提提行李,别说别人会看不起自己,就连自己都看不起自己。

  周康实在不甘心自己就这样度日,凭什么别人都可以被名牌环绕,美女簇拥,而自己却一事无成呢?偶然间,周康听说有钱人都注重运动,喜欢去健身房健身。周康转念一想,这不就是自己的机会吗?自己长得高大健硕,去健身房当教练,结识有钱人,可不就是自己发财的捷径嘛!

  之后周康便主动向高档小区周边的健身房投递自己的简历。周康虽然简历不漂亮,但是人长得高大帅气,很快就被一家健身房聘用了。聘用之后,周康把所有的心思投入在自己的穿着打扮和锻炼身材上,获得了很多富婆的青睐。

  开始时,周康比较收敛,通过自己的努力和身材优势成为了她们的私人教练。慢慢地,周康觉得还不满足,他又想了一些新的赚钱的路子,通过与富婆交往出卖自己,用来获取更大的利益。毕竟富婆自然有富婆的烦恼与孤独,周康会抓住机会表现一下自己,不仅倾听她们的心事,还会说一些暧昧的话语,不时调戏一下,渐渐地,便捕获了某些富婆的芳心。

  周康在这样的“努力”下,不断地攀附上更有钱更大方的人,这也让他成为健身房里最年轻业绩最高的教练。也因为这样的名气,周康2017年结识了女富豪周玲玲,周玲玲是周康结识的富人中最有钱的一个。

  周玲玲58岁但保养得体看上去还算比较年轻,早年下海经商,现在资产丰厚,总公司旗下百名员工,还有不少的子公司。周玲玲多年前因为工作忙,事业心重,与丈夫离婚了,带着儿子独自生活。因为害怕儿子承受离婚之后带来的不良影响,周玲玲向自己的儿子承诺,绝对不会和一个儿子不喜欢的人恋爱结婚。

  而周康怎么可能会放弃这样一条“大鱼”,他使劲浑身解数在周玲玲面前表现自己。以前周康交往的富婆对周康来说,只是他向上攀附的工具,而面对周玲玲,周康是有所不同的。并不是说周康真的爱上了这个女人,而是周康想要捞一笔大的,想通过结婚的方式,获得周玲玲名下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只要周康和周玲玲结婚,23岁的他在周玲玲自然老死之后,仍旧还很年轻,之后还可以获得周玲玲的大部分遗产,周康一想到这便觉得美滋滋,更用心地对周玲玲穷追猛打表示爱意了。

  而周玲玲也慢慢地被这个男人打动了,并决定和他交往。周康也为了想要表现自己的真心实意,在周玲玲面前打造“爱人不爱财”的人设,打算“防长线钓大鱼”。恋爱上头的周玲玲在交往2个月后,还是给周康转了20万元,因为对于现在的周玲玲来说,钱财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有一个真心实意爱自己的枕边人。

  尝到甜头的周康欲望变得更加强烈了,他精心的打造了一个浪漫的约会,打算在营地的房车里跟周玲玲过一个愉快的周末,顺便想用甜言蜜语哄骗周玲玲给自己买一辆车。然而没想到的是,周玲玲跟周康说了分手,原因是自己的儿子知道了两人的恋爱关系,觉得周康心怀不轨,要求她必须分手。早就承诺过不和儿子不喜欢的人结婚的周玲玲便打算迅速地结束这段关系。

  可是周康又怎么甘心放走这条“大鱼”呢?于是周康在周玲玲耳边说着甜言蜜语,苦苦的哀求,再三向周玲玲保证自己是因为爱才和她交往的,根本不是为了图谋钱财。可是下定决心了的周玲玲还是坚定地选择分手,对周康说:“你好好的,我先走了。”

  见周玲玲马上就要拎包走人,周康顿时起了歹念,起身用手捂住了周玲玲的口鼻,悄无声息的将周玲玲杀害了。由于两个人只是过来查看房车环境,拒绝了工作人员的陪同,没有确定登记入住,所以周康的这一行为并没有人发现。

  由于没人记住周康和周玲玲的样子,警方在现场并未能直接查出凶手就是周康,而是联系到周玲玲的儿子,从他口中知道自己当天并没有前往房车露营地,跟着周玲玲去的人,很有可能就是周康,这才破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周康死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周康的算盘到这里算是全面落空了,他再也没有走向成功的道路了,更别说所谓的捷径,他有的只是通往黑暗深渊的道路。

  人生没有捷径可走,只有努力奋斗,拼上自己的勇气、智慧和才能,才能获得成功的人生。

  《真实案例:2017年,浙江一起不伦之恋引发的伦理悲剧》(涉及隐私,当事人为化名,部分图片为网图,仅配合叙事。尊重原创,请勿抄袭、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