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苹果酸阿莫曲坦片I期临床试验-苹果酸阿莫曲坦片药物动力学研究

  1

  试验前4周内患过具有临床意义的疾病或接受过外科手术者;

  2

  明确的对试验药物或其制剂成分过敏者;

  3

  有任何临床严重疾病史或有心血管系统、内分泌系统、神经系统、呼吸系统疾病或血液学、免疫学、精神病学疾病及代谢异常等病史者;

  4

  曾经患过能够影响药物吸收或代谢的胃肠道及肝、肾疾病者(例如:进行过肝脏、肾脏或胃肠道部分切除手术者);

  5

  试验前30天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者;

  6

  试验前14天内使用过任何药物者;

  7

  试验前3个月内服用了任何临床试验药物或参加了任何药物临床试验者;

  8

  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者;

  9

  试验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量多于1支者;

  10

  试验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

  11

  试验前3个月内使用过软毒品(如:大麻)或试验前1年使用过硬毒品(如:可卡因、苯环己哌啶等)者;

  12

  试验前3个月内献血者;

  13

  任何食物过敏或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14

  试验前一周内实验室检查指标(血常规、尿常规、血液生化检查等)由临床医生判断有临床诊断意义的异常者;

  15

  心电图异常(具有临床意义)或生命体征异常者(如:收缩压140 mmHg,舒张压90 mmHg;心率100 bpm);

  16

  HIV检测阳性者;

  17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测阳性或丙型肝炎检测阳性者;

  18

  受试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者;

  19

  研究者认为不应纳入者。

  20

  女性受试者除上述要求外,符合下列条件的也应排除: 20)t试验前30天及试验期间服用口服避孕药者; 21)t试验前6个月内及试验期间使用长效雌激素或孕激素注射剂或埋植片者; 22)t育龄女性试验前14天内及试验期间与伴侣发生非保护性性交者; 23)t尿妊娠检查呈阳性者; 24)t哺乳期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