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伊金霍洛旗2023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新生招生入学实施方案
伊金霍洛旗2023年秋季
中小学幼儿园新生招生
入学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3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各项工作,保障伊金霍洛旗适龄少年儿童按时接受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居住证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全面发展学前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内蒙古公安厅关于全面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加快推进我区居住证制度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入园入学办理一件事指导意见》《鄂尔多斯市办理新生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入学对象
在伊金霍洛旗属地内合法居住(有房或租房),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一)幼儿园小班入学必须满三周岁,即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二)小学一年级入学必须满六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尚未在义务教育阶段建立学籍的适龄儿童。
(三)初中一年级入学必须是2023年小学应届毕业的适龄儿童少年。
(四)具备入学条件的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
二、小学、幼儿园新生学位类型设置(阿镇地区)
根据适龄儿童及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和居住情况,将新生入学学位设置为六个类型。
一类: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属伊金霍洛旗户籍,法定监护人在阿镇有合法的住房产权手续。
二类: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非伊金霍洛旗户籍,法定监护人在阿镇有合法的住房产权手续。
三类: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属伊金霍洛旗阿镇户籍,在阿镇地区租房居住。
四类: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属伊金霍洛旗阿镇以外其他乡镇户籍,在阿镇地区租房居住满1年以上。
五类: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属伊金霍洛旗阿镇以外其他乡镇户籍,在阿镇地区租房居住不满1年。
六类: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非伊金霍洛旗户籍,在阿镇地区租房居住。
三、新生入学划片依据
(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2018年修正本) 第二章第十二条:“旗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免试入学。”
(二)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依街道(社区)、路段、居住小区、村组等,为每一所学校合理划定招生范围。
四、新生入学分配原则
(一)阿镇地区小学、幼儿园
根据适龄少年儿童户籍、居住地址情况,遵循“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为每所学校(阿镇地区公办及普惠性合作办学幼儿园)合理划定招生范围,该范围内的学生按学位类型一至六类依次进行招生(在上一学位类型分配完成后,进行下一学位类型分配时如果剩余招生计划数少于该学位类型报名人数,则适时启动电脑随机配位入学)。当该校招生计划学位录满后,招生范围内其余学位的适龄少年儿童调配到周边相对就近的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含注册民办幼儿园及非普惠合作办学幼儿园)就读。
(二)阿镇地区以外小学、幼儿园
1.上湾地区小学,参照阿镇地区学位判定规则和划片办法执行。
2.阿镇和上湾以外地区的小学新生,统一采集信息,由各学校自行招收所在片区学生。在招生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下几个原则:一是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二是严格控制班容量,小学每班不超45人;三是保证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正常入学。
3.阿镇地区以外幼儿园,不需要参加网报,直接到所在地幼儿园报名。
(三)旗蒙古族小学和霍洛小学招生
新街、台格、霍洛区域内居住的蒙古族幼儿可按意愿自主选择霍洛蒙古族小学就读,苏布尔嘎、阿镇区域内居住的蒙古族幼儿可按意愿自主选择旗蒙古族小学就读。
(四)初中分配原则
为统筹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促进伊金霍洛旗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国家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有关精神,我旗继续优化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制度。
2023年继续推行小升初对口直升和电脑随机配位相结合的初中招生入学办法,所有小学毕业生可优先选择对口学校直升,若不选择对口直升,则在有剩余学位初中学校中进行电脑随机配位入学。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具有我旗户籍返回户籍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全部采取电脑配位办法进行入学安置。
从2024年开始,基层小学(除上湾小学)将不再执行对口升学政策,拟采取各初中学校面向基层小学进行电脑随机配位的招生办法。上湾小学毕业生不选择对口学校直升,则参与其他初中学校电脑配位入学。阿镇地区的小学毕业生可优先选择对口学校直升,若不选择对口直升,则在有剩余学位初中学校中进行电脑随机配位入学。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具有我旗户籍返回户籍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全部采取电脑配位办法进行入学安置。
五、教育优待
(一)驻伊金霍洛旗现役军人子女,伊旗籍的烈士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和伤残警察子女,提供单位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其子女入学时给予适当照顾。
(二)支持人口调整政策,有效减轻家长负担,对二孩、三孩入学进行适当照顾。凡因学校划片发生变化而产生二孩、三孩不能与其在读兄(姐)分配在同一学段同一所学校情况时,兄(姐)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在学位空余情况下将二孩、三孩安排在其在读兄(姐)同一学段的同一所学校就读。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学校,允许家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捆绑进行。
(三)支持伊金霍洛旗发展的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引进人才子女及为教育体育事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人员子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入学时结合居住地、住房情况给予适当照顾。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困难残疾人家庭提供有效期内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困难家庭救助证》或《残疾人特困证》,其子女入学时给予适当照顾。对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安排随班就读;符合特殊教育学校入学要求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建议到鄂尔多斯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不能到校接受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安排学校注册学籍并送教上门。
(五)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孤儿、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等按时入学。
六、报名要求及安排
(一)报名时间
小? ?学:5月11日8:30—5月17日17:30;
初? ?中:5月18日8:30—5月24日17:30;
幼儿园:6月8日8:30—6月14日17:30。
未及时在上述时间段报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于7月25日—7月27日补报名(旗内在籍的幼儿园、小学毕业生,必须在第一次网报时间内报名,第二次补登的,不予审核)。
(二)报名入口
家长可以登录内蒙古政务服务网(鄂尔多斯)或“蒙速办”APP(鄂尔多斯)“新生入学一件事”专栏进行网络报名。
(三)确认交表
小学于5月14日至5月17日,初中于5月20日至5月24日,家长将签字确认后的《2023年鄂尔多斯市中小学新生入学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交到原就读小学(幼儿园)。旗外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在网上登记时“原就读小学(幼儿园)”一栏要选择“以外其他小学(幼儿园)”,家长将签字确认后的《登记表》交到伊旗教体局基教股102室。信息登记提交成功后,必须在登记时间段内打印入学信息登记表,逾期系统关闭将无法打印。
幼儿园新生报名后无需提交纸质版《登记表》。
特殊情况:中小学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及申请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按要求把个人申请和佐证材料同时交到学校,非伊旗毕业的自行交到伊旗教体局基教股102室。
幼儿园符合教育优待条件的适龄儿童,按要求把个人申请和佐证材料自行交到伊旗教体局学前教育管理办公室(201室)。
(四)报名材料审核
伊金霍洛旗教体局将联合多部门对登记的信息进行线上审核验证。
1.户籍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父母)、房屋产权人的户籍信息由伊金霍洛旗公安局核验。
2.住房材料
(1)自购房
《不动产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信息由伊金霍洛旗不动产登记中心核验。
《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经济适用房审批表》信息由伊金霍洛旗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核验。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和《房屋兑换协议》信息由伊金霍洛旗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核验。
自建房审批手续由审批机构出具证明并进行核验。
“其他证明材料”由相关单位负责认定并核验。
(2)租房
《居住证》信息由伊金霍洛旗公安局核验;居住证明信息由所在社区核验。
3.其他材料
《结婚证》信息由伊金霍洛旗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核验。
《医学出生证明》信息由伊金霍洛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核验。
特别说明:对提供虚假信息者将依据相关法律条款追究其责任,子女入学将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4.关于房产的说明
(1)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的产权登记人必须是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监护人,非夫妻双方共有房产,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产权所占比例必须大于51%。若产权登记人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则适龄儿童与产权登记人必须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法定监护证明。
(2)新购房未网签、已网签但不具备居住条件、购买二手房未过户的房产及购买无学位的二手房入学的,认定为“学位类型六”
(3)商业用房、写字楼、车库不予用作入学住房登记。
(五)新生划片分配结果网络查询
8月24日公布分配结果,家长可以登录“蒙速办”APP(鄂尔多斯)“蒙速办·一次办”进行划片结果查询。教体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运用短信推送等方式适时将划片结果告知家长。
(六)互换登记
如有自愿互换分配学校的,家长持录取通知书到互换学校签字盖章,并于8月24日至25日(逾期不予互换)在伊金霍洛旗教体局基础教育股登记备案,幼儿园到学前教育办公室登记备案。
(七)报名入学
幼儿园:8月25日上午8:30到分配幼儿园报名,逾期未报名视为自动放弃,8月28日正式入园。
小学、初中:8月24日,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阿镇地区学生回原学校(幼儿园)领取“入学通知书”;非伊旗小学毕业学生在网上查询分配结果,“入学通知书”到录取校领取),上课时间为8月28日。
(八)阳光分班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进行阳光分班,阿镇地区学校集中组织,基层学校自行组织。阳光分班时间拟定为8月26日。
以上日程安排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七、特别说明
(一)全市统一使用一个报名系统采集报名信息,每名学生只能报名一次,不可多地报名,请家长慎重选择报名旗区。
(二)家庭住址填写:所有登记入学者均按不动产权证或网签合同的地址选择社区、小区,并手动输入楼号、单元号、门牌号,(注意:所填信息必须与不动产权证或网签合同一致,如没有楼号或单元号,则楼号、单元号填“0”)。如果居住地列表内查找不到所在小区名称,请选择“其他”项目,并填写详细地址。
(三)入学登记信息和证明材料必须真实、一致,凡登记材料弄虚作假或登记信息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一经查实,不得重新提供材料,只将其随机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审核材料或再次提供审核材料仍不完善的,将随机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就读期间,如发现登记信息资料存在造假等行为,取消已有学校的入学资格。
(四)报名信息直接进入阳光分班数据库,所有报名学生全部参加阳光分班。初一年级未参加阳光分班或参加分班后择校、择班的学生,今后中考时将不能享受自治区示范、优质高中的分招政策。
(五)伊旗户籍小学新生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学生监护人提出申请,到教体局备案。其中在伊旗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应向所在幼儿园递交申请,并由所在幼儿园向教体局备案,在伊旗以外就读的适龄儿童向教体局递交申请。
(六)阿镇地区民办幼儿园不得擅自提前招生,自主选择注册民办幼儿园及非普惠性合作办学幼儿园的适龄幼儿必须在网上登记报名(网上报名时直接选取幼儿园名称报名即可,资料由所在幼儿园开学报名时审核)。
(七)本次网上信息采集只针对2023年9月中小学及幼儿园入学新生,非起始年级转学时间另行通知。
(八)开学后完成一年级学籍注册的新生,不允许自行退学,否则下一年将随机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九)从2021年开始,阿镇地区幼儿园、小学全面实行房产学位入学政策。即对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地址及就读学校实施记录。当房屋用于产权人子女入学使用学位的,自该房产地址登记入学之年起,幼儿园、小学6年内可分别安排一个就读学位,即“一房一入学名额”(非独生子女除外)。当房屋产权人将房产出租并授权租户占用学位的,在6年锁定期内不影响房东子女使用学位,但6年内不可以2次出租用于登记入学。
每年10月31日后才能查询到当年秋季入学房产学位使用情况。
(十)因租房登记入学占用学位,将直接影响房屋产权人利益,所以租户务必取得房屋产权所有人授权。租住登记入学者请登录网址http://www.yqjyj.com:8088/,填写附件3相应的房产学位授权使用居住证明(居住信息须与房屋所有人不动产权证或网签合同地址一致),自行打印后,租户与房屋产权所有人一同前往所在社区进行现场确认及审验手续。
(十一)为有效简化家长线下排队审核流程和减轻往返交通负担,提高报名工作效率,我旗取消线下资料审核环节,改为线上审核方式,家长在网络报名时需同时将相关证明材料按系统要求进行拍照上传。凡入学地填报为阿镇地区小学(幼儿园)和上湾地区小学,需要上传审核资料,填报其他地区小学、幼儿园无需上传资料;入学地填报北师大二附校无需上传资料;入学地填报阿镇地区初中,其所属招生范围内小学毕业生无需上传资料。非阿镇初中招生范围内小学(如北师大二附校小学部、上湾小学)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填报阿镇地区初中,需要上传相关资料。
(十二)幼儿园新生需在入园报名前到伊金霍洛旗妇幼保健院进行体检。届时需要持体检合格证明方可报名。
八、其他事项
伊金霍洛旗教体局设立伊金霍洛旗划片招生工作咨询及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学生家长的监督举报。
阿镇地区幼儿园咨询电话:8691571;
阿镇地区中小学咨询电话:8691592;
上湾地区资料审核咨询电话:谢老师:13722176863,张老师:15149453909。
举报投诉电话:8691593。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伊金霍洛旗教育体育局所有。
附件:
1.登记材料详细说明。
2.入学申请书
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
3.房产学位授权使用居住证明(需登录学位授权网址http://www.yqjyj.com:8088/下载)
网络上传登记材料详细说明
学生法定监护人需在报名系统拍照上传以下材料
一、监护人与适龄儿童法定监护证明材料
上传居民户口簿原件照片(首页、户主页、监护人页、学生页,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报名的,还需上传房主本人户口页),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上传适龄儿童少年的出生医学证明及父母的结婚证原件照片。
以上材料在户籍上传栏上传,不超过5张图片。
二、住房证明材料(提供以下五项中其中一项)
1.拍照上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原件(如果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抵押证明和还款流水记录)。
2.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拍照上传房管部门统一样本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及购房交款收据原件(商品房购房合同只要求把合同中标有房产具体位置、产权人信息及购房人和开发商签字盖章页上传即可)。
3.购买二手房的,须拍照上传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二手房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4.其它住房材料
(1)集资房类别的,拍照上传购房收据或合同。
(2)自建房类别的,拍照上传宅基地证明。
(3)拆迁安置房,拍照上传房屋回迁安置结算确认书、购房缴款单据原件。
(4)生态移民安置房拍照上传转移办出具的生态移民转移协议、购房合同或转移办证明、缴款单据原件;矿区移民安置房拍照上传矿区生态恢复补偿办出具的转移证明、缴款单据原件。公租房需拍照上传由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公共租赁住房办出具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和缴款单据原件。
5.伊金霍洛旗户籍租房住户拍照上传房屋产权所有人的房产证或网签合同以及加盖所辖社区(居委)公章的房产学位授权使用居住证明原件(租住登记时间截至2023年5月1日);非伊金霍洛旗户籍租房住户需拍照上传房屋产权所有人的房产证或网签合同、辖区派出所办理的居住证、房产学位授权使用居住证明。
注意:居住证明材料在产权上传栏上传,其中购房收据等单据,在辅助栏上传,二孩三孩申请、教育优待类别申请材料在特殊资料上传栏上传,以上资料每一项不超过5张图片。
来源:伊金霍洛教育体育
编辑:杨阳、李荣
校对:王淑琪
校审:王曾
终审:郭紫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