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社会工作实务(中级)考点笔记汇总(完整版)
1.已列入《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社会救助7种类型:
(1)最低生活保障(2)特困人员供养(3)受灾人员救助(4)教育救助(5)住房救助(6)就业救助(7)临时救助
未列入但已有相关政策规定的救助类型:法律援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的作用,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临时救助工作要坚持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有机结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将社会救助中的具体服务事项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社会救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2.对城乡特殊困难的未成年人实施教育救助的对象
(1)持有农村五保供养证与城市“三无”对象的未成年人,普通中小学免费教育
(2)持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家庭的未成年人,义务阶段基本实现“两免一补”,高中阶段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补助。
教育救助的形式: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安排勤工助学等
特困人员: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基本生活标准、照料护理标准
3、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刑事、自诉、公诉(指派)中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聘请律师的
司法救助的主要方式为支付救助金
国家司法救助不予救助的条件:(1)对案件有重大过错
(2)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查明犯罪事实
(3)故意做虚假陈述或伪造证据
(4)诉讼中主动放弃民事赔偿或加害人近亲属赔偿
(5)生活困难非案件原因导致
(6)其他社会救助措施已实现合理补偿、救助
(7)社会组织、法人,不予救助
4.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一、共同生活的4类家庭成员:(1)配偶(2)父母和未成年子女(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的成年子女(4)其他具有法定关系
二、不计入共同生活3类家庭成员:(1)3年及以上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2)监狱劳动教养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3)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人员
申请低保后,仍有困难的4类人群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保障:(1)老年人(2)未成年人(3)重度残疾人(4)重病患者
5、低保保障金额=(当地低保标准-家庭人均收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
6.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收入。(1)工资性收入(2)家庭经营净(纯)收入(3)动产收入和不动产收入(4)转移性收入(5)其他应记
7.低保动态管理:
(1)对短期内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成员基本相对稳定的低保家庭,可每半年复核一次
(2)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原则上城市按月,农村按季复核
低保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成员,应当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介绍的工作,无正当理由3次拒绝,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决定减发或停发其本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低保全家无1人就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确保至少有一人就业)
就业救助的形式内容: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费用减免、公益性岗位安置等
8、我国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批流程:
(1)《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规定,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以村(居)为单位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村(居)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2/3,评议结束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
(2)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自收到材料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审批意见前,应当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不批准的,在决定后3日通过乡镇街道书面告知申请人),县民政部门拟批准对象需在乡镇街道公示栏、村公示栏公示7天(无异议则3天审批,有异议则重新调查,20个工作日内审批并申请公示)
国家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通过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费用减免、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办法,给予6项就业救助。
9、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承担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受理、调查审核职责的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针对符合标准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给予住房救助(形式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
住房困难标准和救助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住房价格水平等因素确定并公布(住房救助的审核归县级人民政府民政、住房保障部门)
原则上住房保障家庭应租住中小户型,户均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60平米
10、《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的3类人: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
(2)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3)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
11、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原则:遵循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受灾群众自救、社会互助
12、 临时救助的总体要求:应救尽救、适度救助、公开公正、制度衔接、资源统筹
临时救助是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 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临时救助的救助方式:临时救助金、发放实物、提供转介服务
救助站临时救助内容:(1)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2)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特殊原因,上报民政主管部门)
(3)对在站内突发疾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
(4)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
(5)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13、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来源:公共财政预算、彩票公益金、社会各界捐赠
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救助方式:以住院救助为主,同时兼顾门诊救助
14.老年人权益主要内容:家庭赡养、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宜居环境、参与社会发展
到2020年,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
到2022年,力争所有街道至少建有一个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
针对农村特困人员,到2020年底,每个县至少建有一所以农村特困失能、残疾老年人专业招呼为主的县级敬老院;
15、政府购买评估3原则:(1)过程与结果评估(2)短期效果与长远效果评估(3)社会效益评估与经济效益评估
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1)学校(2)医院(3)人口计生
16.中国民生问题包括7个:(1)衣食住行(2)就业(3)健康(4)教育和发展(5)提高生活水平(6)社会环境友好(7)其他方面
17.社会政策标准包括5个:(1)行动标准(2)收效(3)效率(4)事实(5)价值
18、残疾人康复以社区康复为基础,康复机构为骨干,残疾人家庭为依托
残疾预防工作的基本原则:覆盖全人群、覆盖全生命周期、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坚持普遍预防和重点防控相结合
19.社会帮教对象:
(1)对因不满16周岁而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
(2)对因不满16周岁而免于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
(3)被判处非监禁刑罚: 管制、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
(4)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
(5)被假释的未成年人
20、社区矫正期间(社区矫正适用:判处管制、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
(1)每月参加教育学习不少于8小时
(2)每月参加社区服务不少于8小时
保外就医的矫正人员应当每个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3个月向司法所提交病情复查情况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报告、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还应当每个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3个月向司法所提交病情复查情况
社区矫正对象已发享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在就业、就学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社区矫正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本辖区的社区矫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社区矫正机构,设置与撤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所则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
社区矫正的决定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
看守所或者执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0日内将社区矫正对象移送社区矫正机构。
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实现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矫正方案应当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表现等情况相应调整。
21、.强制隔离戒毒不适用2种类型:
(1)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
(2)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
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通常是2年;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1年
22、吸毒成瘾严重的特征(之一即可)可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
①责令之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
②、证据证明采取注射方式使用毒品或多次使用两类以上毒品;
③、有证据证明其使用毒品后有聚众淫乱、自伤资产或侵害他人等行为的
吸毒检测分类:现场检测、实验室检测、实验室复检
被检测人员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
对吸毒现场检测有异议,被告知结果三日内,向公安机关提出实验室检测申请;
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禁毒委员会;
强制隔离戒毒期间(期限2年),进行有针对性的生理、心理治疗和身体康复训练,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的,应当支付劳动报酬。强制隔离戒毒期限最长可延长1年。
强制隔离戒毒解除后,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3年的社区康复。社区康复参照关于社区戒毒规定。社区戒毒期限3年。
23、社区戒毒:
(1)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社区戒毒人员的家庭成员以及禁毒志愿者共同组成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具体实施社区戒毒
(2)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工作
(3)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县(市、区)3日以上的,须书面报告
(4)解除社区戒毒应在7日内通知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4、遗嘱通常包括以下内容: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明确遗产的名称、数量,指定遗产的分配方式和份额
规定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附加义务
指定补充继承人
指定遗嘱执行人
遗产的分割原则:先遗嘱继承,后法律继承
保留胎儿继承份额原则
互谅互让、协商分割的原则
兼顾继承人的具体情况和发挥遗产效用的原则
25、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1)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2) 《禁毒法》规定的禁毒具体措施包括4个:1)社区戒毒 2)自愿戒毒及戒毒医疗机构 3)强制隔离戒毒 4)社区康复
26、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不执行的有4条:
(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2)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
(3)70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已满14不满18周岁,从轻或者减轻处罚;14周岁以下不予处罚。
精神病人,不予处罚。
盲人或者聋哑人,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27、治安管理处罚的4个种类(1)警告(2)罚款(3)行政拘留(4)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
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 吧 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能超过20日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追究时效6个月。
公安机关人员,在进行检查时需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人民警察不少于2人(检查公民住所必须要证明文件)。
扣押物品满6个月无人主张,应当公开拍卖,款项入国库。
治安管理处罚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5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作出吊销许可证并处2000元以上罚款决定前,应当告知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因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提出暂缓执行申请,对于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可有条件批准(担保人担保、200元/日标准缴纳保证金)
28、治安管理询问的规定:
(1)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2)情况复杂,依照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29.收养人的5个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5)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的限制
办理收养登记的法定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基于伦理道德的考虑,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收养超过10周岁的未成年人,需要征得被收养人同意
30、《收养法》第三十条规定:
(1)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2)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3)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31.婚姻家庭5权益:(1)婚姻自主权(2)反对家庭暴力(3)家庭财产权(4)子女监护权(5)生育权(可生可不生,发展母婴保健事业)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夫妻关系的性质分为夫妻权利义务和夫妻财产关系
离婚损害赔偿作为原告必须在离婚诉讼时提出,作为被告可以在一年后单独提出诉讼
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侵害家庭成员权益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
32、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4种情况: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子女抚育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负有给付义务一方,一般可按月总收入(行业均值或者年总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两个以上子女不超过50%给付,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可以财产折抵。
33、突发事件应对原则:实行预防为主,预防和应对相结合的原则
34、信访事项的办理(3级申请,终止信访):
(1)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
(2)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限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3)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申请的行政机构需30日内书面答复;若不服30天内可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提请复核,并与30天内给予复核意见。
根据《信访条例》规定,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信访事项,由所涉及的行政机关协商受理;受理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决定受理机关。
信访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
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审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并按要求通报信访工作机构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35、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军人因战友团级政治机关审批,非因战由军级政治机关审批)。
评定烈士的分类:①公民牺牲评定为烈士;②军人牺牲批准为烈士(民兵、民工、预备役参照执行);③历史问题的追认
烈士抚恤优待内容:烈士褒扬金、一次性抚恤金、定期抚恤金、烈士遗属优待
9月30日设立为烈士纪念日。
军人因公牺牲的情形:①执行任务或上下班途中意外死亡
②因战、因公旧伤复发死亡
③、工作岗位猝死
④、患职业病死亡的
36、烈士褒扬金:由烈士遗属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向烈士遗属发放,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 参战牺牲可以适当提高
烈士抚恤待遇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需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1)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的基本工资(不少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的基本工资。
(2)月工资低于排职少尉军官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增发一次性抚恤金的要求。
(3)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还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相当于烈士本人40个月工资的烈士遗属特别补助金
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
(1)获中央军事委员会 增发35%
(2)获军队军区 30%
(3)立一等功 25%
(4)立立二等功 15%
(5)三等功 5%
多次获荣誉称号或立功的,按其最高等级奖励的比例增发
37、军人抚恤优待的主要内容:死亡抚恤、残疾抚恤、优待、烈属、悬挂光荣牌
38、退出现役的军人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需要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和评定
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所需资金由个人和国家共同负担,个人按6%,国家5%的比例给予个人账户补贴,缴费基数参照上年度全国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比例确定
39、退役士兵安置的内容:自主就业(适用于退役义务兵和不满12年的士官)、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
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超过30日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享受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
退役士兵安置安排工作适用对象:
(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奖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五级至八级残疾等级的
(4)是烈士子女的
接受退役士兵的单位裁减人员的,应当优先留用退役士兵
退休安置的适用对象:①年满55周岁 ②服役满30年 ③因战或因公1-6级残疾(1-4级的士官可选择国家供养) ④军级以上卫生部门审定因病丧失工作能力的
军休干部移交地方后,坚持“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还要略为从优”
40.《军人保险法》规范调整的军人保险主要包括:
(1)军人伤亡保险(已评定因公因战致残退役参加工作后旧伤复发的,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2)军人退役养老保险(退出现役参加其他养老保险制度,一次性缴费补贴制度,现役年限合并进养老保险制度年限。)
(3)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年限合并计算,义务兵和供给制学员不缴纳,国家按规定标准给予军人退役医疗保险补助)
(4)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
41、现役军人残疾:因战、因公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至十级的,均可享受抚恤。因病致残,残疾等级被评为一级至六级的,方可享受抚恤。
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要遵循一定的顺序:
第一顺序是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
第二顺序是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残疾军人抚恤内容:①死亡后遗属享受抚恤待遇(遗属增发12个月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因公、战致残1-4级的遗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②1-4级残疾军人国家终生供养、③配置辅助器械
42.国家终生供养分为集中供养与分散供养。
分散安置的发给护理费:①因战、因公1-2级,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50%;
②因战、因公3-4级,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40%
③因病1-4级,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0%。
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所需经费的标准,按照安置地县(市)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和6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确定;没有经济适用住房的地区按照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确定(有中央财政专项安排,不足的地方财政解决)
43、城市社区建设定义: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协调和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过程。具有综合性、整合性、突出党的领导和政府推动,社会管饭参与的基本特征。
城市社区建设的主要任务:社区党的建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社区信息化建设
居民委员会,地域性的群众自治组织。
对召开居民会议的召开的条件:
(1)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
(2)有1/5以上的18周岁以上的居民提议
(3)1/5以上的户、1/3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
居民会议的决定,由出席人的过半数(出席人员要求:全体18岁以上居民、每个居民小组代表2-3人)
44、居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9人组成。
(1)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2)居民委员会的选举方式:直接选举(为趋势)、居民小组代表选举。
(3)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
居委会成员、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报酬标准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提倡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与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
45.村委会其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镇政府提出,村委会讨论同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7人组成
村委会每届任期5年,由直接选举产生,可以连选连任,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和撤换。
村委选民登记的相关规定:
(1)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3)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1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
主任和副主任未选出的,由村民代表会议在当选的委员中推选1人主持工作。
46.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提议:
(1)本村1/5以上选举权村民联名
(2)1/3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也是如此)
47、召开村民会议要求:
(1) 1/10以上村民提议、1/3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
(2)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2/3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
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委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会议的4/5以上,妇女占1/3以上,会议须有2/3以上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
村民代表由5-15户推选1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
(1)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
(2)村委会召集、有1/5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有2/3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1/2)同意。
村民小组会议:
(1)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18周岁以上的村民2/3以上
(2)本村民小组2/3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
所做决定应当到会人员的过半数(1/2)同意
村民小组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任期与村委相同
48、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亮公开”: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实施结果公开、决议公开
必须由村民委员会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后方可办理,包括:
(1)本村享受务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2)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3)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的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4)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5)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6)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7)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8)以接待、租赁或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9)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49、村委会成员选举
(1)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不能等于,一定记住)
(2)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超半数投票,选举有效
50、城乡社区治理的明确要求:①健全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
②不断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
③着力补齐城乡社区治理短板
④强化城乡社区治理的组织保障
51、公益事业具有社会性、共享性以及福利性等特点
慈善事业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为主要方式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慈善事业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52.慈善组织确定慈善受益人,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得指定慈善组织管理人员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
慈善组织的组织形式: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
志愿服务组织是慈善组织,可以采取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组织形式
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不适用
国务院特许发行福利彩票、体育彩票。
彩票管理:财政监管、“民”“体”分管、“公”“监”维护、“发”“销”分责
彩票公益金按规定比例从发型销售收入中提取,彩票公益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53.社会组织法规主要分为:社会团体管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和基金会管理
社会组织机构登记申请,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全部有效申请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登记的决定
社会组织获得3A级以上评估等级的,可以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奖励。评估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前2年可以申请重新评估。
社会组织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每月的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
社会团体成立的条件:会员数量、名称规范、专职工作人员、活动资金(全国10万、其他3万)
社会团体会员数量
(1)全部为单位会员,则会员数应在30个以上
(2)全部由个人会员,则会员数应在50个以上
(3)由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则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4)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活动资金:
(1)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应有10万以上活动资金
(2)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应有3万以上的活动资金
54.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下列基金会、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1)全国性公募基金会
(2)拟由非内地居民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基金会
(3)原始基金超过2000万元,发起人向国务院民政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的非公募基金会
(4)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的代表机构
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
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
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设立,需要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意后提交登记申请
55、志愿者星级: 一星级志愿者(100小时),二星级(300小时),三星级(600小时),四星级(1000小时),五星级(1500小时)
56、非营利组织的免税优惠资格有效期为5年,优惠资格到期后6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企业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额时扣除
个人未超过应纳税额30%的部分,可以从起应纳税额中扣除
57、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民事责任的分类:
(1)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2)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
(3)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
58、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收入的70%,年度管理费用不得超过10%
私募基金会每年用于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
《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理事会会议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位有效;对于基金会设分立机构这样的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全国性公募不低于800万元、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
基金会的审计制度:年度审计、离任审计、专项审计(50万的支出、收入、持续3年的)
59、登记民非企,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6个文件:
(1)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
(3)场所使用权证明
(4)验资报告
(5)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6)章程草案
财务部门检查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具备规范会计行为并对其财务进行审计,民办非企业单位取得的各级政府资助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60、延长工作时间的一般规定:
1)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2)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61.对女职工实行“四期”保护:
(1)经期保护
(2)孕期保护
(3)产期保护
(4)哺乳期保护
未成年工不得安排从事矿山井下工作、有毒有害工作、高体力劳动强度工作
62、根据《就业促进法》:
(1)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预备制度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制定并实施职业能力开发计划
(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开展就业培训,帮助失业人员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其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4)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培训
63.《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年休假天数规定:
(1)职工累计工作1-10年,年休假5天
(2)职工累计工作10-20年,年休假10天
(3)职工累计工作满20年,年休假15天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63.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协商、调节、仲裁、起诉
劳动争议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曾任审判员、② 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职称 ③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或工会等专业工作满5年;④律师执业满3年。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调查,应当自立案6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64、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
(2)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除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外,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除情况复杂需要延期的外,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必经程序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
(1)着重调解的原则
(2)及时迅速原则
(3)区分举证责任原则
65、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国际远洋海员,不受该项限制)。签订至少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工作期间按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
非全日制用工每日不超过4小时,每周不超过24小时,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不超过15日,不低于当地最低小时标准。没有试用期,随时可以终止。
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
(1)3个月-1年,试用期<=1个月
(2)1年-3年,试用期<=2个月
(3)3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试用期<=6个月
经济补偿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不满一年算一年,不满半年发半个月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年限不超12年。(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66、产假相关要求: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020年生育保险与职工医疗保险合并,可享受待遇:生育医疗费用(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生育引起的疾病费用)、生育津贴
向生育保险基金领取生育津贴的条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9个月且生育本月在缴、生育后2个月、仅能女方申领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
67、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考虑因素:
(1)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2)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3)劳动生产率
(4)就业状况
(5)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最低工资标准每2年至少调整一次
68、用人单位按规定裁减人员的,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
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情形:①、有患职业病风险岗位未有离岗前职业检查的,疑似职业病医疗期的;
②、患职业病和因工负伤丧失部分劳动力的;
③、患病在医疗期的;
④、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
⑤、连续工作15年,距离退休不足5年的
⑥、其他情形
69、 集体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国家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制度。
工会与企业任何一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
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且有2/3以上职工代表或职工出席,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或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合同期限1-3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介入集体协商争议的,自受理协调处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结束,特殊的延长期限不超过15日。
70、职业病诊断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定期检查,并妥善安置岗位,针对从事职业病风险岗位给予适当津贴。
71.(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公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贴和抚恤金
(2)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72、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由社会统筹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共同构成
基础养老金=(参加人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参保人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纳工资)÷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职工退休时本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不同退休年龄对应不同的计发月数。(领完的由社会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73.吸纳就业救助对象的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
(1)社会保险补贴
(2)税收优惠
(3)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扶持政策
7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2009年建立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11年实施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而来
累计缴费可以不超过15年,待60岁时即可领取待遇,
中央政府确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月计发,目前为止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
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年限不合并计算或者折算并入;
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余额合并,年限合并计算。
75、视同工伤的情形:①工作时间或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内抢救失效;②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③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内容:① 工伤医疗康复费;②住院伙食补助费;③统筹区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④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费;⑤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1-4伤残职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⑦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⑧丧葬补助金、亲属抚恤金、因工死亡补助金;⑨劳动能力鉴定费;
工伤用人单位支付内容:①治疗期的工资福利;②5、6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③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76、精神卫生工作,“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依法管理”的原则,显著减少患者重大肇事肇祸案件发生,加强救治救助、卫生服务能力、精神卫生宣传教育,积极营造理解、接纳、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氛围,提高全社会对精神卫生重要性的认识,促进公众心理健康,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77、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国有较为统一的制度模式和规定不同,医疗保险制度的地区差异相对较大
医疗保险是通过互助共济的方式,应对参保者因为疾病而导致收入下降风险的制度安排,逐步实现省级统筹
医疗保险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于2019年合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应当到农村服务累计1年以上
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①、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②、应当由第三人承担的;③、应当由公共卫生承担的以及境外就医的费用。
78、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1%缴纳。
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内容: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丧葬补助金和亲属抚恤金、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其他规定的费用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规定:缴纳失业保险1-5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最长12个月;
缴纳失业保险5-10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最长18个月;
缴纳失业保险10年以上,领取失业保险金最长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
79、.遗赠的生效条件包含5个:
(1)遗赠人须有遗嘱能力
(2)遗赠必须是遗赠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赠的内容必须合法
(4)遗赠人不能侵犯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5)受遗赠人后于遗赠人死亡
80、国务院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称“条例”,也可以成为“规定“”办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
地方性法规一般称“实施办法”“条例”;
地方政府规章一般称“规定”“办法”。
81、社会政策制定和实施中最重要的主体是政府行政部门
社会工作实际上呗纳入政府的社会政策行动体系,在实施社会政策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社会工作者具有“专家”和“基层实践者”双重角色,他们在相关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完善和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82、2020 年社会工作人才发展要求:(1)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增加到145万,其中中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20万,高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3万人。
(2)培养8万名具有社会使命感,掌握现代组织管理知识拥有丰富管理经验,能够有效整合资源、协调关系、凝聚队伍的社会工作机构管理人才;培养8万名具有扎实理论知识基础、丰富实务经验且能够指导解决重大复杂专业问题、引导推动社会工作服务人才成长发展的专业督导人才;
(3)建立500家社会工作专业实训基地。
(4)培养和引进3万名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300名社会工作博士,3000名“双师型”专业教师。
(5)到2020 年基本实现每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有一家社会工作服务站,带动培养5万名农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6)到2020 年,重点扶持发展300家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其中纳入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国家级继续教教育基地建设50家
(7)到2020 年,培育发展8万家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8)到2020 年基本 是按街道(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全覆盖。到2020年建立200个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示范地区、1000个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示范单位和2000个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示范社区。
(9)到2020年,建立较为完善的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运行机制、工作格局和保障体系,禁毒社会工作者总量达到10万人。
(10)争取到2020 年光大城乡社区自治组织成员、基层党组织成员、社区专职工作者、社区服务人员能够普遍掌握应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知识与方法参与社区管理与服务
(11)力争2020 年基本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服务业体系,打造一批知名和良性循环的健康服务产业群,具有一定的国际竞争力,健康服务业规模达到8万亿以上。
(12)到2020年,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建立,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人均预期寿命在2015年基础上提高1岁到77.34岁、孕产妇死亡率小于18/10万,婴儿死亡率小于千分之7.5,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小于千分之9.5;每万人全科医生数大于2人,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28%左右
(13)到2020年,基于风险分析和供应链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督体系初步建立
83、残疾人权益的主要内容:
(1)、康复 总体方针:康复工作应当以实际出发,将现代康复技术与我国传统康复技术相结合;以社区康复基础,康复机构为骨干、残疾人家庭为依托;以实用、易行、受益广的康复内容为重点,为残疾人提供综合型的康复服务;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枪救性治疗和康复,实行康复与教育相结合;发展符合康复要求的科学技术,鼓励自主创新,加强康复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为残疾人提供有限的康复服务。
(2)、教育 教育方针: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方针,保障义务教育,着重发展职业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步发展高级中等以上教育。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取普通教育方针。
(3)、劳动就业
(4)、文化生活
(5)、社会保障: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会救助、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法律援助
残疾人供养和托养服务
残疾人共欧诺个服务
(6)、无障碍环境
(7)、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