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向未成年人建议宗教活动是否违法?
妹妹的老师建议了一些学生去参加基督教举办的夏令营活动。进行所谓思想洗礼。 我感觉这像是一种思想颠覆活动,他们在从不懂事的孩子抓起。 如题。
很明确告诉你,犯法,建议报警。
《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当在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以及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内举行,由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宗教团体组织,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主持,按照教义教规进行。
《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
第十条,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学校中进行宗教活动,不允许在学校向学生宣传宗教。
教师可以信仰宗教,并进行正当的宗教信仰。在教育与宗教的关系上,我国《宪法》在确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同时,明确规定了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制度。《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对《宪法》这一规定,教育法律法规进一步予以具体化。《教育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民办学校应当贯彻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七条规定:“外国宗教组织、宗教机构、宗教院校和宗教教职人员不得在中国境内从事合作办学活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不得进行宗教教育和开展宗教活动。”根据上述规定,我国公共教育不允许宗教团体和个人办学进行宗教教育,更不允许任何人利用宗教进行破坏教育秩序、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学校和教师有权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教育,教师也可以信仰宗教,但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不得强迫学生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学生,也不得宣扬宗教教义,不得强迫或鼓励学生信仰宗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