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金凯瑞?
金凯瑞的作品我看得并不多,多年前看过《冒牌天神》,印象不算很深刻。最近看了《大话王》《一个头两个大》,惊为天人,深深为其演技所折服;我觉得,可能是我小时候不是很会欣赏电影,现在渐渐长大了,学习了一些表演与编剧的知识,渐渐就越来越知道金凯瑞的好处了。
今天这篇回答,重点不是点评这位演员,而是谈谈他的代表作《大话王》中,他所饰演的律师这个职业。我三刷《大话王》之后,突然想通了一些事,所以我想分享一下我对这个职业的收入状况的一些臆测。
首先,我先默认看官们都了解这部电影,我不再细数案情,简单讲就是一桩离婚案,最终判决是,女方得到了一千一百万美元的赔偿。而金凯瑞和律所得到多少佣金,片子里似乎没有明确提及。
我们参考一下国内目前的行情价。就我所知,目前大多数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五千元起价。也就是说,不论案件争议金额再小,甚至没有争议共同财产,起价的收费额就是五千。如果争议财产超过了五十万元,超出部分还要加收一定比例。这个百分比有的律师是1%,有的律师是2%。还有的律师是根据不等的争议额再超额累进,这里不再详述。总之,是家里财产越多,律师收费的价格可能就会越高[1]。
假设金凯瑞在本案中按1%的点数提成,那么他将获得不少于10万美金的酬劳。何况他在剧中的人设又是金牌律师,那么可能远远不止这个数,但毕竟是电影,就不较真了。
实际上,我真正想点破的一件事是,律师这个职业带有一些生意场上的保密性质,过去一直被我给忽略了。不知道看官们以前有没有想过这个问题呢?
按照《大话王》本身的剧情来说,这是个奇幻片,因为儿子生日时许的一个愿望,导致金凯瑞无法说谎,巴拉巴拉。由于金凯瑞的演技太好了,我前两次观影时,都对此深信不疑。
后来,在查卓别林的资料时,此处提到了律师费用
《喜剧和少女,是他的终生挚爱[2]》这篇文章提到的卓别林的妻子们的年龄,不禁使我立即想到《大话王》里的剧情,因为年龄是该案件的制胜关键。
同时,我又想到一位美国作家爱伦坡。
这三件事情,引起我的深思,我在想,在美国,是否有不少“老夫少妻”的例子?但妻子年少并非重点,重点在于,以上提到的几个例子中,妻子的年龄均低于法定年龄。
而美国的婚姻法规定:
……在美国注册结婚,双方均应满18周岁;已满16周岁但不满18周岁的人结婚,必须获得其父母或法官的同意[3]。
否则——
也就是说,这套美国婚姻法,几近于常识。
这就好比现在绝大多数的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人都知道,与14周岁以下的幼女发生性行为,不论对方是否出于自愿,均属于强奸罪,这是常识对吧?
那么,金凯瑞居然是凭借一个常识,打赢了一场一千多万的官司,你们不觉得不可思议吗?
所以我三刷了这部电影,最后我得出一个这样的猜测:《大话王》很可能根本就不是一部奇幻片。
在这部电影中,并没有出现任何违背物理常识的超自然现象发生,一切的异常,均出自金凯瑞的生理反应——例如,自己打自己。
实际上,演员可以表演“不由自主”,现实中的律师,或者某些别有用心的人,均可以通过常人难以想象的自残行为,来实现最终的目的。
譬如《搏击俱乐部》里,主人公为了得到赔偿,就自己把自己打得遍体鳞伤。
而在《魔镜》里有一个新加坡律师,他为了掩盖一桩杀人罪,就亲自去杀了一个无辜的人。
总之,电影里的律师,总是无所不用其极。尤其是美国的影视剧,律师简直就是邪恶的化身,跟正义几乎毫无关联。
回到金凯瑞的《大话王》,事实上,谁又能证明——金凯瑞中了魔法呢?剧中,金凯瑞通过“魔掌”的表演,透露出作为律师的他,具有此等的演技。资本家害怕没有利润或利润太少,就像自然界害怕真空一样。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大胆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资本就会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资本就能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资本就会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资本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以上的利润,资本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去冒绞首的危险。[4]
按照《大话王》中交代的,金凯瑞受理此案,利润颇丰,那么电影中他展示出的“损失”与最后的回报相比,其实非常划算。
他只需要通过一个所有人都不置可否的“生日愿望”,就转移了人们的注意力,他的上司与对手,统统忘了去核实女主人的真实年龄。
那么,作为一个专业的律师,他怎么可能在最初,在对委托人一无所知的情况下,就胜券在握,而且没有进一步去调查呢?
因为案情的突破口实在过于简单,以至于他需要设法拖延时间,让这个简单的答案被人们视而不见。
但如果他在一开始就把这个突破口告诉委托人,那么委托人还有必要继续给他支付高额的律师费么?
假如开庭之前,金凯瑞一直处于“正常”的状态,那么他真正需要应付的,不是他的对手,而是他的委托人。
在生意场上,付钱的和收钱的人之间才是真正的对手。
从商业角度,我觉得,律所和广告公司的经营模式颇为相似。
你认为肯德基的对手是麦当劳吗?我认为,广告代理商才是肯德基的对手。
比如这桩离婚案,如果这本是一桩无效婚姻,那么,女主人理所当然应该拿到完完整整的一千一百万美金,按照法律按照事实,她根本无须给金凯瑞支付律师费,但因为她不具备这样的知识,所以金凯瑞挣了一个好价钱。
而肯德基呢?
按照这位知友的统计[5],肯德基一年在中国的电视广告投入多达五亿。
肯德基当然是知道怎么做鸡,也知道怎么卖鸡,同时肯德基也知道,广告可以引发更多顾客叫鸡,但,具体多少的广告投入带动多少的销量,肯德基其实一直都不知道。
如果肯德基知道了,那广告公司就没有生存空间了。
第一,肯德基可以直接找电视台谈价格,直接把广告片交给电视台播放。
第二,按照肯德基的媒体投入预算,肯德基完全有足够的财力自己办一个电视台……
但肯德基没有那么做,麦当劳也没有那么做。
同理,世上绝大多数遭遇民事纠纷的个人,根据自身的学历,实际上也完全有自学能力去学到与本人案情相关的内容,自己上庭,自己为自己打官司;但大多数人没有这么做,或者刚开始就放弃了。
具有某种知识,与是否能将这些知识职业化,很可能是两码事。
很多人都认为自己可以自学法律知识,但大多数人都不认为自己可以通过自学医学知识而成为一个主刀大夫。
很多人都认为自己可以通过看书和追剧成为一名编剧,但大多数人都不认为自己可以通过自学而成为一个钢琴家。
看官们如果能想通知识与职业之间的差异,就没必要去纠结律师的真实收入有多恐怖。
当你纠结那个问题时,是因为你浅薄地以为,律师=一个掌握了很多法律知识的人。
事实上并非如此!
在下是一名编剧,早年是广告文案。由于我的实践经历,使我明白到,当某些出于好奇的人,来问我“编剧的真实收入”这个问题时,我有多么不屑于去回答。
因为在他们的眼中,编剧的收入=网文作者的收入。
实际上,我也并不了解真实的网文作者的收入。所谓隔行如隔山,使我们万水千山的,并不是我们写作的故事类型不一样,也不是我们敲回车的频率不一样,最主要的是我们的职业体验感不一样。
虽然前面我说律所的经营性质很像广告公司,但要论实际,那又是大相径庭的。因为律师要比广告人幸运得多,律师的工作成果可以直接在终审上看到胜负,但广告呢?假如所有广告在投放后,产品的销量都上涨了,但是,销量的上涨有多少是客观因素有多少是主观因素?根本就没有足够有力的数据可以去证明,有多少人是因为看了广告才购买。在广告人看来,至少有20%的人是完全因为看了广告所以去购买,然后这20%的广告受众,带动了至少另外30%的消费群。因此,广告人认为,广告的作用,至少至少,占了50%的功劳。但客户却认为,就算没有这支广告,那99%的人也一样会购买,因为他们本来就需要。甲乙双方各执一词,但实际不重要,给钱才重要。
如果你是当事人,你也可以不给律师费,你自己琢磨去,律师从来不会去阻挠你获取法律知识。
如果你有需要,只要价钱合适,作为律师,可以为你代劳。因为律师本来就是一个职业,律师收律师费乃是天经地义,收费高或低,真的只是个人的业务能力,与法律知识的多少可能没有很直接的关系。真的,您得相信我,律师的胜诉率,知识所占的比重不是特别的大,比重更大的,我个人认为有三点,一是运气,二是经验,三是关系(与政法系统的人脉关系)。
政法大学里的法学教授,未必是好的律师,而且很可能不是好律师。
为什么我会有这样的感慨呢?此处我必须实名diss知乎上的一位名人,王瑞恩。
此前,我在别的一些知友处听闻王瑞恩的大名。然后今年春节时,因为肖战的故事,我关注了一下王瑞恩与毕志飞的直播。我看了那个直播,感觉十分失望。
后来我写了一些我的看法,我每一次提到王先生,我都称之为王律师、王大状,因为自始至终我都以为此人是执业律师!
但随后,他本人发表了声明,说清了,他不是一个律师,他有过一些海外留学的经历,似有法学相关的学位,但他确实不是一名从业的律师!
不是律师的懂法律的人,和只懂某些法律的专业律师,根本就是两码事!
这就好比,文学爱好者、文学评论家跟职业作家并非一件事,是一个道理。
此处并没有瞧不起评论家的意思。
但是,当我全神贯注地收看一个法学爱好者和一个电影导演在谈论一个跨国际的法律问题,我的感觉非常怪异,我根本搞不清他们到底是在谈法律,还是在谈艺术,还是在谈伦理?
让我纠结的地方,是因为王先生开口闭口就谈美国怎么怎么滴,美国有个啥样的案例,可是,这跟肖战事件到底有什么关系呢?我们在中国,谈论中国的举报制度,谈论中国的审查制度,您老是给我讲美国,这是几个意思呢?但凡一个稍有地理常识的人都知道,美国不同的州都有不同的法治,为什么拿美国的例子来谈中国的227呢?
那天晚上,毕志飞比较幸运,因为碰巧他信号不好。
但毕志飞毕竟志向不匪,尽管他是公认的烂片之王,金扫帚的获奖者,但他却没有在法律问题上指手画脚,在他零星的几次信号通畅的时候,他更多的是谈论《下坠》那本小说的伦理问题。
只要是专注于本职工作的人,就应该值得我们尊敬。
律师也如此。我所认识的律师,都有各自专属的领域。
譬如家父,专注的领域就是离婚案件,次之是遗产分割。
家父从业至今逾40年,今已退休,目前的主要业务范围是,类似于律师的经纪人之类的工作。
律师的经纪人拿多少中介费,我不清楚,我兴许问过,但他从来没有告诉过我。
老头儿很精,对亲生儿子也是口很严。
以前,我不是很喜欢他的工作。因为他似乎学了很多的刑侦学、犯罪心理学,然后,他总是用他的专业知识来“治疗”我的说谎。
从小学四年级开始,我渐渐变成了一个,“不会说谎的人”。
现在看了电影《大话王》,我突然内心十分矛盾和复杂,可能我就是许愿的那个儿子,我的父亲用他撒谎的艺术,挣钱养活了一个不会撒谎的孩子;而更奇迹的是,孩子长大后当了一名电影编剧,但编剧的艺术,却是“明目张胆地”撒谎!
而今我年近不惑,又因为影视寒冬+新冠疫情,我在考虑,不如我转型作一个编剧经纪人;当然,这个话题就跟这个提问离得非常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