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侥幸了,酒店接受未成年人入住没做这几件事被处罚……

  法制周报讯(通讯员 胡智慧)9月2日10点,王某等3人到常德市城区游玩,入住武陵区沅安路某酒店507房间,酒店方以为只是普通入住丝毫没有意识到这会带来什么后果,不久,公安机关上门酒店被处罚……这一切到底是怎么回事,因为入住者是未成年人。

  法律链接

  2021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施行,该法律对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的安全保护义务作出了规定。

  旅店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

  必须查验其身份信息,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

  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登记备查;

  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

  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

  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9月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该酒店予以责令立即整改的处罚。该案系武陵区第一起因酒店未落实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要求收到行政处罚的案件。

  

  公安机关要求

  各宾馆、酒店必须在醒目位置放置《旅店业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警示牌,各派出所在巡查中要对辖区宾馆、酒店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确保经营者熟知“五必须”内容,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力度,对旅店业执行“五必须”落实情况进行倒查。

  

  公安机关温馨提醒:

  旅馆业经营者应认真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义务和主体责任。如违法相关法律法规,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广大旅馆经营者、从业人员、监护人和群众需切实增强未成年人保护意识,发现可疑情形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共建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