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被未成年人性侵8次,男孩无需承担刑责回校念书,谁来教育“法网之外”的施害者!

  2020年至2021年重庆市某郊区,一名14岁男孩,对未成年的"小姨"实施了多次侵犯,仅男人本人承认的侵犯,就多达8次。更为严重的是,男孩的性侵行为并不只是猥亵那么简单,据媒体报道,男孩多次强行与女孩发生了性行为,在实施性侵的过程中,还多次打骂威胁女孩。随后报警调查,由于男孩不满14岁,不承担刑事责任。

  这个事情是怎么发生的?不满14岁就可以如此嚣张吗?一起看看下经过。

  ?为方便读书寄居在表姐家

  小妹是家里最小的孩子,上面有一个大姐,一个二哥,母亲去世后,小妹一开始被在外打工的父亲带着,考虑到父亲年老身体不好,不便照顾妹妹。2017年,大姐就把小妹接到了市区的家里,和二弟一起抚养小妹。

  小妹的疾病经过一年的复健,可以做到生活自理,于是就寻思让她上学,可是市区的学校以他姐弟不是法定监护人为由,拒绝了妹妹的入学申请。过了一年只好送回老家户籍地上学,给2000块钱在表姐家寄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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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妹的噩梦就开始了,表姐的儿子和小妹年龄相仿。他看着眼前的女孩"小姨"好欺负,就开始猥亵摸她,还实施了性侵。还威胁她不准报警,否则他长大都要找到她,然后杀了她。 小妹感到很害怕,于是不敢告诉家长。

  ?再次被侵犯电话告诉大姐

  5.26日直到再一次被他侵犯,小妹反抗后还被打了一巴掌,到学校后她借同学的电话手表,给大姐电话求救。

  大姐快速赶到老家,当面和小妹了解了情况,又和表姐沟通后,在表姐那里得知,之前表姐发现儿子摸小妹的身体,就把他打了一顿。

  ?医院检查告知先报警

  大姐带走了小妹去医院检查伤情,医生告知先要报警,于是5.28日大姐报警了,民警帮她们联系了案发当地公安局。录口供时,小妹表现得很平静,鲁涵则边听边哭。后来,鲁涵在张川川的询问记录中看到,仅他本人承认的侵犯,就有8次。

  

  6月1日,鲁涵收到了公安局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因张川川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该案属于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情形,该案刑事诉讼程序即告终结。事后受害女孩不堪受辱被迫转到其他地方上学,而男孩则回到原来学校继续读书。

  结语

  无辜的女孩及家属虽然得到了一些民事赔偿,但对于女孩来说,身体与精神创伤,可能一辈子也难以抚平。怎样才能避免类似的悲剧发生?无论是教育还是法制都值得反思!

  未成年人犯罪,无论如何与监护人脱离不了干系;而相反,父母犯罪,与未成年的孩子几乎不会有太大的关系。而前者作为监护人,仅仅只需要赔偿点钱基本就万事大吉,而后者作为未成年人,却需要对父母的犯罪承担一系列的负面影响。

  不由得想起,之前有专家关于"养狗伤人者要负刑责,不能罚款了事"的建议,或许在这里说这个建议并不是那么恰当,毕竟不能把未成年人与宠物相提并论。但这个逻辑还是值得关注的,无论是宠物,还是未成年人,对他人造成严重伤害的,对于监护人不能只是罚款赔偿了事,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或许多少能够减少一些类似悲剧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