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明天 普法先行》《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有关未成年人的犯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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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明天 普法先行》各位听众朋友,11月11日上午十点,大型访谈节目《关爱明天 普法先行》邀请山西宗君律师事务所曹艳萍律师做客侯马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直播间。感谢您的关注,并给我们提宝贵意见,让我们携起手来,“关爱明天”。
《关爱明天 普法先行》杨阳:收音机前亲爱的听众朋友们,您现在收听的是侯马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与您准时相约的913 《关爱明天 普法先行》“违法必究 安全成长--关注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有关未成年人的犯罪规定 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特别节目,我是杨阳。杨阳:收音机前的您有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常见法律法规、未成年人保护法、青少年安全自护自救常识需要咨询的话,欢迎参与到我们的节目当中和大家一起分享,大家可以拨打直播间的两路热线3911913.3912913参与到节目当中,还可以在自己的手机微信上搜索添加关注hfm913微信公众号,之后也可以留言参与到节目当中了。另外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可以实现在线收看和在线收听我们的节目今天我们有幸邀请到 山西宗君律师事务所曹艳萍律师做客直播间和杨阳合作本期节目。杨阳:曹律师您好,欢迎来到直播间与我合作这一期的《关爱明天普法先行》“违法必究 安全成长”特别节目。 曹艳萍律师:主持人好,听众朋友们好,很高兴通过电台913频道与大家共同学习和探讨。
杨阳:曹律师,在我们今天的节目当中,要和听友们聊的是关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话题。法制一个人人都熟悉的字眼,他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我们的权利才得到应有的保护,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这就告诉了我们,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的做打人,骂人,甚至偷窃等坏事,不仅仅是给你个人的形象抹黑,而且会渐渐的腐蚀你的心灵.曹艳萍律师:的确,勿以恶小而为之,不良的行为习惯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因素之一。未成年人犯罪现象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现象,我国也不例外。2022年6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1)。这是最高检第三次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白皮书显示,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55379人,受理审查起诉73998人。数据显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出现反弹。2021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数较2017年分别上升30.6%、24.2%。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增加,依然是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尤其近年来,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案件频发,低龄化加剧。作案心理、作案细节及作案后掩盖罪行的表现,让人震惊,甚至有的青少年利用我国《刑法》对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故意犯罪,逃避法律制裁,未成年人被性侵案件也屡有发生,社会舆论沸沸扬扬。针对这种现象,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年龄规定及未成年人被性侵犯罪做出了新的规定。杨阳:说起未成年人犯罪,我注意到您说的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年龄含义是什么?那我国刑法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是如何规定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于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为什么进行修改? 又做出了怎样的修改呢?和听友们分享一下。曹艳萍律师:首先说明一下我国《刑法》对于刑事责任年龄规定。刑事责任年龄是我国刑法规定的行为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
2020年12月26日《刑法修正案(十一)》通过之前,我国《刑法》对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是《刑法》第十七条。该条规定分为四款,第一款: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二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三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四款: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该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年龄规定分了三个阶段:1、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无论犯什么罪,都应当负刑事责任,接受刑事处罚。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年满14周岁至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只要不犯上述八种罪,是不追究刑事责任,不用接受刑事处罚。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不用接受刑事处罚。正是基于《刑法》对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的规定,导致许多未成年人把这条规定当成了“护身符”,丧失了对法律的畏惧,恣意挑战法律的尊严。继而引发了多起不满十四岁的未成年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的恶性案件。说一个热点案件:大连十三岁男孩虐杀十岁女孩案,这个案件相信收音机前不少听众朋友们都知道或者听说过。2019年10月20日19时许,大连市沙河区10岁女孩小淇在结束美术班补课回家的路上,被13岁男孩蔡某某以帮忙为由带回家中,欲与其发生性关系遭拒绝后将其杀害并抛尸在住处对面的灌木之中,小淇身中7刀。整件事情更令人震惊和愤怒的是,真凶蔡某某曾两次“登门搭讪”询问小淇父亲“女儿找到没有?”并且在同学群中要求同学及时告知警方的调查情况,并且侃侃而谈地分析警方当时的调查。这个13岁的男孩在案发后表现出的冷静、冷漠程度、心思细密程度、心理素质成熟程度不亚于成年人。由于案发时蔡某某未满十四周岁,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年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罪时才承担刑事责任,法无规定既无罪,这是《刑法》定罪的原则。因此大连市公安局只能认定蔡某某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致小淇死亡,但却不能对其行为以犯罪论处,只能决定对蔡某某收容教养三年,无法追究其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面对蔡某某的犯罪行为给小淇家人造成的伤害,只能由蔡某某的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020年8月10号,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处蔡某某的父母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辽宁省级平面媒体上向原告小淇母亲及家人公开赔礼道歉,民事赔偿部分,判处蔡某某父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小淇的父母合计1286024元。除了这个热点案例之外,还有2012年广西13岁少女覃某捅杀同窗好友,起因同学外貌漂亮。2016年广西岑溪13岁男孩沈某某因盗窃被发现后行凶,杀害了黄家三姐弟。2016年四川金川县13岁男孩因抢劫手机将老师杨某烧成重伤。湖南隆回留守13岁男孩因不满78岁的老人责骂将其杀害。包括最近2021年2月7日,陕西13岁男孩将邻居家的6岁男孩虐杀并藏尸15天,作案后依旧淡定上学的恶性案件。
低龄化恶性刑事案件屡发不止,手段残忍,但对于实施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法律竟然无能为力,原因就是法无规定既不为罪。在今天这个网络发达,信息开放、物质丰富、人民富裕的时代,十二三岁孩子的认知能力,思维能力,身体发育状况等是以往任何时代不可比拟的。那么对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以及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难道十二三岁的孩子不知道是错误的、犯法的吗?答案不言而喻。十二三岁的孩子在主观上、道德上是完全能够清楚对错、能够分清是非的,但他们却故意为之。杨阳:曹律师,对于低龄有认知能力的孩子在特定环境下的内心幽暗,知错犯错,漠视生命、恣意妄为,法律不会视而不见,放任不管,听之任之。法律一定为约束他们的行为,让他们认识对错,承担应有的惩罚,绝不姑息。那么,法律是如何约束规范他们的行为。曹艳萍律师:针对这种社会现象,《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于刑事责任年龄有了新的规定。《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十七条修改为:第一款第二款不变,即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增加了一款作为第三款,即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将第三款表述为: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第四款的政府收容教养变更为进行专门矫治教育。该刑法修正案已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自2021年3月1日起,年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以及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两类案件的犯罪行为,应当构成犯罪并追究刑事责任。违法必究,在法律面前任何人都不要存有任何侥幸心理。
杨阳:收音机前亲爱的听众朋友们,您现在收听的是侯马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与您准时相约的913 《关爱明天 普法先行》“关注家庭教育促进法 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特别节目,我是杨阳。杨阳:收音机前的您有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常见法律法规、未成年人保护法、青少年安全自护自救常识需要咨询的话,欢迎参与到我们的节目当中和大家一起分享,大家可以拨打直播间的两路热线3911913.3912913参与到节目当中,还可以在自己的手机微信上搜索添加关注hfm913微信公众号,之后也可以留言参与到节目当中了。今天我们有幸邀请到山西宗君律师事务所曹艳萍律师做客直播间和扬扬合作本期节目 在我们今天的节目当中,要和听友们聊的是,关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话题,《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有关未成年人的犯罪规定。杨阳:近年来未成年人被性侵犯的事件频发,养父性侵养女事件,邻居性侵幼女、教师侵犯学生案件等时有发生。最高检通报称,在未成年人性侵案件中,以教师、监护人等为代表的“熟人作案”的比例高于陌生人,有些地方甚至有70%到80%案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是邻居、亲戚、朋友、师生、养父女等关系。对于未成年人的身心造成严重伤害,且基于被侵害者和侵害者的特殊关系,受侵害后不报案或者报案后取证难,且无明确法律依据,导致许多犯罪分子有恃无恐,常常打法律的擦边球,企图逃避法律的制裁。对于这些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刑法修正案(十一)》做出哪些修正?曹艳萍律师:是的,这也是近年来在社会上频发的案件,是社会热点话题,既是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也是国家需要正风肃纪、严厉打击、立法解决的问题。针对该种情况,《刑法修正案(十一)》做了如下三方面的修正:1、修改《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奸淫幼女犯罪,增加对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等严重情形,明确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针对当前社会中增多的侵害幼女的案件做出加大打击犯罪的力度,斩断魔手,保护幼女。2、在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增加特殊职责人员性侵犯罪,对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人员,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不论未成年人是否同意,都应追究刑事责任。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填补14至16周岁阶段女性的性同意处于真空期的保护,用法律高压线打消犯罪分子的作案动机。3、将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第三款“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修改为:“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进一步明确对猥亵儿童罪的法定刑及从重处罚的具体情形,加大打击罪犯保护未成年人的力度。
杨阳:《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有关未成年人犯罪做了这么多新的规定。这些规定对于防止低龄未成年人犯罪及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有什么意义?曹艳萍律师:1、《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有关未成年人的犯罪修正的意义之一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对部分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调整到十二周岁,是极其慎重的、有条件的微调,既坚持了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结合未成年犯罪人的特点,又兼顾被害人和社会的感受。二是,这是我国刑法的一次重要变革,从源头上打消了低龄未成年人的“杀人不判刑”的“护身符”的念头,对遏制低龄未成年人恶性刑事案件的发生有一定的震慑作用。三是加重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力度,明确主体,加重处罚,列明犯罪行为,筑起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安全法治屏障。四是充分体现了违法必究,国家保护未成年人安全成长的果断坚决严厉的态度。 2、我国刑法修订与时俱进,剑指陋习,扬善除恶。依法治国,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习近平总书记等国家领导人一直以来倡导和推行的治国理念。法律是对已有社会规范的总结,具有一定滞后性。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崛起,我国社会生活各方面进步日新月异,各种新的社会问题和现象也不断涌现。为规范社会行为,将新生事物纳入法制轨道客观上要求对刑法进行修改。刑法是人人都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人类的宝贵精神财富,也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标志。刑法修改严字当头,直指社会的各种陋习,必将推动法治的阔步前进、挤压各种落后观念的生存空间。《刑法修正案十一》的修改对维护未成年人及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康幸福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刑法修正案十一的修改将有力推动法治进步,同时也是法治进步的体现。新的刑法修正案及时回应了社会上对于未成年人低龄化犯罪及被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弥漫的种种焦虑,将社会大众对于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关注的焦点纳入最严峻的刑法规制之下,可谓最贴近民生的一部刑法修正案。
杨阳:收音机前亲爱的听众朋友们,您现在收听的是侯马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与您准时相约的913 《关爱明天 普法先行》“关注家庭教育促进法 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特别节目,我是杨阳。杨阳:收音机前的您有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常见法律法规、未成年人保护法、青少年安全自护自救常识需要咨询的话,欢迎参与到我们的节目当中和大家一起分享,大家可以拨打直播间的两路热线3911913.3912913参与到节目当中,还可以在自己的手机微信上搜索添加关注hfm913微信公众号,之后也可以留言参与到节目当中了。今天我们有幸邀请到山西宗君律师事务所曹艳萍律师做客直播间和杨阳合作本期节目 在我们今天的节目当中,要和听友们聊的是,关于预防未成年人少年犯罪的话题,《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有关未成年人的犯罪规定。杨阳: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有关未成年人犯罪做了这么多新的规定,体现了国家对于犯罪的严厉打击的态势,那么对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您有什么建议?曹艳萍律师:法律是对每个人自由的保障而不是限制,但同时享有自由的个人也应当对社会承担应有的责任。试想,如果一个国家没有法律约束人民的行为,将会是一个什么样的景象:打架斗殴、欺行霸市、偷盗拐骗、烧杀抢掠、恃强凌弱、欺男霸女等一切邪恶的、暴力的、随心所欲的、恣意妄为的事件将不断发生。那样 将国将不国、家将不家。具体到每个个人也是一样。遵纪守法,讲求秩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每个人的自由才是绝对的, 人生才具有无限可能。
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时,对于家长们,我想谈一点自己的想法:1.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家庭是每个孩子生活的起点,家长则是每个孩子生活学习的最直接启蒙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案件中,大多都存在家庭问题,比如父母离异,家庭暴力、父母有违法行为等等问题,这样的问题使得未成年人在家里无法获得来自家庭应该有的温暖、正确人生观的指引,试想一个整日在家面对父母不合或恶语相向的少年,怎么能够保持乐观向上的心态和获取正能量呢?所以创造和谐的家庭环境对于青少年健康成长,远离违法犯罪至关重要。2、关注孩子的身心成长。家庭成员要关心孩子,在思想上与孩子多交流,多沟通,了解孩子心里的烦恼和困惑,更要言传身教,做好表率,使未成年孩子感受到来自家庭的重视和关爱,这样孩子才能保持一个良好乐观的心态,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想想一个心理健康,家庭幸福的孩子又怎么会价值观扭曲?放任自己违法乱纪,伤害他人呢? 3、约束自己的行为习惯。家长不仅要以身作则,遵纪守法,做好表率。未成年人也应时刻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交友,要多听取父母、老师和同学的意见,从小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多与品质好的同学相处,取长补短,择善而从,见恶而避。4、增强孩子的法制意识。要认真学习道德与法治课程,关注社会典型案例,以法律为标尺提高自己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我们要知法,懂法,学法、用法,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才能健康成长,走好人生的每一步。5、树立明确的人生目标。把主要精力放在学习上,处处以优秀的模范人物为榜样,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自身素质,理性看待暴力,赌博、色情、迷信等腐朽落后文化及有害信息,坚决杜绝这些思想对自己的影响侵蚀,志存高远,心怀天下,向着自己的人生目标砥砺奋进。杨阳: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国有国法,家有家规。” ,从人的本性上来说,没有人喜欢被约束,人们更多的是对自由的渴望,是对无拘无束生活的向往。但自从有了国家,有了人民,就有了法律。法律就是为社会的平稳运行,为人民大众的安定、和谐、幸福的生活制定规则。 所以,我们一定要知法、懂法、不犯法,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运用法律来保护我们的权利,法律就是保护公民的重要武器,是我们的“保护伞”。了解法律,使我们的生命放射出绚丽夺目的光彩。
杨阳:感谢大家的收听和陪伴,感谢曹律师在百忙之中抽出宝贵的时间和我合作这期节目。好的,收音机前亲爱的听众朋友们,由于时间的缘故,这一期的节目到这儿又到了和您说再见的时候了,我是杨阳!杨阳:咱们下期节目再见!曹艳萍律师:听众朋友们,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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