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护“未”来】民事支持起诉,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近日,隆安县检察院积极履行民事支持起诉检察职能,对一起未成年人抚养费纠纷案件依法支持起诉。
梁某与农某于2013年5月20在广西崇左市江州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生育子女2名。2017年6月27日梁某与农某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2名未成年子女由父亲梁某抚养,母亲农某每月支付未成年子女抚养费2000元整至子女完成学业为止。离婚后,农某至今没有支付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梁某因疫情原因,务工收入不稳定,家中有2名未成年人需要抚养,患有高血压无劳动能力的母亲需要赡养,生活陷入困境。梁某因缺乏法律知识,无力向法院起诉追索小孩抚养费,遂向隆安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检察官指导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收集证据材料
隆安县检察院收到支持起诉申请后,为避免梁某于崇左、隆安两地奔波,积极与法院立案部门联系,指导梁某一次性完成起诉证据收集。因梁某反映无力预交案件受理费用,检察机关办案人员主动与崇左江州社区居委会核实了解相关情况,并指导梁某收集经济困难证明,办理免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该案顺利进入审判程序。
指导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法院立案部门提交起诉材料
未成年人保护是检察机关的重要使命,隆安县检察院将继续充分发挥支持起诉检察职能,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文字:黄 智
图片:潘安安
审核:卢东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