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设立有哪些方式?
最近做到一道题目,多选题,问监护人的设立方式,当时的选项有法定监护、委托监护、协议监护、代理监护四个,因为我不是很了解法律,所以想咨询一下懂法律的知友们,我国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设立到底有哪些方式,非常感谢~
(1)第一顺位:父母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当然监护人(父母离婚,不影响法定监护关系,离婚后的父母仍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仅抚养义务的轻重不同)
父母(自然血亲/拟制血亲)作为未成年子女第一顺位(顺序)的法定监护人,具有首要性和当然性;
在父母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不得与其他人签订监护协议(协议监护),由他人担任监护人而推卸自身责任。
①委托监护:监护人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履行情况。
举例:甲委托医院照料其患精神病的配偶乙,医院是委托监护人。
实践中,由于未成年子女的父母要外出打工或工作繁忙或监督能力有限等监护障碍等情况的大量存在,父母往往会和爷爷奶奶等信得过的人签订委托合同(可有偿可无偿),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交由受托监护人行使。
此时,如果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父母承担侵权责任;
受托人爷爷奶奶有过错的,承担与其过错及原因力相应的按份责任。
委托监护并不导致监护职责的终止。
②不因父母分居或离婚而消除
父母写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③父母一方死亡的,另一方为监护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没有监护能力,由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①祖父母、外祖父母
②兄、姐
③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同意
(3)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可由具备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1)由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①配偶
②父母、子女
③其他近亲属
④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2)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协议监护:有监护资格的人通过协议为被监护人确定监护人
1.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2.有监护责任的人
(1)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
(2)遗嘱监护人
(3)意定监护人
指定监护:在“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时”(包括争当监护人和推脱监护职责),又不能协商确定监护人时,由有权机关指定监护人的制度
1.性质:属于法定监护之变种(未成年人的父母具有监护能力时,不适用指定监护)
2.程序
(1)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指定,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向法院提出申请
(2)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指定
3.限制: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根据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4.临时监护
依照前述程序确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5.效果
(1)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
(2)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监护责任
(3)接受变更的新监护人,于违反监护职责时,自然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遗嘱监护: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1.成立条件
(1)指定监护人的遗嘱应当符合遗嘱生效的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
(2)遗嘱监护适用的对象
①父母的未成年子女
②其行为能力存在欠缺的成年子女
(3)遗嘱监护只能由被监护人父母作出,且该父母监护权未被撤销、因其他原因终止
(4)遗嘱应由最后行使监护权的父或母一方作出
2.效力:遗嘱监护优先于法定监护
意定监护: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我国目前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意定监护制度,重在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
1.效力:意定监护优先于法定监护、遗嘱监护
2.适用
成年人在全部或部分丧失行为能力前委任他人在其无判断能力时照护其人身或管理其财产的情形。
(1)意定监护的成立以书面形式为要件
对监护协议的书面形式应当采用广义的理解,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2)监护协议双方在订立时均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例]余某与其妻婚后不育,依法收养了孤儿小翠。
不久启余某与妻子离婚,小翠由余某抚养。
现余某身患重病,为自己和幼女小翠的未来担忧,欲作相应安排。
余某可以与其堂兄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堂兄为自己的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