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打架引纠纷 法官温情调解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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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0日,腾冲法院曲石法庭及时有效化解民事纠纷,庭前调解一起涉未成年人的健康权纠纷案件,用实际行动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

  

  郭某、陆某均为在校学生,2021年9月,几人相约到腾冲市腾越街道某夜市吃宵夜,期间,二人因喝酒问题发生争执,之后发生争吵和殴打。陆某顺手从夜市烧烤摊拿起一把菜刀,将郭某头部和背部砍伤。公安机关依法给予陆某行政拘留8日,罚款400元的处罚,因案发时陆某未满16周岁,因此不执行行政拘留。郭某住院治疗14天,经鉴定,郭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双方就民事赔偿问题协商未果,郭某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当事人均为未成年人,为了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法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与双方的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耐心细致的进行了庭前调解。经过多番努力,在法官的悉心引导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陆某的法定代理人给付郭某医疗费15000元,并当庭付清。

  

  法官说法: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未成年人,在造成损害或损失后,法律明确规定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过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每一位监护人都应当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引导未成年人塑造积极向上的心理和人格,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

  供稿:李维强编辑:吴丹丹审核:李维强审批:许均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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