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未满十八岁的人有什么特殊规定吗?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招用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的,可以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即未成年工,法律对未成年工给予特殊的保护。《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二条规定,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二)《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三)《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四)《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五)《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六)《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七)《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