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人 保护未成年人 这些知识要牢记!

                             

               这些知识要牢记!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是21世纪振兴中华的主力军。青少年能否健康成长,肩负起历史赋予的重任,是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存亡、民族的振兴,关系到革命前辈开创的社会主义事业是否后继有人的大问题。因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成长需要法律给予特殊保护。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应知应会知识。

  第一篇:未成年人自我保护应知应会篇

          (一)防溺水“六不准”

  1.不准私自下水游泳;

  2.不准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

  3.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队的情况下游泳;

  4.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5.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

  6.不准不会水性的学生擅自下水施救。

  

  (二)防性侵害

  1.如何预防性侵害?

  (1)隐私部位不能碰。衣服背心、裤衩遮盖的部位不许别人看、不许别人触摸,也不能对别人隐私部位进行触摸。不论在什么场所,一旦有人对自己实施肢体接触、身体摩擦、语言挑逗等行为,要坚决说“不”,并迅速离开现场,向老师、家长或者打110报警。

  (2)结伴而行不落单。尽量和朋友、同学结伴而行,不独自走夜路或者进入偏僻场所,不去过街天桥隧道、娱乐场所周边等危险多发地带。

  (3)小恩小惠不能要。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不能贪图便宜接受他人的食物饮料或者财物,防止掉入坏人设下的圈套。

  (4)不良信息不去看。要养成良好的上网习惯,不去看淫秽色情的网站,平时也不要出入迪厅、酒吧、夜总会等场所,抵制不良信息。

  (5)提高辨别能力,防止熟人作案。这些熟人通常是孩子最熟悉、最信任、最尊重、最亲近和最依赖的人,包括亲人、邻居、老师、父母的朋友等。

  2.遭遇性侵害怎么办?

  (1)保留证据。一旦不幸遭遇性侵害,最重要的事情就是留存证据。对于体液、毛发、皮屑、通信记录等证据进行保留。因此,被侵害后,不要擅自洗澡、洗衣物、收拾房间、扔东西等。若是熟人作案,要保留好通话、通信记录,若是对方事后威胁、收买等,也要留下相关证据。

  (2)及时报警。不幸遭遇性侵害时,不要慌,要保持冷静,一边想办法脱身,逃离现场,一边想办法拨打110报警或者与家人联系,让警方或家长知晓自己面临危险的地点,发出求救信号。

  (3)配合调查。做笔录时要如实陈述,不隐瞒、不夸大、不做虚假陈述。

  (4)调整心态。千万不要觉得是自己的错,也不要看不起自己。要多和信任的家人、朋友交流,也可以去找专业的心理咨询医生,尽可能地减少负面情绪。

  

  (三)防走失与拐卖

  1.牢记家庭重要信息。家庭住址、家长姓名、联系电话、居住地道路名称、标志性建筑、认识周边的邻居等,要牢记。

  2.要小心主动来搭讪的陌生人。遇到陌生人主动来搭讪,或寻求帮助时,要有一点自护意识。

  3.有些承诺不能信。不法分子往往利用充满诱惑的承诺欺骗小孩,比如,承诺去游乐场、餐厅、买好玩的玩具等等。不轻信甜言蜜语、不贪图便宜、不接受小恩小惠。

  4.有些饮料不能喝。陌生人给的任何饮料不要喝,要说“不”,拒绝接受任何食物。

  5.有些地方不能去。游戏厅、网吧、酒吧等经营性娱乐场所,人员庞杂、环境复杂,未成年人要远离这些场所。  

  6.有些网友不能信。网上交友要慎重,陌生网友勿轻信。

  7.外出信息一定要告诉家长。放学后或节假日与同学、朋友外出,一定要提前将时间、地点、同行人员、活动安排告知家长。

  8.危险情境下及时巧发求救信息。一旦遭遇拐卖、绑架等危险情况,在不被歹徒发现的情况下,用一切可与外界联系的方式尽快报警。比如,用小纸条向周围人暗示你的处境,故意丢弃自身物品留下破案线索,留下字迹、拨打电话、发送短信,在互联网上留言、发信等。

  9.不暴露自己个人信息。要保管好自己的学生证、身份证、户口本等重要信息,不要把原件随便交给别人。不要轻易向陌生人介绍自己的家庭、亲属和个人爱好等信息。银行卡、电子信箱、个人QQ的密码更不能轻易暴露。

  

  (四)防违法犯罪

  1.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十五条之规定,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10)吸烟、酗酒。

  2.严重不良行为有哪些?

  (1)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3)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4)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5)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6)多次偷窃;

  (7)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8)吸食、注射毒品;

  (9)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对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对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对未成年人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3.不良行为如何矫治?

  (1)针对不良行为该如何矫治?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及时制止并加强管教;公安机关、居委会、村委会要及时制止,并督促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学校:加强管理教育,不得歧视;对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情况予以处分或者采取训导、要求遵守特定的行为规范、参加特定的专题教育、参加校内服务活动、接受社会工作者或其他专业人员的心理辅导和行为干预等管理教育措施。

  (2)针对严重不良行为该如何矫治?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因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由教育行政部门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公安机关:予以训诫;责令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责令具结悔过;责令定期报告活动情况;责令遵守特定的行为规范,不得实施特定行为、接触特定人员或者进入特定场所;责令接受心理辅导、行为矫治;责令参加社会服务活动;责令接受社会观护,由社会组织、有关机构在适当场所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监督和管束;其他适当的矫治教育措施。

  

  

  供稿:第六检察部

  编辑:刘菲

  审核:张彦灵

  保密审查:李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