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资阳区某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行为

  一、案情简介

  2022年11月15日10时25分,资阳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检查某网吧时,发现有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经调查询问,该未成年人是某学校学生,该网吧负责人承认其场所的违法事实。

  二、处理结果

  该场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自违法行为被查获之后认识态度较好,能主动配合本机关对此案的调查,且考虑到当事人接纳未成年人较少、违法所得较少。决定做如下处罚:

  1.给予警告;

  2.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三、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不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

  (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三)经营非网络游戏的;

  (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

  (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四、案件评析

  网吧必须禁止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行为。本案中,该网吧负责人无视法律法规,擅自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经营场所,构成违法。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加大处罚力度,保障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规范互联网经营场所有序、规范,未成年人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和义务。禁止网吧接纳未成年人,打击相关违法行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防止青少年沾染不良风气,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