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如何处矫治?
未成年人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如何处矫治?
小林是初一学生,平时表现良好。父亲为了贴补家用常年在外打工。后来利用在外边学了手艺在当地开了一家小规模汽车修理厂,生意很好。可是后来父亲因长期劳累患了重病,花光了所有积蓄。小林为了给父亲治病,从多处盗窃了五千元。那么小林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八条所称严重不良行为。
对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要及时进行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如下矫治教育措施:(一)予以训诫;(二)责令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三)责令具结悔过;(四)责令定期报告活动情况;(五)责令遵守特定的行为规范,不得实施特定行为、接触特定人员或者进入特定场所;(六)责令接受心理辅导、行为矫治;(七)责令参加社会服务活动;(八)责令接受社会观护,由社会组织、有关机构在适当场所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监督和管束;(九)其他适当的矫治教育措施。
同时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具体由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未成年人的矫治工作,教育行政部门承担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专门学校通过对未成年学生的情况评估,对适合转回普通学校就读的,转回普通学校就读。因特殊情况,不适宜转回原所在学校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学。此外,专门学校应当与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强联系,定期向其反馈未成年人的矫治和教育情况,为看望未成年人提供便利。
特别提醒的是:做为监护人应当教育孩子懂得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危害性及所应受到的处罚,要让孩子认识到,虽然我国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有一定的司法保护,但若14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情节、后果严重,性质恶劣,已触犯了刑法和有关规定的,还是应当承担必要的刑事责任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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