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名称和设立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的请示
根据省民政厅、省委编办等18部门《关于印发〈推进民政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19〕54号)和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升级的通知》(皖民务字〔2019〕77号)文件精神。祁门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的工作职责增加了4项:1、协助公安、城管等部门开展强迫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和强迫拐骗聋哑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工作,以及查找混迹于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犯罪嫌疑人;2、打击拐卖妇女、儿童;3、接送和救助被社会遗弃的无家可归的痴呆傻、精神病人等特殊弱势群体;4、对被偷被骗、寻亲不着、务工不遇的求助人员提供救助,代表政府所承担和履行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祁门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的名称已不适应当前形势特别是救助管理工作的需要,且我省大部分市、县都已更名为“救助管理站”,且新增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的牌子。现结合我县实际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1、将“祁门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更名为“祁门县救助管理站”
2、在“祁门县救助管理站”下新增挂 “祁门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牌子,继续加挂“祁门县社会儿童福利中心”牌子,其它机构编制事项维持不变。
祁门县救助管理站(祁门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祁门县社会儿童福利中心)主要职责:负责本县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提供符合基本卫生条件的食品食物和住处;按规定执行跨辖区流浪乞讨人员的接收、护送。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的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协助民政部门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提供收养服务,弘扬救助精神;收养城镇户口的鳏孤老人及孤残儿童。
妥否,请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