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丨贩卖毒品、容留未成年人吸毒,宜州6人被判刑

  本期导读

  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净化社会环境。近期,宜州法院对6起毒品案件进行一审宣判,6名涉毒分子被判刑。

  

  ▲远程视频宣判

  贩卖毒品罪

  案件一:

  2021年3月,被告人梁某明先后四次将四小包毒品海洛因贩卖给莫某,共获取毒资350元。另查明,梁某明系累犯、毒品再犯。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梁某明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公诉机关出庭支持公诉

  案件二:

  2021年2月,韦某两次通过微信联系被告人覃某朝购买毒品氯胺酮(“K粉”),覃某朝收取毒资后将韦某电话及约定的交易地点告知何某(另案处理),由何某伙同他人与韦某完成毒品交易。覃某朝在毒品买卖中实施居间介绍行为,在毒资中扣除“好处费“,从中牟利。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覃某朝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接受宣判

  案件三:

  2021年4月,被告人韦某卫将1小包毒品海洛因贩卖给龙某,获取毒资100元。另查明,韦某卫系累犯、毒品再犯。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韦某卫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件四:

  2021年2月,被告人彭某将1小包毒品含氯胺酮成分的液体(俗称“神仙水”)卖给廖某,获取毒资260元。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彭某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件五:

  2021年4月,被告人银某将1小包毒品海洛因贩卖给覃某,获取毒资100元。另查明,银某系累犯。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银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

  ▲被告人出庭受审

  案件六:

  2021年3月,被告人韦某将1小包毒品氯胺酮(“K粉”)贩卖给韦某艺,获取毒资300元,后韦某容留韦某艺、韦某雯在其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内吸食毒品氯胺酮。另查明,韦某艺、韦某雯均系未成年人。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韦某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五百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01

  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02

  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六款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03

  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04

  第三百五十六条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远离毒品不仅仅是一句简单的口号

  更要我们每个人付诸行动

  自觉地与吸毒 贩毒等不法行为作斗争

  终身远离毒品、拒绝毒品

  党史上的今天

  大会通过的《政治决议案》等文件指出,中国的社会性质仍然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革命现在阶段底性质,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当前的政治形势是处在两个革命高潮之间,党的总任务不是进攻,而是争取群众,准备暴动。大会制定了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实行土地革命、建立工农民主专政的革命纲领,并批判了“左”、右两种错误倾向,特别是盲动错误。由于过分强调工人成分,在随后召开的第六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会议上,推举向忠发为中央政治局主席兼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主席。中共六大提出的革命任务基本上是正确的,对后来中国革命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大会的缺点是对中间阶级的作用、反动势力内部的矛盾缺乏正确的估计和政策,特别是对中国革命的长期性和农村革命根据地的重要意义等问题认识不足。

  1945年8月10日 日本外务省向美、中、英、苏四国发出乞降照会

  十日至十一日,第十八集团军总司令朱德连续发布关于受降和对日展开全面反攻等七道命令,要求各解放区抗日武装部队向其附近的日、伪军送出通牒,限其于一定时间内向我作战部队缴出全部武装。如遇日、伪武装部队拒绝投降缴械,即应予以坚决消灭。

  原标题:《宣判丨贩卖毒品、容留未成年人吸毒,宜州6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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