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具体是

  一、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具体是

  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

  1、未成年人的法定第一顺序的监护人是父母,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第一顺序监护人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

  3、其他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同意的。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监护人对子女进行管理教育有哪些

  1、监护人有义务对子女进行管理和教育,并对其民事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2、有义务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进行教育;

  3、有义务配合学校对其未成年子女进行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4、有义务教育子女不单独外出,不做有危险的活动,如游泳、滑冰、爬山等;

  5、有义务将子女的身体异常情况和不正常情绪通报学校,避免发生意外;

  6、有义务做好子女在脱离学校和家庭期间,如上学、放学路上和节假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7、有义务检查子女是否带有可能造成他人危险或生命安全的物品;

  8、有义务教育子女遵守学校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培养他们从小养成遵守纪律的良好习惯;

  9、有义务做好子女的安全教育工作,制止、纠正子女可能会引发人身伤害的想法、做法和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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