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一场女子参加同学聚会引发的荒唐伦理悲剧

  “君子之爱人也以德,细人之爱人也以姑息”

  意指君子以道德作为标准来关爱他人,小人则以无原则的宽容来关爱他人,从这句话不难看出,在古人眼里,“姑息养奸”的人和小人无异,毫无底线的纵容等同违背社会道德。

  吴女士其实不是不明白上述这个道理,只是当时就是没想通其中关窍,吴女士是广东省韶关市人,结婚生子后并未呆在家中做主妇,而是常常在珠三角打工补贴家用,可见对待家庭极其用心也珍惜。

  然而2014年一场遭遇和一个决定,让她直接失去了所有,2014年年底她从珠三角返回韶关,联系上了几名玩得好的同学,准备在一家KTV聚会,交流交流感情。

  这些同学都是她打心眼里信任的,也全都是那种可以交托性命的存在,本来如果仅有这些人聚会,一切都不会发生,可惜聚会之前的12月28日傍晚,她去散步,偶遇了隔壁班男同学李某。

  和李某原本处于相识但并不相熟的阶段,吴女士本没有邀请李某的打算,但李某不知从何得知他们要办同学聚会,竟嚷嚷着一定要让他参加,吴女士碍于情面不好拒绝,就告诉了他地址。

  聚会当天所有人都热情高涨,李某未到场让吴女士松了一口气,在熟悉人面前,她难免喝了不少酒,然而就在所有人酩酊大醉之际,李某姗姗来迟,随意喝了几杯,也就是说当时李某基本清醒。

  吴女士是不知道这一些的,她已经和另外2名男同学喝得倒地不起了,好在还有2名女士滴酒未沾,准备帮忙把吴女士送回家,顺便去酒店给李某和醉酒的男同学张先生开房。

  房开好以后,2名女士接到电话称另一名醉酒男同事联系不上了,她们急着赶过去帮忙寻找,就把吴女士和张先生放在床上,托付给李某照看,谁知道李某是衣冠禽兽。

  张先生呼呼大睡之际,吴女士感觉自己身上有人,一睁开眼睛就是李某正在对其侵犯,吴女士惊骇万分,当即酒醒,然而力有不逮,始终不能把李某推开,她只好朝张先生呼救。

  张先生睡得太死,吴女士不停大声哭喊才把他喊醒,他看到眼前场景愤怒非常,一拳就把李某打出了血,但李某竟然死活不愿意停止,张先生酒醉无力,见无法阻止,连忙出去找人。

  走到门口正好遇上2名女士回来,三人一起出手终于把吴女士救了出来,这三人是真朋友,马上把吴女士带去了医院,留下了诊断结果,充分固定了李某侵犯吴女士的证据。

  其后三人又打算报警,尤其是张先生非常不齿李某行径,在医院就打算要教训教教训李某,也是他第一个提出来要报警的,李某原本还不肯承认自己的行为,在他的强势下终于唯唯诺诺求放过。

  以这种情形把李某送进警察局,有铁板钉钉的事实进行佐证,李某断不能逃脱处罚,可这时候李某说了一句话,让吴女士犹豫了,他说:“报警对谁的家庭都没好处!”

  这一句话让吴女士想起了自己的丈夫和孩子,她认为这件事是羞耻的,也是一定会被人诟病的,不敢叫自己的丈夫和孩子知晓,因此决定不报警,和刘某私了。

  大家一想也确实是这么一回事,反正只要这里的人不说,没其他人会知道这件事,因此最终写下协议让李某支付医药费,赔偿4万元,李某当时给了医药费1500元,和现金1.5万元,剩下的写了张欠条。

  可这个世上就没有不漏风的墙,或许是朋友说漏了嘴,或许是李某把这事拿出去炫耀,总而言之最后还是让吴女士的丈夫知道了,她的丈夫十分“气恼”。

  这个气恼不难理解,本来就觉得自己老婆的贞洁没了,很是受辱,结果老婆居然还帮忙隐瞒,所以他肯定觉得不能接受,当即要和吴女士离婚,吴女士犹遭遇晴天霹雳。

  忍下被侵犯后的耻辱、憎恶、痛恨,本就是不想让自己的家庭破裂,结果忍下来以后,家庭还是破裂了,这让她十分愤怒,当即去警察局报警,要求让李某绳之以法。

  李某感觉都这个时候了,吴女士肯定没有证据了,于是大呼冤枉,说自己喝醉酒了什么也不知道,找尽借口为自己开脱,但他显然误会了“证据”包括的范围。

  除了那些关键证据以外,吴女士受伤有就医记录,有他的欠条和协议书,还有几个朋友做人证,这些可以完美形成一个“证据链”,只有“证据链”完整才能给罪犯定罪。

  在李某侵害吴女士这件事上,即使没有那个至关重要的证据,但证据链完整,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李某确已构成QJ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终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2个月,李某不服上诉,二审依然维持原判决,不过虽然李某获得了应得的惩罚,吴女士心中的那口气来却怎么都无法消散。

  不是说假如提前告知,她的丈夫就不会和她离婚了,但从别人口中听说,和从自己妻子口中听说的感受是完全不一样的,即使她的丈夫仍然要和她离婚,但也不会以如此激烈的手段。

  李某也没有办法那么嚣张,因为当时证据是明摆着的,哪里还能让他有恃无恐地狡辩说没有证据?可见可以对小人一击即中的时候,是绝不能心慈手软的。

  而且大家似乎有误会,QJ案中如果被害人强烈要求保护隐私,那么一切都可以在小范围内进行,虽然无法让被害人的家属闭嘴,但是起码影响不会无限制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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