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网络直播平台够淫荡 然而谁在毒害青少年
4月14日有报道称,这些网络直播平台因涉嫌提供含宣扬淫秽、暴力、教唆犯罪等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被列入查处名单。文化部已部署相关执法机构查处涉案企业,将及时公布处罚结果。
不查处还好,一查处才发现,网络直播平台已是如火如荼,大有打造另一个新浪微博的架势。随便打开一个站点,都大半夜了,还有数百万人在线。上面什么都有,直播游戏、喝酒、烧烤、唱歌、跳舞、发呆的,林林总总,千姿百态,弹幕乱喷。当然,美女必定是各大平台的标配,露沟又肯定是一道不可或缺的风景线。
尤其要点名“国民老公”王思聪旗下的熊猫TV,实在太懂得国民需求了,标注韩国美女的就有好多个。熊猫TV被列入查处名单后,有高管出来回应说:王校长做的(网站),肯定不会太Low。原来,这个Low并不是低俗的意思,而应是“露”多少的意思。只露大腿、乳沟,讲真的,的确不算太Low。
只是有些不明白,人上了直播平台,怎么就成了“互联网文化产品”了?我眼里看到的只有一张张充满欲望(性)和渴望(金钱)的脸,并没有找出什么含有“文化”的字眼。哦,对了。这次是文化主管单位出面查处的,属于文化执法工作,自然是要针对“文化产品”。如果把这些视频列为含宣扬淫秽、暴力、教唆犯罪的互联网出版物,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也是可以管的。
但淫秽是一个比色情还要严重的定义,色情又比情色更加具有贬义。根据《刑法》367条,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写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按照这个定义,这些网络平台出现含有淫秽内容的直播视频,并不符合其利益诉求,也不会是站方的本意。像斗鱼在年初惊现直播“造娃娃”的视频,以及王瑞儿故意露点炒作的情形,应当少之又少。无论是平台还是主播,都不会把淫秽当作有趣。毕竟,网站想要是人气而不是被封杀,主播想要的也不是被举报。双方更多时候是揣着明白装糊涂,适可而止。
只不过,常在河边走,难免湿鞋又湿身,乃至于惹火烧身。
人性欲望,浩浩荡荡
类似斗鱼、熊猫TV等打擦边球的直播平台,只是浮泛在广阔的互联网色情海洋表层的几朵小浪花。真正以淫秽色情为术业的网站、论坛,不仅简单粗暴、一丝不挂,而且让有关部门毫无办法,徒呼奈何。
像斗鱼这些正儿八经在国内注册的网站,有关部门还能想翻牌就翻牌,想翻船就翻船,罚款封站关闭服务器,一点也用不着客气。可对那些注册在海外的,三天两头更换域名的,像病毒一样弹窗的黄色网站,万能的网络长城也是深深地充满了无力感。今天还能让它404,明天马上又是1024。实在不行,架设VPN翻墙这些体力活,许多网友也不是干不出来。
人性欲望,浩浩荡荡,顺之则昌,逆之则亡,挡得住隔壁老王,挡不住红杏出墙。你不让上色情网站,什么社交平台、直播网站,全给你带点儿黄,什么微博微信,用得不好就变成同城交友、约炮利器。
不妨想想,快播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一案中,为什么舆论呈现一边倒?为什么快播CEO王欣的妻子在微博上一露脸,下面齐刷刷一片要“还钱”的声音,多达一万多人给她打赏?这不仅是网友觉得“欠快播一个会员”,恐怕还在于许多网友真诚地认为,快播为中国撸管大业作出了贡献。快播是触犯了法律,然而使用快播看淫秽视频的,可不就是一个个具体的个人?当王欣为此站在审判席上,这些网友还好意思继续默默撸管吗?
互联网自带色情基因,并不以权力意志为转移。互联网的便捷性、交互性以及可分享等特征,原本就是色情文化复制与传播的肥沃土壤。国内许多早期上网的人士,回想起当初为什么加入网民行列,都会毫不避讳地说,就是冲着看色情网站去的。有时候等半天时间打开一张裸照,就激动得面红耳赤,感觉人生至此足矣。别说男同学,女同学也是一样。当初那些聊天室、BBS,何处无芳草?后来有了OICQ,又不知有多少痴情男女彻夜难眠,对着小窗含情脉脉、满面春风?
更何况,色情经济无论在贵国还是他乡,都是一大产业。2014年东莞扫黄,当地酒店、商场损失超过50亿元,相当于东莞当年税收的十分之一。还记得那阵子,许多网友在网上高喊“东莞挺住”“东莞不哭”“今夜,我们都是东莞人”等口号,还有人沉痛缅怀在东莞你知我不知、天晓得地不晓得的日子。
有了国际互联网后,网络色情产业发展迅猛,色情网站如雨后春笋纷纷涌现。统计表明,世界上最大的成人网站XXX(我也不知道是哪个网站)每月访问量达44亿次,是美国CNN电视网访问量的3倍。全球访问量排前50名的网站中,有不少色情网站。
眼下仍旧是这么一个形势。庞大的用户需求,构成了网络色情经济的强大支撑。淫民的征途是XX,是XXXXX……
该保护未成年人,不是成年人
扯弯了,还得掰直回来。
我的意思是说,如果斗鱼、熊猫TV等平台涉嫌提供或传播淫秽色情内容产品,当然有必要施以惩罚,但这些直播平台不太可能成为涉黄主力军。就算这样,有关部门除了不时执法一下,也很难去对付这些随时有打擦边球冲动的直播平台。
这是因为,国内从法规到监管和执法手段,目前都还不足以对违法涉黄网站构成真正震慑,遑论这些只不过是想钻点空子却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的网站。
涉黄网站管也管不住,封又封不完,怎么办?照道理,这就必须确保不该看到这些网站内容的人,真正得到保护,被隔离在网络安全地带。没错,我要说的就是互联网内容分级制。
虽说国内仍未实现色情业合法化,对制作、提供和传播淫秽物品,会根据情节不同施以处罚,但通常来说,对成年人看黄色网站、淫秽物品,有关部门采取的是比较务实的态度,一般不积极主动介入。十多年前陕西西安发生的夫妻看黄碟案,为确认个人享有这点“低俗乐趣”,打开了合理(法)性的大门。
但我们都知道,对未成年人应当另作别论。对尚不具备性辨识能力以及容易受到性诱惑的儿童和青少年,我们应当特意加以保护,不应该让他们过早地接触这些东西。无论公民个人还是政府组织,无论是在色情业合法化还是非法化的国家和地区,都该有这样的共识和行动。
例如,美国无论多么捍卫宪法第一修正案,也庄严地宣布:包含儿童性行为的材料不属于言论自由,不受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到了2000年,为限制网上淫秽色情信息的传播,避免对儿童和未成年人造成危害,美国还出台了《未成年人互联网保护法》(CIPA法案),并于次年4月正式生效。
该法案规定:中小学、公共图书馆等必须在其网络服务程序上提供过滤器,确保未成年人不接触到含有色情信息的成人网站;任何因商业目的在互联网交流中导致未成年人接触有害信息的人,可受到不高于5 万美元的罚款或被判不长于6 个月的刑期。
美国的社会组织为防止未成年人接触淫秽色情信息,还通过技术手段和标准,对网络内容进行分级。相关网络内容分级标准(互联网内容选择平台,PICS)将网上有害信息分为性、暴力、语言、裸体等四个方面,每个方面又分为0-4级。这是在法律之外,由社会组织提供的“一种没有审查的互联网访问控制手段”。
此外,家长还可主动使用过滤软件,以防止自己的孩子通过网络接收到不适宜的网络信息。
互联网内容分级,能看的随便看
说到这,我们可以看到,国内由于既不容许色情业合法化,也没有施行分级制,而在内容监管与法规执行方面,又难以遏制淫秽色情内容在网上泛滥,这就造成,表面上对淫秽色情内容厉行禁止,事实上却无处不在,无论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都可以方便地搜索和看到这一切。
打开新闻网站,人们经常看到袒胸露乳的美女照;百度一下,时常会跳出一些不堪入目的图片;更不用说那些小网站,满屏都是各种充满性符号的涉黄广告飞来飞去。家里孩子在上网或玩手机的时候,我不得不倍加小心。但他难免还是会在网站上,看到一些不该他看的内容。很小的时候,他会指着画面或图片问我那是什么,那个人在干什么;现在他不大问了,可我知道,他依然能够看到这些内容。
毒害青少年,这是针对淫秽色情网站一项严重的道德指控。那么问题来了,尽管一些网络直播平台表现出很淫荡的样子,但只有它们才是毒害青少年的罪魁祸首吗?现在的答案恐怕并不那么肯定。因为,如果有分级制的话,这些网站本不该出现在未成年人面前;如果采取分级制,成年人也可放心地浏览网站、欣赏美女,而不会有任何道德负罪感。
允许色情业合法化,在国内有着意识形态、法理和道德上的各种阻力,恐怕一时半会难以推动。但实施分级制,对不同网站类别及其内容加以明显标识,却相对容易,也更为迫切。这样的话,有些网络直播平台,是不是可以干脆转型成为xx网站了?
天了噜!我又把一个有趣的话题给聊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