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成年人的三部法律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根据宪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3、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一条,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制定本法。

  一、对未成年人的四大保护

  对未成年人的四大保护措施包括:

  1.司法保护,由公检法等机关负责;

  2.社会保护,及社会上的人禁止伤害未成年人;

  3.学校保护,由班主任及其他学校工作人员负责;

  4.家庭保护,由监护人及家属负责。

  二、对未成年人的四大保护的法律依据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规定,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

  (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

  (三)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四)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五)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

  (六)保护与教育相结合。

  三、未成年人保护的作用

  1.供吃、穿、住、医疗等条件以保障未成年人得以生存和身体的健康。

  2.采取有效措施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

  3.对未成年人的思想、行为进行正确的教育、引导和管理,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4.保证未成年人接受学校科学、文化等知识教育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条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

  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等受到歧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四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下,实行综合治理。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家庭等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及时消除滋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各种消极因素,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