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兼并是什么,为什么会对古代王朝有巨大的威胁?
土地兼并,一直是中国古代农业社会下无法回避,一直在解决,但一直没办法有效解决的问题。
作为整个社会最基本的物质产出,土地即为生产资料。谁握有了,谁就占据了资源产出,也就掌握了财富的最基础来源。
如此,皇帝和官员们就成为争夺土地的最热门选手。
在中央集权制王朝早期,官员们的收入相对实在(发粮食),足以养家糊口,维持体面生活。社会主流对人生意义的追求更多在追逐丈夫功业。土地兼并虽有,冲突相对后世缓和。随着王朝的更新发展,家天下的本质逐渐褪去了所有情怀的外衣后,官员总算想通了自己的使命不过是按月领工资打工仔。
打工嘛,要恰饭~
而皇帝本应该是维护全国人民生计的代表,自己却穷奢极欲。今天要建这个宫,明天要盖那个殿。这个月要选美女,下个月要做道士拜神。来来往往花费的钱,不都要最终落实到土地产出的消耗上来吗?
农业社会,生产力全靠人力,产出就那么多。又没有科技光环加持,吃到官员嘴里的多了,流入中央财政就少了。何况中央财政还要和皇室分摊,仅仅靠小宗的工商业税收,根本就满足不了皇室日益高涨的优秀品质生活。大头还是在农业税,在土地上啊!
再苦不能苦皇帝,再累不能累官员。那怎么办?也只好像《大明王朝1566》里面说的:
再苦一苦百姓吧!
土地兼并其中一种方式,比较常见:
夏天的时候,上一年的存粮经过一个冬春,基本上吃完或者快吃完了。
今年的粮食还是田里的青苗,也就是【青黄不接】的时候。
古代农民为了有粮食吃,不挨饿,就向地主借粮食,用自己的田来做抵押。
如果今年丰收了,还了账还有余粮(少得可怜)。
万一灾荒了,颗粒无收,或者歉收,还不起。土地就被地主们拿走了。
土地兼并由此产生。
兼并土地的,多半是官僚集团。他们有免税特权,被他们兼并的土地可以不上税。
比如说朝廷登记的上税土地是一万亩,被兼并走了五千亩。
但朝廷还要按一万亩征税,只能由剩下的五千亩来分摊税钱,这样剩下五千亩的负担就加重了。
有一些古代农民看到,投靠某个大地主,官府就征不着我的税了。
依靠一个有权有势的大地主,比一个人做散农要有保障。
干脆就主动把田献给那些大地主,这样又兼并了一部分。
加上官僚们巧取豪夺,买田置地,土地兼并几乎是不可能避免的。
带来的问题就是:朝廷的税收流失了。
进到地主官僚们的钱多了,流入朝廷的就少了。
地方上有钱了,就会做大做强。好一点的,是把国有资产悄悄分给自己了。
严重一点的,农民都依附他了,也有钱了,就可以和朝廷分庭抗礼,甚至独立王国。
这是对于朝廷和地方而言。
那些没有被兼并土地的农民,税收加重,无法生活,破产成为流民,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
那么像张角、李自成这样的人,就有了群众基础。
对朝廷的危害,不仅仅是财政上的,更是政权稳固上的。
有的答主也明确提到了这几点:
1.危害财政 2.地方对抗朝廷,或产生野心家 3.失地农民造成社会动荡。(非常赞同)
这也是中国这么多王朝,不断轮换的其中一个原因。
那么,土地兼并对朝廷危害这么大,朝廷知道吗?又怎么管呢?有用吗?
朝廷肯定知道,汉武帝就一直在打击豪强,抑制土地兼并。
像郭解,有无数人拥护的大豪强,社会关系网非常强大。
有人对郭解有点看法,那人就被人悄悄杀了。
有人主动替郭解办事还不需要让郭解知道,这可是只有领导才能享受的待遇。
这样的地方豪强,土地兼并是必不可少的。就得让他搬家(迁移到茂陵),还要治罪。
像灌夫,表面上是他搅了丞相田蚡的喜宴而获罪。
实际上,对灌氏家族这样的豪强也要打击。所谓·【颍水清,灌氏宁;颍水浊,灌氏族】。
颖水是清是浊,都能影响到灌氏家族的命运!这个豪强的家族何其庞大,影响力何其之深!
自然不能放过,送上门来正好处理了。
王安石变法中的青苗法,就是把农民借贷对象,从地主变成朝廷。
朝廷不会兼并自己的土地啊,土地还控制在朝廷自己手里,有效抑制兼并。
朱元璋更是把天下的土地都变成卫所,把农民变成预备役战士。
平时自种自吃,战时保卫国家。是农民又是士兵,是老百姓又是军人。
这下总算不会有人来兼并当兵的土地了吧!(至少朱元璋希望是这样)
王朝统治者们都在想办法解决土地兼并,无奈土地兼并不可避免,也无法根本上解决。
为什么呢?
首先是产权不清: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土地就是王的。土地又可以公开买卖,土地就是持有人的。
是公家的,也是私人的,到底是谁的?不清楚,含糊。
那么产权不清,你认为是你的,我觉得是我的,都可以。大家就争呗!
朝廷强能控制得住,土地就是朝廷的。
地方强可以跟朝廷硬干,朝廷还管不了,土地就是地方的(比如像东汉末年群雄割据)。
来回的博弈,就体现在古代一次次的税收改革和改朝换代。
其次,朝廷也很无奈:
1.皇室要多生,要扩编;
2.官员要形成利益集团,要占有;
3.功臣们要酬劳,诸侯子弟要分封;
在古代农业经济时代,抢夺生产资料的肯定是土地。
像东汉,他原本就是靠地方上的豪强、庄园主资助建立起来的。
王朝建立了,他要酬功,要维护统治力量,就只能有限地抑制土地兼并。
那些并入豪强庄园们的土地,有些根本管不了。
这也是东汉最后能分裂成军阀割据,一个比较重要的经济基础。
土地兼并一直无解,只能在改革和改朝换代中一次次洗牌,一次次进行利益再分配。
这个过程中,吃苦的、承受阵痛的、买单的永远是劳动人民。
土地兼并是因为我们的教育方针是简单化和抵制争论
实际上何止土地兼并,是什么都兼并
盐铁茶,瓷器,牙行,河运,海运,陆运,金融
哪个不是逐渐垄断?
特权生意是古代唯一会做的生意
土地兼并只是其中之一
举个例子
我家家谱写的明代有个人考了进士,在苏州织造局工作,主管丝线
然后他的子孙做丝线生意几百年,一直到我爷爷
我就不信了,六百年我们家连个败家子都没有
那么为什么能做到1949年呢?
因为垄断
49年之前,全国会做彩色丝线的就那么几家,相互之间还都认识
其他人就是很有钱,你想进这个行业,也需要某一家家传生意领你入门
这跟你什么能力,眼光,资产都没关系
只跟权力有关,比如曹雪芹家就是想进来就进来
总结一下就是稳定的不公平
都说不能碰赌博,富贵少爷也是两代人才输完家产
这就是垄断的力量
既然垄断那么有力,你说什么行业不兼并?
而土地兼并,不过就是教育为了强调一些事情,单单拿出来讨论的特定话题而已
当所有事情都逐渐垄断,自然会造成流动性不足
流动性不足导致经济危机
经济危机影响了社会秩序
社会秩序的崩塌,造成了政权的更替
别觉得你比古人领先了多少
除了高科技,什么都一样
高科技还不在你手上
不是,你们干什么呢……我贴篇论文发脾气,怎么还有人跟着去骚扰人家。好好评论一篇转载论文,怎么搞得跟饭圈没区别了……
差不多得了,我在这也给被骚扰的朋友道歉,我一个小透明确实没想到这么多……
其实从来没想过回答这个问题,碰巧刷到了,大致浏览了一下诸多回答。
嗯,叹为观止,惊为天人,蔚为大观(确信)
首先有一个最大的疑问?这个结论是怎么推导出来的?能拿些论文来吗?我不是历史专业的,不清楚这个认识怎么过时了?
贴一篇我最近下的论文吧(节选,不然太多了····)
明初建立的里甲户籍制度,原来是明王朝控制人口和征派赋役的主要依据。然而,这种画地为牢的社会制度,历时不久便已破绽百出。在归德府地区,由于河患频仍,劳役繁重,里甲编户动辄破产,卫所军户趁机兼并土地,军事权贵在地域社会中占据了支配地位。本章首先考察黄河水患对土地兼并过程的影响,进而论及里甲组织的解体与军事权贵集团的形成。
区域史是研究一定空间范围的历史,首先要考虑社会生态环境对区域社会的影响。翻开归德府各州县的地方志,搜寻关于 自然灾害的一节,几乎每一页上都写着 “水患”二字。这一独特的生态背景,直接影响到归德地区的土地兼并、赋役负担及民间宗族组织等问题,成为制约明初归德社会变迁的基本前提。
归德府地处黄淮平原,位于河南省最东边,在河南省各府之中,归德府的地势最低。如嘉靖 《归德志》载: “吾郡为中原东鄙,西北诸水皆经是而东注焉。”又如光绪 《拓城县志》载: “豫省八府,归德处东方,最洼下之地。”因而,一旦黄河泛滥,归德府所属州县很容易遭到水灾,尤其是商丘、夏 邑、永城、虞城等几个地势更低的县。
由前文可知,宋元之前,归德并不存在河患问题,自南宋之后,由于财政和军事的原因,黄河被人为改道,占夺了淮河的出海通道,归德境内的河患问题 日益严重。如乾隆 《归德府志》所记: “自明以来,归德、开封之间,无处不决。”如果说 “黄河夺淮”是宋元遗留下来的问题,那么,明政府的治河政策又加剧了归德的河患。从永乐开始,保护运河、保障潜运畅通成为治理黄河的主要 目的和指导原则。如果治理黄河水患与保证运河畅通发生矛盾,统治者会毫不犹豫地选择保障运河 ,“北堵南分 ”的治河方略正是这一原则的产物 。
这种治河方略对黄河的破坏 比明初的治黄更为严重,它不顾自然规律,明知黄河在河南、山东、两直隶交界处的地势为西南高、东北低,却逆水之性,堵绝黄河北流,迫使黄河河水全部南流 。“北堵南分”的治河方略给黄河两岸广大地 区造成了严重灾害,尤其是归德 、曹县 、单县 、杨 山一带更是糜烂不堪 。在这种 治河政策下 ,归德境内的河患愈来愈严重。弘治十三年 (1500 ),黄河在商丘县东北丁家道 口上下黄河溢决堤岸十二处,河道淤塞三十余里 。①嘉靖十六年 (1537 ) 夏,黄河又在商丘县李口乡南岸决口,河水泛滥,灌归德府城,至嘉靖十九年 (1 5 40 ) 冬城内始干。其后河水漫流,归德府一带灾害连年。直至清咸丰五年 (1855),黄河水向北迁徙 ,归德府的黄河水灾‘慢慢减少。如下表所示:
在自然灾害较为严重的地区,往往也是土地兼并较为激烈的地区。在河患频仍的归德地区,由于农民不断迁徙逃亡,土地买卖非常频繁,当地军事权贵和藩王等特权阶层趁机兼并流徙民户的土地,卫所军户和邻县居民也趁河患之际兼并大量民田,致使明代归德府的在册田地大量流失。
首先是军事权贵兼并大量土地。如前所述,归德是交通要道和军事重镇,为了加强对中原地区的统治,朱元璋采取了设卫所、迁藩王、调勋戚等一系列措施。
明初,中原地区一片荒凉,卫官与勋戚等军功集团凭借各种特权大量兼并土地,成为地方社会最有势力的大地主。军事权贵在地方上拥有雄厚的经济势力,与他们掌握的各种特权密不可分。他们大多倚仗其特权,兼并或靠别人投献,攫取更多的土地。地方志中就有很多有关卫官兼并大量屯田、私 自役使 “舍余军丁”的史料 。
根据嘉靖 《归德志》记载 :
频繁的河患极易使地界不清,这给屯册的保存和屯田的管理带来很大困难,屯官很难有效巡视,屯田的占有关系非常复杂。再加上不同卫所的屯田往往相互交错,更使屯田管理近于无政府状态,屯军可乘机私相典卖 ,无所顾忌。大约在明中叶前后,卫官凭借手中职权,趁河患之际,“金派殷实舍余军丁佃纳,名为花户”。卫官和殷实舍余军丁接管了原有屯地,但是没有继承军役,致使大量正军 “道负甚多,告讼繁兴”。还有很多屯田被豪右吞渔,致使贫穷军户 “甘包赔之苦”。这一史料描述的虽是明中叶的事情,但是,它既然被记载在地方志之中,就说明在此之前这一 问题 已经相当严重 。
与军功集团大肆兼并上地相比,河南藩王有过之而无不及。河南是明代分封宗藩最多的地区之一,明王朝先后在河南分封 了周、唐、伊、赵、郑 、卫 、秀、崇、汝、潞 、福等十余个王府 ,约占明王朝分封宗室总数的 1 / 5,时人惊叹: “天下藩封之多,未有如河南者。”①强大的河南藩王势力势必会影响到归德地区,尤其是在明中叶以后,随着河患问题的严重,河南的藩王通过奏讨、夺买、投献等多种方式大肆兼并归德 的滩地和 民地 。如光绪 《鹿邑县志 》载 :
另外,成化六年 (1 4 70 ) ,秀王见澎就藩河南汝宁府 ,曾讨得归德、陈、唯等州 ,商水 、鹿 邑等县黄河退滩水淀地 。弘治十三年 (1500),崇王见泽讨得河南归德州等处黄河退滩地二十余里。弘治十四年 (15 0 1),孝宗赐给周府唯州等处地五千二百一十 多顷 。孝宗曾赐给徽府鹿邑等县地七百五十七顷有奇 。正德四年(1509 ),军人张允因嫉妒河南鹿邑直隶毫州民人垦种河濡地七百五十一顷,亩多税少,便指为荒地,献给 了徽府 。直至清初 ,永城县境内仍有废藩福府更名地九顷和汝宁崇府厂地六十九顷。
黄河水患使归德的杂泛差役非常繁苛,由于卫所军户不需要负担这些差役,他们在土地兼并过程中占有一定优势 。再加上归德地处腹里,屯军数量较多,军屯数额较大 ,“军民杂处,犬牙交制 ”,军民纠纷主要体现在 “军占民地 ”方面。明代前期,归德的大量民田落入卫所军户手中。宣统 《宁陵县志》有一则史料说明这一 问题 ,摘录如下 :
上述 “如是者数十年来不知几矣”,说明这一现象在嘉靖以前早 己存在。如光绪 《拓城县志》载: “本朝 自洪武迄今,黄河南徙者三。小民流移,地多荒旷,故三厂相继坐落; 而五卫十州县军 民,开垦占种 ,又十之六七 。”②可见,自明初以来,军占民地的现象在归德地区非常普遍。
其实,在明中叶前后,整个河南省的土地兼并问题都非常严重。洪武二十六年 (1393 ) ,河南原额田 144万顷,至弘治十五年 (1502 ) ,降至 4 1 万顷。在一百多年中,河南省失额田高达 103万顷,在全国来说算是非常多的。所以,弘治五年 (1492 ) ,巡抚河南右副都御史徐格在奏疏中云:
在归德一带,由于黄河水患频繁,涌现出大量滩地 。相较一般 田地,滩地耕作条件较好 ,尤其是在干旱半干旱地 区,滩地更具优势 。不过,因受河水泛溢 、河道变迁影响,滩地又具有不稳定性,河之东西无定,地之出没无常,经常引发滩地资源之争。上述藩王丈量的大量土地之中就有很多是河滩地 。其实,早在明初,地方豪强和邻县居 民就对归德境内的滩地进行争夺。如考城地滨黄河 ,经常受到水患的侵蚀,其滩地遂引起地方豪黯和开封祀县居民的争夺 。根据民国 《考城县志 》记载 :
如上所述 ,由于邻县居民对考城滩地的争夺 ,使之长期为 “空粮 ”所累 。户口与土地的分离,必然导致赋役征派的混乱,引发更多的民间诉讼,对归德里甲民户无疑是一种威胁和冲击 。明代 归德有很多田地的业主居住在邻县 ,户籍和田地分离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乾隆 《归德府志》引用 明代 旧府志 ,对此有如下详细记载 :
由上可见,明代归德府普遍存在大量田地为外县业主占有的局面 ,户籍和田地的分离问题愈加严重。这些外县居民在归德开垦,本应在归德交纳赋税,但由于户籍不在归德各州县,他们实际上是不输粮役的,这无疑加重了归德里甲民户的赋役负担。
频繁的河患与土地兼并问题,使归德的里甲民户负担过重,造成赋役负担严重不均。为了躲避差役,很多里甲民户分门立户或逃亡流徙,致使里甲户籍非常混乱,最终导致里甲组织的解体。
频繁的河患,在平原上沉积大量的泥沙,往往把原先农业发达的地区变成旱、涝、沙、碱 的常灾区。在归德府各州县,普遍存在土质盐碱和土地贫瘩 的问题 。
如夏邑县 “素洼下,东南、东北地多斥卤,蕃殖力薄”; 鹿 邑县 “非尝稳之 田也,土瘩而农惰”; 永城县 “邑东南隅,于邑纂下而土茶痔 ”; 唯州和宁陵县“沙土性松”,“地苦沙痔”。土质盐碱化问题给归德的农业经济带来了非常不利的影响。在这样贫膺的土地下劳作,庄稼自然稀疏 ,农业生产效率非常低 ,如“商邑土薄产微 ”,又如永城县 “往岁熟,亩亦不过升斗耳 ”。农业生产效率低下,间接加重了归德居民的赋税负担。明代 吕坤在 《去伪斋文集》中论及: “考城地滨大河 ,岁患水 ,民贫 ,赋役重。”乾隆 《归德府志》引用明代旧志一记载 :
更为重要的是 ,频繁的河患还加重了里甲民户的杂泛差役负担 。治理黄河水患是一项极大 的工程 ,抢修大堤 、堵塞决口等都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 。其 中,仅与治理黄河有关的差役就有挑河之役、疏浚之役、草梢之役、夫柳之役等,正所谓 “民间夫役 ,河工为大 ”,“治河之役 ,史不绝书 ”。以宁陵县为例 ,从正德至嘉靖 年间,宁陵县的役夫不断 。据宣统《宁陵县志》载 :
因此,与税粮相比,归德的杂泛差役异常繁苛,“赋轻而役重 ”,大大有别于江南地区的 “赋重而役轻 ”。再加上归德地处要冲 ,“供需独繁 ,而责成最先 ,且当四通孔道 ,食力舆马之役 ,日仆仆不休 ,又数有河患”。明代归德是典型的 “重役 ”地区,正所谓 “田第四,赋第二,又杂出第一”。频繁的黄河水患与繁重的差役负担,使归德地区的里甲民户极易破产 ,他们往往卖田胃女、逃亡流徙 。如嘉靖《夏邑县志》载:
明中叶前后,随着土地兼并问题越来越严重,明初归德的里甲户籍制度受到强烈冲击 ,里甲民户不仅要应付繁苛无止的杂泛差役,还要负担由藩王和军事权贵等特权阶层转嫁而来的沉重赋役。土地兼并问题无疑加剧了赋役不均的问题,这在大地主较为集中的归德地区更加明显。
首先,藩王勋贵丈量民田的做法加重了里甲编户的赋役负担,如嘉靖 《归德志》载 :
最后 ,如前文所述 ,那些 由邻界居 民开垦的归德滩地,造成 “一地二粮 ”和 “空粮”等问题,导致归德境内里甲编户的偏累之苦。
(略,对懒鬼来说,太累了)
明初的里甲组织遭到破坏之后,由于归德的民间宗族组织较为薄弱,地方自治共同体没有建立起来 ,拥有各种特权的军事权贵逐渐占据了地域支配地位 。归德是中原通往江南的交通要道 ,战略地位十分重要。如嘉靖 《归德志》载:
明代归德军事权贵的由来 ,还与元末战争、靖难之役等一系列重大历史事件密切相关 。朱元璋在建国以后,曾多次讲道: “自起兵以来,诸将从联,被坚执锐 ,以征讨 四方 ,战胜攻取 ,其功不可忘哉 。”为了不忘功臣诸将之功,洪武三年 (1370 ) 十一月开始分封功臣,其中就有归德军事权贵 的祖先 。如商丘朱氏家族的始迁祖朱海佐明太祖定鼎金陵,拜官礼部,出为归德牧伯,遂于商丘家。又如考城焦氏的二世祖荣公,在元末江淮逆贼蜂起、中原逐鹿之际,随范元帅南征北战,佐明太祖建国金陵,克复中原,屡建大勋。洪武间,荣公以武功升武略将军,遂于河南开封府唯州考城县盟台乡而家焉,镇抚豫州,即居考城。再如拓城魏氏,先世郑州人,明初隶常遇春摩下,有奇功,升锦衣卫指挥使。
洪武初年,明朝虽已建立,但战争尚未结束,军队的作用至关重要,武将的社会地位很高,故 “国家初起右武”。明成祖即位后,靖难之役、漠北之战接连不断,归德的很多军事权贵参与了这些战争。如永城张麒之长子,在靖难之役连连大捷,张麒次子张晃,奉天靖难之初,以守城劳,后到处征战,洪武三十三年 (1 4 00 ) ,从征沧州 ,战东昌,明年征蓟州别山,与辽东军合战,又明年 ,征紫荆关 ,授保定蓟州,征平峪骼骸山,败辽东军,皆有劳勋。又如商丘朱 氏家族四世长 门宣威将军字在位公,初官典膳,以靖难功改中都留守司指挥金事。可见,在元末战争、靖难之役中,很多功臣立下汗马功劳,并凭籍其杰出的军事才能,成为军功时代的弄潮儿。
明初功臣的地位崇高,待遇也很优厚。洪武二十五年 (1392 ) 的标准是: 功臣的傣禄在 70 0 石至 500 0 石之间,其中公,五千石至二千五百石; 侯,千五百石至千石; 伯,千石至七百石。⑥朱元璋不仅对功臣们加官晋爵,而且在经济、政治上授予他们可以世袭的特权,并赐给他们大片土地和佃户、奴牌,这些特权阶层很快成为地方社会的军事权贵。明前期的军事权贵凭借军功获得勋位后,不论是向皇帝乞请,或是圣上的钦赐,大多毫不例外地获得大量土地,在短时期内迅速成为当地大地主集团。兹列举数例如下:
明隆庆元年 (1567),永城赠入孙 (忠 )、张 (麒 ) 二勋戚厂地一千五百二十九顷五十三亩。③由此不难看出,明代永城勋戚占有土地之广 。
如前所述 ,在各类土地兼并中,军事权贵和藩王阶层 占地最广 。由于归德是河南省中少有的没有封王建府的地区之一④,因而,藩王对地方社会的干预不似河南其他地区那样直接,这就使卫官和勋戚更容易凭借各种特权大量兼并土地 ,成为地方社会上最有势力的大地主 。尤其是在中原草昧的社会背景下 ,卫官与勋戚等军功集团迅速 占据了地域支配地位。
一些功臣勋贵被分封至归德后 ,凭借武力率先 占据 了有利地盘 ,成为明前期的军事权贵集 团。如商丘叶氏家族的始迁祖叶受,即通过 “杀虎 ”行为确立 了其在地方社会的威望。据商丘 《叶氏家乘》记载 :
获得封赏与拥有特权是军事权贵与世禄之家发展的基本条件 。此外 ,归德的军事权贵还通过家族联姻、参与地方事务等途径,逐渐占据地域社会的支配地位 。
军事权贵通过互相联姻,建立起稳固的婚姻网络。
通过上述嘉靖年间的墓志铭可见 ,卫官之间的婚姻网络对军事权贵集团的形成具有重要作用 。
在军民杂处的居住状态下,州县官员的管理能力非常有限,拥有各类特权的军事权贵势力非常强大。如嘉靖 《归德志》载,明弘治年间,判官王柏 “常盘查颖上,豪右敛迹,卫官不敢仰视 ”。这从侧面反映出明前期的卫官势力非常强大,毕竟像王柏这样的地方官员只是少数,他才‘会被记载在县志中大肆褒扬 。事实上 ,多数地方官员不敢与军事权贵相抗衡 ,对地方事务的治理非常有限。如 《拓城县志》载: “拓 (城 ) 邑区区,百里厂卫、军民错杂其中,县吏所治无几 。”
军事权贵和世禄之家,依靠各种特权,兼并大量民田,导致赋役分派不均,加剧了各种社会矛盾。同时,由于卫官和勋贵气焰嚣张,地方官员往往不能与军事权贵抗衡,军户冲突与军 民纠纷相当频繁。嘉靖年间的赋役改革与清理军屯,就是这些矛盾激化的集中表现 。
首先 ,为达到均摊赋役的 目的,归德地方官员采取调整差役金派的办法 ,进行 “粮地通均 ”和 “通均地粮 ”的赋役改革。根据嘉靖 《夏邑县志》一 记载:
由上可知 ,夏邑县的 “粮地通均 ”改革主要是针对田赋征收的问题 。如前文所述 ,由于土地兼并问题严重 ,夏邑县出现了 “有田无赋 、有赋无田”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 ,夏 邑县地方政府试图通过 “粮地通均 ”,对全县田地进行整顿 ,重新规划田赋的征派负担,以达到赋税分征合理的目的。但是,由于豪强兼并、里书飞诡 、寄庄影射等问题得不到解决,“粮地通均 ”也很难真正得到贯彻,里甲编户仍不得不 “通负包赔”。
与此同时,永城县进行了 “通均地粮 ”的改革,试图将差役和田赋根据地粮而定。在明初,无论是田赋的征收,还是差役的金派,都是以编制在里甲户籍之中的人户为对象,各种赋役名 目,虽然征派的方法和原则不同,但实际上都以里甲户为供纳赋役的基本单位 。②因而 ,随着户籍的混乱和里 甲组织的解体,差役的金派存在着很大困难 。鉴于此,永城县地方政府试图把差摇和赋税都建立在田地多少的基础之上,“自通均地粮以来,凡差摇赋税悉出于地 ”③。这一点与明初建立在户中人丁财产多寡 的基础上有很大不同。
与 “粮地通均”一样,永城县的 “通均地粮 ”改革也没有很好地解决赋役负担不均的问题 。根据嘉靖 《永城县志》记载:
乾隆之后 ,随着人口的快速增长,中原地区的人地关系矛盾逐渐突 出,地广人稀的优势渐渐消失。可见,在明初至清中期,中原地区的人 口尚未激增 ,地广人稀 ,人均耕地面积较多,这是按丁派役的标准在归德长期存在的重要原因,也是明万历 “一条鞭法 ”和清雍正 “摊丁入亩 ”遇到很多阻力的重要原因。
嘉靖年间的均派屯粮与清理军屯,把矛头直接指向卫官阶层 ,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军事权贵的政治特权。对于卫所军户的犯罪事宜与军民关系的各种 问题 ,明初 以来即有所谓的约会制,即军民间的诉讼需由本管军职衙 门会同民职有司一体约问。然而 ,由于 明初 归德的卫官和勋贵气焰嚣张 ,府州县的品级又相对低于卫所武官,常不能与之抗衡 。所 以,对于土地兼并、赋役不均 、军 占民田等 问题 ,州县的解决能力是相当有限的。到了嘉靖年间,明政府为了解决 “各处军卫所官舍军余人等置买 民田,往往不肯纳粮 当差 ,不服州县拘摄 ,致 累粮里包赔 ”等 问题 ,要求 “抚按衙门并管粮官明白榜谕 ,今后一体坐派粮差 ,不许抗拒 。违者原买民田追夺入官”③。
嘉靖四十二年 (1563) ,下旨将军屯管理权移交屯地所在地区的州县行政官员,地方官员开始直接介入屯地管理事务。就在这一年,推府南泉公以核役至归德府宁陵县,开始治理军占民地及军民纠纷等问题。根据宣统《宁陵县志》记载:
如上所述 ,嘉靖年间管屯全事清理军屯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军事权贵的政治特权受到 了一定程度的削弱。军事权贵的后代为了维持社会地位,开始追求更具象征意义的科举和仕途,地方权势顺理成章地从军事权贵转移到了士绅阶层 ,逐渐形成 了以士绅为中心的世家大族 。
明中叶以后,由于土地兼并不断加剧,归德地区的社会分化 日益明显。那些占有大量土地的的军事权贵、卫所军户和商人地主等社会阶层,为了维护政治与经济优势,积极追求科举功名和仕途宦绩,逐渐形成雄据一方的世家大族 。本章主要以家谱资料为主,采取个案分析的方法,透过世系及有关传记资料,考察明代归德府世家大族的崛起过程。
在商丘地区,自古流传着 “唯州四大门阀”或 “唯州四大户”的说法 ,这是指当地 的汤、王、袁、蒋四个大家族。汤氏家族是唯阳卫前所千户汤铭所在的家族,袁 氏家族是唯阳卫百户袁可立所在的家族,王氏家族可能是唯阳卫指挥使王佐所在的家族 。可见,在 “唯州四大门阀”之中,至少有两大家族来 自卫官阶层 。此外,商丘地区还流传着 “商丘八大家 ”的说法,即沈、宋、侯、叶、余、刘、高、杨八大家族 。在这八大家族中,至少有五家来自卫所系统,下文即将提到的叶氏家族即卫官叶受所在家族。①这种现象绝非偶然,随着军事权贵家族人 口的繁衍 ,能够世袭军职的家族成员毕竟只是少数 ,大多数军事权贵的后代走 向了科举习文之路,这就使之逐渐演变为以士绅为中心的世家大族。下面试 以唯州汤氏家族和商丘叶氏家族为例 ,说明军事权贵演变成为世家大族的历史过程。
其实第四章整个都没啥好讲的,我本来想直接略过了,但摘录这段只是为了给大家看看那些人嘴里尬吹的世家大族是怎么来的。想想赣省周公子,周公子们繁衍生息后,就是世家大族。想靠世家大族长治久安,多少沾点。
明后期归德府 的士绅阶层 ,主要集中于少数世家大族 ,其 中有不少科举鼎甲和高官显宦 。他们与中央政权和地方社会保持密切而广泛 的联系 ,他们的言行对归德府 乃至河南省的政治与社会变迁都具有深远影响 。本章依次考察士绅阶层与世家大族 的 内在联系 、士绅阶层 的地域支配体制与 “衣冠之虐 ”所导致的社会危机 。
明朝初年,归德府 的进士廖廖无几 ,明中叶社会风气 由重武转向习文,归德府的进士逐渐增多。弘治以后,归德府共中文、武进士 1 6 8 名,占该府平均人 口的 17 / 10000,其 比例之高居全省之冠,远远高于其他几个府的比例 。河南七个府(州 ) 进士 占平均人数的比例分别为: 归德府 17 / 1000 0 ,汝宁府 15 / 10000,开封府 8/10000,河南府 5/10000,南阳府 5八0000,卫辉府 5/10000,怀庆府 2/10000,汝州 2 / 10 0 00。①由此可见,明代归德府的进士人数在整个河南省名列前茅,“盖中州士风之厚,以归郡为最 ”②。正如商丘文人贾开宗 (1595一166 1 ) 所说: “宋虽滨河 ,而三百年升平 ,养之教之 ,富庶夙成 ,且世林立 ,人文蔚兴,遂鼎足三吴 。”③请参 见下表 :
由上表可知,明后期归德府出现 了大量的兄弟进士和父子进士。如商丘侯氏家族在两代出现四名进士 ,商丘宋氏家族三代都有进士 ,永城丁氏家族 、永城黄氏家族、永城李氏家族 、永城王氏家族、唯州蔡氏家族等 ,均出现父子进士或兄弟进士。这些父子进士和兄弟进士,往往利用功名来扩大其家族在地方社会上的影响,其 中最重要的手段就是建立很 多牌坊 。在商丘县的牌坊之中,沈 氏、宋氏和侯氏三个家族的牌坊占全县总牌坊 的三分之一。其中,有为沈忠、沈瀚 、沈杜、沈鲤立的四世一品坊; 为沈瀚 、沈潮立的兄弟联科坊 ; 为侯进、侯璃、侯执躬立的恩褒三世坊; 为宋氏家祠立 的四世一品坊等 。同样地,在虞城县的三十三个牌坊之中,其中仅范 氏家族 的牌坊就有九个,杨 氏家族的牌坊有四个。其中,有为浙江道御史范醇敬、范良彦立的父子御史坊,也有为杨东明、杨东光兄弟立的族义坊 ,这两个家族的牌坊是全县仅有 的父子牌坊与兄弟牌坊。明代归德的牌坊一般都是为个人所立,那些为兄弟、父子所立 的牌坊就显得格外突出,反映了这些进士所在家族 的势力非常强大。
随着科举事业 的繁盛 ,归德府如雨后春笋般地先后形成 了以士绅阶层为主导的世家大族 ,经历 了明清两代最繁盛 的时期 。如商丘诗人侯方域 (1618一 1654 )在 《赠江伶序》中所写:
清初文人的回忆中,我们完全可以想象明后期商丘、唯州等地显族累居的繁盛情形。
这些世家大族又被称为 “望族 ”、“世族 ”、“巨族 ”、“名族 ”、“右族 ”等 ,虽然名称各异 ,但是其共 同点都是 “甲第联镰”、“科第蝉联 ”。 现略举数例 :
明后期归德府士绅阶层地域支配的构建,是 由经科举成功的士绅阶层控制经济 、政治、文化等资源去实践 的,这亦是地方士绅树立权威和维护权力的基本手段 。
1、优免特权与大地主经济
优免制度是朱元璋推行 的一套重要制度 ,其 目的是为了区别官户与庶 民的身份。官户的优免不同于专业户籍的优免,专业户籍不用负担杂泛差役,但仍须负担沉重的专业摇役,如军户的军差。官户的优免则是真正的礼遇与优待。有明一代 ,官户的优免数额一直呈上升趋势 。洪武十年 (137 7 ),朱元璋下达 了免除官员摇役的诏令,据 《明太祖实录》载 :
嘉靖二十四年 (1 5 45 ) ,明政府规定,一品官免粮 3 0 石,人丁 3 0 丁,至九品免粮 6 石,人丁 6 丁; 其不入流的教官举人、监生、生员各免粮 2 石,人丁 2 丁。②万历年间公布的优免则例,最高优免额达到 1 万亩,远远高于嘉靖年间的优免额。可见,洪武之后,优免则例虽几经更改,但总的趋势是士大夫的优免权越来越大、优免范围越来越广。
明代归德府的文教事业非常昌盛,取得科举功名即意味着获得了一系列的优免特权 ,这是归德府士绅阶层取得地域支配权的根基。由于优免制度并未对官户家庭的成员究竟包括什么人和多少人作出明文规定,这就为官绅冲破法定限制滥用优免提供了机会。万历年间,考城县的许多乡宦豪强乘水患之际滥免租税,如《考城县志》所载: “田之没于河也,例免租,诡者托地于河,公 (县令 ) 核之 ,得滥免四百余顷。”③又如万历三十五年 (1607 ) 春,吕坤撰 《上巡按条陈利弊》,此文是吕坤与宁陵县举监生员及七乡里老联名呈状河南巡按条陈宁陵县利弊事。
吕坤在其中写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