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9月1日起施行 不满十周岁未成年人禁止代言

  未经当事人同意 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

  新《广告法》还新增关于互联网广告的规定。互联网是一个新生事物,旧法没有关于互联网广告的章节,新法增加了对互联网广告的规定,比如“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等。互联网的广告形态很多,技术比较复杂,今后还将专门出台一个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对其进行更详细的规定。

  新《广告法》强化了对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力度。新法对发布广告的媒体和平台做了严格规定,比如规定“不能发布烟草广告”、“不能发布替代母乳的乳制品、食品或饮料的广告”、“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药类广告”,明确要求广播电台、电视台发布广告要遵守时长、方式上的规定,并且加大了处罚力度。

  鼓励开展公益广告宣传

  新《广告法》增加公益广告,扩大广告法调整范围。旧法仅规范商业广告没有涉及公益广告。目前,与商业广告相比,我国公益广告的管理、激励措施不健全、公益广告的选题质量、制作水平不高,广告主与广告媒体发布公益广告的意识有待提升,这些突出问题制约了公益广告的进一步发展。为此,新法增加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活动,大众传播媒介有义务发布公益广告。

  工商部门接到投诉七个工作日 处理并告知投诉人

  新《广告法》明确和强化工商机关及有关部门对广告市场监管的职责职权。比如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

  如果对发现的违法广告行为或者对经投诉、举报的违法广告行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成都市工商局广告处处长李平介绍,新《广告法》施行后,国家层面涉及广告活动的行政许可保留广告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主体登记、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媒体广告发布登记。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对于保留的行政许可,将严格按照管辖权限和法律规定的条件、程序、时限实施,坚持“谁许可、谁管理、谁负责”,对于明令取消的行政许可一律停止执行。

  新《广告法》第49条赋予了工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可以行使的七项职权。同时规定工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广告监测制度,完善监测措施,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广告行为,对辖区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突出的广告发布单位有进行抽查的职权。

  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对群众投诉、举报和上级工商部门监测系统分派的违法广告行为,一律依法查处,除追究违法当事人违法责任外,还要对违法行为涉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同时查处,当事人在管辖区域外,查处有困难的,依法移送当地工商部门查处;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向司法机关移送。

  发布虚假广告违法行为将被记入信用档案

  “新《广告法》首次增加了信用惩戒,规定有关违法行为信息要记入信用档案。”李平表示,全市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除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公开相关信息,发布违法广告公告外,还要将违法主体的违法信息依法录入有关信用公开系统,强化信用监管和社会共治。

  “新《广告法》在强化工商部门职责的同时,也对相关部门广告监管工作职责进行了规定”,李平介绍,前期市工商局已经组织了成都市主要广告媒体参加了对新《广告法》的宣传培训。

  他表示,“下一步,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切实履行牵头责任,健全完善并充分发挥推进广告战略实施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协调推动我市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建立和完善执法抄告、联合检查、联合查处、联合公告等工作机制,形成多方联动、共同参与、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同时,全市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新《广告法》的变化和要求,对广告管理行政许可、广告监管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广告监测处置、违法广告查处、情况通报风险防控等一系列相关制度进行全面梳理,符合新法规定的,继续执行,不适应新法的,及时修订和完善,该废止的及时废止。

  李平提醒广大市民,新《广告法》实施后,群众发现违法广告可以拨打12315举报,也可以拨打市工商局行政执法部门公开电话:85394527,予以举报。

  新《广告法》十问十答

  一、如何界定虚假广告,虚假广告违法成本有多大提高?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新法还列举了虚假广告的四种表现情形。发布虚假广告的将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将附带相应行政和审批限制。可见,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成本大大提高。

  二、消费者因虚假广告导致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新法详细规定了虚假广告对消费者造成损失时的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赔偿责任,同时明确了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的情形。

  三、药品广告有什么新规定?

  (一)任何人不得代言药品广告;

  (二)药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

  四、保健食品广告有什么新要求?

  保健食品非药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防治,并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五、哪些情况是变相发布药品、保健食品广告?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新法设专门条款将有效防止不良商家“忽悠”消费者。

  六、母乳代用品广告的新看点有哪些?

  母乳代用品广告不能“登”上公共场所。母乳是婴儿成长最自然、安全、完整的天然食物,母乳喂养应该鼓励和促进。

  七、烟草企业通过赞助公益或商业活动变相发布烟草广告还行不行?

  大众媒介、公共场所禁发烟草广告。想通过其他商品的广告或公益广告等变相发布烟草广告?这种行为也行不通了。

  八、对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都有哪些新规?

  代言过虚假广告者或将有三年“禁期”。广告不能想接就接,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应进一步强化,代言活动也应更加严格规范。

  九、对虚假医疗服务广告的广告主有哪些惩治措施?

  违法发布广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被吊销。此次上升到法律层面加大对违法发布广告的医疗机构处罚力度,也显示出加强对医疗广告管理的决心。

  十、约束互联网广告的新看点有哪些?

  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