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被轮奸的幼女家属发声,三名凶手为何逍遥法外一年多?
近日,“甘肃临夏一12岁女孩被强奸”的受害者家属发长文控诉,家属表示孩子母亲在孩子很小时候就离家出走了,父亲也常年患病,所以孩子一直由爷爷奶奶照顾。
2021年,孩子被几个网友带走,当天晚上没有归来,等到第二天他们在公园找到时候,二人已经被三个男子强奸,但是嫌疑人拒绝承认他们年满14周岁,并且当地警方认为,他们是主动见面,所以不立案。在律师和媒体的帮助下,去年5月32日才立案,凶手才被抓获。这件事发生这么久了,至今没有一次道歉。孩子受到严重伤害,多次自残!
我想问一下,当地警方为何不立案呢?为何要在家属多次维权和媒体报道下才立案呢?这里面是不是有些警察收受了嫌疑人贿赂,当地纪委部门需要查清楚!
其实未成年人犯罪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强奸类案件。2021年检察机关审理的未成年人案件中,强奸类案件达到7591人,占比10%,这个数字是很庞大的。并且大多数幼童遭受侵犯后不愿意告诉家长,有些家长也抹不开面子报警,就算报警,有些案件也不受理,就像鲁涵小妹的案件。实际中,这个数字恐怕不是7000多了,我估计大概能有2万之多,甚至更多。
为什么青少年中容易发生这些案件呢?香港一项措施的实施大大降低了此类事件的发!我们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有一定的缺陷,我们是笼统的保护未成年人,这只针对的是加重处罚伤害未成年人的成年人。但是对于未成年人不加约束,导致一些十几岁的孩子做出伤害和她一样年龄大的事情,但是他们又都知道年满12周岁但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只有犯故意杀人等罪时候,才有可能受到处罚;14岁到16岁的只有犯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时候才有可能受到处罚。
香港在10年时候发生了一起轰动一时的13岁男童强奸女童的案件,此案直接推动了香港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负责的范围。过去认为14岁以下男童没有性交能力。我不知道这是哪个专家说的,据我所知,满清入关前,他们都是十二三就娶妻生子,成家立业了,就算是明朝时候,也是十五六岁就结婚了,我三祖奶奶只比大儿子大16岁。这个案件让香港法律界开始思考,最终香港法律界认为14岁以下男童没有性交能力这是错误的。所以香港在2012年修改法律条文,此后10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犯强奸罪后,也将受到处罚,此后此类犯罪大大减少。
但是目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改阻力很大。我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是这些专家脱离实际,体会不到这种伤害呢?还是其他原因。希望早日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不应该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庇护伞!当然父母也应该重视起来,平时多和孩子沟通,女孩子要教会她防身技巧,男孩子要教会他尊重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