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未成年人活动总结(精选5篇)
社区未成年人活动总结范文第1篇
一、内容
2003年度
第一卷:政务环境、法制环境和市场环境
1、社区的学习制度和记录
2、社区干部的道德教育的制度、计划、主题和典型
3、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和内容
4、维护未成年人的机构和内容
5、法制教育的计划和总结
6、社区居民、青少年的学法记录、安排、考核
7、普法宣传的安排、简报、资料
8、人民调解委员会、治安防范巡逻制度
9、社区居委会民主建设规划
10、社区居委会民主建设的有关机构
11、民主决策制度
12、诚信主题教育的安排、记录和实践活动的安排、记录
第二卷:人文环境、生活环境
1、重要事件、重要纪念日、节庆日开展教育活动的安排、记录
2、国防、国家安全教育的安排和记录
3、形势报告会制度
4、群众性形势教育主题活动的安排、记录
5、2003年-2005年公民道德建设规划
6、2003年公民道德建设计划、总结
7、市民教育的学习型组织
8、市民教育计划、教材、学员名单、报到册、教师队伍(本材料要按照教学计划分别准备教学计划、学员名单、报到册和教师队伍)
9、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教育制度和计划总结
10、公民道德宣传的安排、总结和资料以及先进典型的材料
11、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安排、总结和工作机制
12、学校、社会、家庭思想道德建设的网络和为未成年人办实事记录
13、科普宣传的安排、总结和资料
14、社区科普志愿者组织、活动记录、
15、社区多功能文化活动场所的统计记录(总面积每万人大于500平方米)
16、社区公共体育设施记录
17、社区居委会群众业余文化活动辅导员的注册登记制度
18、社区居委会群众业余文化体育活动队伍名单(不少于4支)
19、社区群众文体活动简报或记录(不少于4次)
20、见义勇为先进的事迹材料和表彰材料
21、扶贫帮困的机构和措施
22、经常性社会捐助的安排、记录、机制
23、志愿者队伍的组织名册(占社区人口总数的比例大于8%)
24、开展志愿者活动的记录
25、公益性活动的机构、制度和记录
26、社区卫生服务站有关资料
27、计划生育率记录(大于95%)
28、登记失业人口再就业材料(大于70%)
29、低保工作资料(制度、名册等)
第三卷:创建活动
1、2003-2005年3年创建文明城区规划(有目标、计划、措施)
2、2003年创建文明城区计划、总结(有目标、计划、措施)
3、2003年-2005年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有目标、计划、措施)
4、2003年精神文明建设计划、总结(有目标、计划、措施)
5、2003年创建工作计划、总结(有目标、计划、措施) 6、2003年爱国卫生工作计划、总结(有目标、计划、措施)
7、2003年创建文明城区实施方案(有目标、计划、措施)
8、2003年创建文明城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创建、爱卫工作4个工作机构、职责和工作制度
9、创建文明城区、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工作专题工作记录
10、创建的评估表彰制度和奖励措施
11、创建文明城区、精神文明建设、创建、爱卫工作宣传、实践活动的简报、记录
12、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安排、记录、总结(覆盖面大于80%)
13、创建文明行业、单位、社区的有关资料
14、创建宣传资料
15、门前三包责任制、自行车停放管理制度和责任人
第四卷:上级有关文件资料
2004年度
第一卷:政务环境、法制环境和市场环境
1、社区的学习制度和记录
2、社区干部的道德教育的制度、计划、主题和典型
3、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和内容
4、维护未成年人的机构和内容
5、法制教育的计划和总结
6、社区居民、青少年的学法记录、安排、考核
7、普法宣传的安排、简报、资料
8、人民调解委员会、治安防范巡逻制度
9、社区居委会民主建设规划
10、社区居委会民主建设的有关机构
11、民主决策制度
12、诚信主题教育的安排、记录和实践活动的安排、记录
第二卷:人文环境、生活环境
1、重要事件、重要纪念日、节庆日开展教育活动的安排、记录
2、国防、国家安全教育的安排和记录
3、形势报告会制度
4、群众性形势教育主题活动的安排、记录
5、2004年公民道德建设计划、总结
6、市民教育的学习型组织
7、市民教育计划、教材、学员名单、报到册、教师队伍(本材料要按照教学计划分别准备教学计划、学员名单、报到册和教师队伍)
8、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教育制度和计划总结
9、公民道德宣传的安排、总结和资料以及先进典型的材料
10、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安排、总结和工作机制
11、学校、社会、家庭思想道德建设的网络和为未成年人办实事记录
12、科普宣传的安排、总结和资料
13、社区科普志愿者组织、活动记录、
14、社区多功能文化活动场所的统计记录(总面积每万人大于500平方米)
15、社区公共体育设施记录
16、社区居委会群众业余文化活动辅导员的注册登记制度
17、社区居委会群众业余文化体育活动队伍名单(不少于4支)
18、社区群众文体活动简报或记录(不少于4次)
19、见义勇为先进的事迹材料和表彰材料
20、扶贫帮困的机构和措施
21、经常性社会捐助的安排、记录、机制
22、志愿者队伍的组织名册(占社区人口总数的比例大于8%)
23、开展志愿者活动的记录
24、公益性活动的机构、制度和记录
25、社区卫生服务站有关资料
26、计划生育率记录(大于95%)
27、登记失业人口再就业材料(大于70%)
28、低保工作资料(制度、名册等)
第三卷:创建活动
1、2004年创建文明城区计划、总结(有目标、计划、措施)
2、2004年精神文明建设计划、总结(有目标、计划、措施)
3、2004年创建工作计划、总结(有目标、计划、措施)
4、2004年爱国卫生工作计划、总结(有目标、计划、措施)
5、2004年创建文明城区实施方案(有目标、计划、措施) 6、2004年创建文明城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创建、爱卫工作4个工作机构、职责和工作制度
7、创建文明城区、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工作专题工作记录
8、创建的评估表彰制度和奖励措施
9、创建文明城区、精神文明建设、创建、爱卫工作宣传、实践活动的简报、记录
10、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安排、记录、总结(覆盖面大于80%)
11、创建文明行业、单位、社区的有关资料
12、创建宣传资料
13、门前三包责任制、自行车停放管理制度和责任人
第四卷:上级有关文件资料
2005年度
第一卷:政务环境、法制环境和市场环境
1、社区的学习制度和记录
2、社区干部的道德教育的制度、计划、主题和典型
3、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和内容
4、维护未成年人的机构和内容
5、法制教育的计划和总结
6、社区居民、青少年的学法记录、安排、考核
7、普法宣传的安排、简报、资料
8、人民调解委员会、治安防范巡逻制度
9、社区居委会民主建设规划
10、社区居委会民主建设的有关机构
11、民主决策制度
12、诚信主题教育的安排、记录和实践活动的安排、记录
第二卷:人文环境、生活环境
1、重要事件、重要纪念日、节庆日开展教育活动的安排、记录
2、国防、国家安全教育的安排和记录
3、形势报告会制度
4、群众性形势教育主题活动的安排、记录
5、2005年公民道德建设计划、半年总结
6、市民教育的学习型组织
7、市民教育计划、教材、学员名单、报到册、教师队伍(本材料要按照教学计划分别准备教学计划、学员名单、报到册和教师队伍)
8、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教育制度和计划总结
9、公民道德宣传的安排、总结和资料以及先进典型的材料
10、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安排、总结和工作机制
11、学校、社会、家庭思想道德建设的网络和为未成年人办实事记录
12、科普宣传的安排、总结和资料
13、社区科普志愿者组织、活动记录、
14、社区多功能文化活动场所的统计记录(总面积每万人大于500平方米)
15、社区公共体育设施记录
16、社区居委会群众业余文化活动辅导员的注册登记制度
17、社区居委会群众业余文化体育活动队伍名单(不少于4支)
18、社区群众文体活动简报或记录(不少于4次)
19、见义勇为先进的事迹材料和表彰材料
20、扶贫帮困的机构和措施
21、经常性社会捐助的安排、记录、机制
22、志愿者队伍的组织名册(占社区人口总数的比例大于8%)
23、开展志愿者活动的记录
24、公益性活动的机构、制度和记录
25、社区卫生服务站有关资料
26、计划生育率记录(大于95%)
27、登记失业人口再就业材料(大于70%)
28、低保工作资料(制度、名册等)
第三卷:创建活动
1、2005年创建文明城区计划、半年总结(有目标、计划、措施)
2、2005年精神文明建设计划、半年总结(有目标、计划、措施)
3、2005年创建工作计划、半年总结(有目标、计划、措施)
4、2005年爱国卫生工作计划、半年总结(有目标、计划、措施)
5、2005年创建文明城区实施方案(有目标、计划、措施)
6、2005年创建文明城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创建、爱卫工作4个工作机构、职责和工作制度
7、创建文明城区、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工作专题工作记录
8、创建的评估表彰制度和奖励措施
9、创建文明城区、精神文明建设、创建、爱卫工作宣传、实践活动的简报、记录
10、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安排、记录、总结(覆盖面大于80%)
11、创建文明行业、单位、社区的有关资料
12、创建宣传资料
13、门前三包责任制、自行车停放管理制度和责任人
第四卷:上级有关文件资料
2003-2005年3年的图片资料用影集附说明单独组成一卷
二、要求
1、所有卷宗封面均打印贴纸,标题为“创建文明城区专卷”,均使用正规档案盒按照标准归档,所装内容除会议记录、活动记录或教案讲义等,其它均打印归档。
2、档案卷内均按照要求分年度组卷,每年4卷,每卷内容严格按照上述标准准备,不能少项。
3、各社区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组织人员,集中时间准备资料,在四月中旬全面完成档案资料的准备,办事处将组织进行检查。
社区未成年人活动总结范文第2篇
一、加强队伍建设,重视建设青少年活动阵地。
按照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长效机制要求,成立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调整和补充小组成人员,保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有序正常开展,对热衷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老同志要继续鼓励他们发挥带头作用,认真履行教育、关爱、服务青少年的职责,同时通过多渠道吸纳更多的“五老”人员投身到关心下一步工作中来,发挥他们的余热,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一份力量。
街道社区的图书阅览室已面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同时我们还积极指导社会团体、社会力量举办美术、书法、舞蹈、乒乓球等活动,以文体活动为载体,寓教于乐,不断提升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内涵。不仅丰富了未成年人校外文体生活,而且以内容鲜活、形式新颖、吸引力强等特点,使未成年人在自觉参与中思想感情得到熏陶,精神生活得到充实,道德境界得到升华,远离不良文化的侵蚀。
二、多渠道开展结对帮扶,继续加强对留守儿童、贫困家庭子女等重点关爱。
街道关工委继续通过多种渠道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5月19日,街道关工委组织开展街道志愿者服务启动仪式,联系志愿者结对帮扶9名青少年,现场为他们送上了学习用品。通过志愿者帮扶,让关爱青少延伸到学习中去。
对留守儿童、贫困家庭子女等重点关爱对象进行关爱。2月,街道关工委为辖区6名贫困青少年送上了慰问金2400元;“六一“期间,街道关工委组织工会、团委、妇联对辖区的福利院、幼儿园的小朋友进行了慰问;7-8月,街道关工委与街道团工委、工会一道对辖区考上大学的贫困学生进行了摸底,并通过多种渠道联系资助,确保辖区无因贫困上不起学的现象,最终共23名贫困大学生获得了资助。
三、充分发挥“五老”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积极向上的活动。
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五老”人员具有丰富的人生阅历和深刻的人生感悟,是党和人民的宝贵财富。他们与青少年有着天然紧密的情感联系,在深入细致地对青少年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独特优势。在青少年德育工作中,我们紧紧围绕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这一主题,充分发挥“五老”作用,突出爱国主义主线、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积极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经常邀请“五老”为社区行为出现偏差的青少年进行矫正,通过法律的宣讲和谈心,使这些青少年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努力改正。根据“五老”各自的特长,组织其深入学校专题讲座、参加社区书画比赛、文艺表演等多种形式的活动,促进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收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和社会效应。
四、利用社区阵地,组织好青少年道德实践活动
一是开展读好书活动。社区图书室节假日向青少年开放,由社区工作人员或一村一大带领青少年多读书、读好书。
按照街道关工委要求,我办所有社区的图书室均向青少年免费开放。特别是我办社区的青年阅览室有专人管理,极大的方便了社区青少年借阅图书。
二是开展校外文体活动。利用社区乒乓球室、排练室、室等文体设施,组织青少年开展体育比赛,文艺表演等文体活动。
6月,街道关工委组织辖区少年在社区开展作文比赛;6月5日,街道关工委组织青少年在社区开展以“低碳减排绿色生活”为主题的演讲比赛;8月关工委与街道科协一同组织青少年夏令营活动,思想道德教育。
三是邀请司法所同志在社区或辖区学校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
社区未成年人活动总结范文第3篇
论文关键词 未成年人 非监禁刑 社区矫正 衔接
未成年犯罪问题,现已变成全世界需要共同去面对的严重社会问题。未成年人的好坏不仅仅关系到一个家庭,甚至会影响到整个民族或国家的未来。现今,未成年人犯罪已经赴毒品、环境污染的后尘,成为了世界第三大公害。自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以来,我国未成年犯罪持续增长的势头丝毫不减,并且该方面的问题已变得尤为突出。
一、基本情况
西宁是青海省的省会城市,在青海省也是最大的城市,城东区位于其东部,被称作是西宁市的东大门,城东区生活着二十一万多人,其是以汉族为主,以27种民族共同聚居的区域,其民族构成及民族问题十分突出,其中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也亟待解决。
未成年人因其特殊的年龄、心理等方面的原因,我国刑法将其列为一类特殊人群予以保护,对未成年人适用非监禁刑有很多优点,首先体现出人道主义和人文关怀精神,其次有利于未成年犯罪人树立起重新做人和重新生活的信念。特别是在西宁市城东区这样一个民族聚居地区对未成年犯罪问题更需要小心谨慎地处理,不然会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各民族的团结。
近些年来,自从2010年底开始,社区矫正制度作为一种新型犯罪处遇方式在全国31个省、市、区广泛开展以来,全国多数法院为了保护未成年犯罪人的合法权益,对其大量适用非监禁刑。
二、调查目的与方式
为了使未成年人犯罪的数量有所下降、发现非监禁刑与社区矫正衔接存在的问题,并找出解决这些问题的方式,因此笔者对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用查档及个别访问的形式对未成年人非监禁刑与社区矫正衔接现状进行调研。在调研的过程中发现,由于宗教、文化、风俗习惯、生存环境等方面的差异,对该区域的未成年人犯罪会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
三、调查数据汇总
西宁市城东区2013年1月初至2013年10月底共有41起案件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共涉及未成年犯罪人67人。其中最后被判处非监禁刑的共有41人,占到总人数的61.19%。高发案件的案由依次为抢劫、盗窃、故意伤害、强奸、贩卖毒品、抢夺及非法拘禁七种。其中抢劫案20件,占案件总数的48.78%,盗窃案9件,占总数的21.95%,故意伤害案7起,占总数的17%,抢劫案2起,占总数的4.87%,贩卖毒品、抢夺及非法拘禁案各1件,占总数的2.43%。
在这41起案件中,有共同犯罪案件27起,占总额的65.85%。在此其中涉及汉族人数22人,占被判处非监禁刑总人口的2.4%,涉及回族人数15人,占总人数的36.58%,涉及藏族人数3人,占总人数的7.31%,涉及回族人数1人,占总人数的2.4%。
对上述调研数据中的67个需要进行社区服刑的未成年人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发现其中不存在文盲的情况。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员有8人,占到总人数的11.94%,其中无职业7人,占总人数的10.45%,有职业的为1人,具体职业为农民,占到总人数的1.49%。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员有32人,占总人数的47.76%,其中无职业17人,占总人数的25.37%,还有15人为在读初中生,占总人数的22.39%。高中在读生或中专生共6人,占总人数的8.96%。
四、调查结果分析
(一)从上述调研得出的数据可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其一,具有初中文化的未成年人占据犯罪主体的大多数,占到总人数67人的47.76%,可见初中阶段对于未成年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
其二,暴力型犯罪在西宁市城东区未成年人犯罪中占多数,比例为57.14%;
其三,西宁市城东区对未成年人判处非监禁刑的比例为61.19%,与欧美等国家非监禁刑的使用率达到70%以上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该适用率还有待提高;
其四,西宁市城东区适用非监禁刑的刑种过于单一,主要都是以被判处缓刑为主,对其它种类的非监刑的适用率较少,呈现出缓刑一边倒的态势。在上述调研的41起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案件中,只有1件是判处管制的,其它的全部适用缓刑,缓刑使用率达到了97.56%。
(二)从西宁市城东区未成年人被判处非监禁刑后到未成年被告人到其户籍地或社区矫正机关接受矫正的这一段过程来看,存在着以下三点问题
1.审前社会调查衔接存在的问题
审前社会调查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刑事案件后,对有可能被判处非监禁刑的被告人,经被告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住地的社区矫正机关对个人、家庭等情况进行调查,从而向人民法院提出是否建议对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的意见,并提交相关社会调查报告的活动。
但在实践中常常会出现有关时间的冲突问题。即审前社会调查的时间与审结案件的时间相冲突。在审前社会调查实施办法中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刑事案件后一周内,向被告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住所地的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发出审前社会调查函并附起诉书副本,社区矫正机关的全部审前社会调查事项必须在三周内完成。在实地调研中发现,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对有可能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被告人都能够做到在规定时间内向被告人户籍地或住所地的社区矫正机关送达审前社会调查函并附起诉书副本,但问题就在于社区矫正机关经常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其工作并及时将结果反馈给人民法院,因此就会影响人民法院按时开庭,使案件无法在审理期限内及时结案。有时关于有可能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案件,案件事实清楚,未成年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时,人民法院基本上都会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但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只有20天,则会产生审前社会调查报告与人民法院结案相冲突的情况。
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对于那些未成年被告人的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不在西宁市的,会采用邮寄的方法将审前社会调查函并附起诉书一并寄至当地的社区矫正机构。但是由于社区矫正工作不统一的机制,为社区考察带来了极大的不便。西宁市城东区各司法所的人员配置及办公条件十分有限,若在一个共同犯罪的案件中同时存在需要对多个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审前社会调查的话,就会显得力不从心。与此同时,考察机制没有法定的固定形式,这就对从事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要求很高,要求司法工作人员边工作边学习地进行社区矫正工作。
未成年人被判处非监禁刑,去社区矫正机构接受社区矫正,但社区矫正组织由于缺乏资金,工作机制不固定等问题,对判处非监禁刑的罪犯,缺乏有力的监管条件,对于违反缓刑、假释、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等规定应当执行收监的,会导致有关机关相互推诿的现象出现。
2.各职能部门衔接存在的问题
各职能部门的衔接也可称为是入矫环节各部门的衔接,是指有关部门根据规定将与社区矫正条件相符合的罪犯及相关法律文书向社区矫正机构移交的活动。在这一环节中,需要进行衔接的部门众多,既存在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与司法局的工作衔接,又存在司法局与司法所的工作衔接,还存在着其他相关部门与派出所之间的工作衔接。尽管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类社区矫正规范性文件中对社区矫正各参与单位的任务进行了具体的划分安排,但对其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流程规定不明确,会造成有关部门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呈现出消极怠工的状态。而社区矫正机关又受其职能的限制,其没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其组织协调能力也无法得到有效落实,最后就演变成了由社区矫正机关单独奋斗的局面。
3.矫正对象衔接存在的问题
矫正对象的交接包括两种方式,即直接交接和间接交接。直接交接是指人民法院在对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且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犯进行当庭交接工作,对已羁押的未成年犯在看守所内进行交接工作。但是在实践中,人民法院不会通知社区矫正机关到法庭或者到看守所内进行直接交接工作。在间接交接的过程中,西宁市城东区的未成年矫正对象主动到司法所报到的情况还是不错的,一般不会导致脱管或是漏管的情形发生。
五、完善紧密联系西宁市城东区未成年人非监禁刑与社区矫正衔接工作的建议
(一)适当放宽未成年人适用非监禁刑的标准
西宁市城东区对未成年人判处非监禁刑的适用率达到61.19%,与欧美国家的70%以上适用率的标准还是存在着差距。我国刑法并没有把未成年和成年人判处非监禁刑的标准有所区别,但是笔者认为,由于未成年人的年龄较小,心理发育不成熟、较容易得到矫正等原因,对未成年人予以适当地放宽适用非监禁的标准,使其在矫正后能够更好的回归社会,为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
(二)加快有关社区矫正方面的立法,从法律方面直接解决后顾之忧
社区矫正作为是一种惩罚犯罪的处遇制度,必须要有法律提供强有力的后盾支持才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了社区矫正制度,标志着该制度的正式建立。但是对于公、检、法等其他部门如何积极参与到社区矫正的工作中去,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在完善相关的立法时,需要把各职能部门的衔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规定到其中。
(三)加强建设网络,从技术上解决衔接问题
针对审前社会调查难,异地调查不方便等问题,应加强建设网络,建立起社区矫正的信息网络,使得数据能够形成资源共享、高效传输。在这其中尤其要重视各职能部门的网络连接问题,用网络化的手段来防止一些不必要的疏忽。
(四)加强队伍建设,从人事上解决衔接问题
要进一步加强各个职能部门的社区矫正队伍的建设,做到相关单位都有专门的社区矫正队伍,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地稳定。不断提高社区矫正的水平,决不能使其流于形式,造成未成年矫正对象得不到应有的矫正。同时社区矫正人员要加强知识培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未成年人活动总结范文第4篇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决定,提出实施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为内容的新农村建设战略。在我国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下,新农村建设战略的提出和实施,尤其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再一次强调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决议,加快了农村社区的建设,快速的缩短了农村社区居民与城市社区居民在经济收入、生活质量、文化教育、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多个方面的差距,也逐步实现了传统的城市化不再是我国农民市民化的唯一路径,居村农民可以就地实现市民化,成为居村市民,农村社区的建设与发展,是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也是成功的将新型农村社区与城市社区进行对接的重要途径。
1理论基础
社区作为人类生产和活动的基本场所,其概念的提出由德国著名社会学家F?滕尼斯于1887年出版的成名作Gemeinschaft und Gesellschaft中提出,他认为社区是有着相同价值取向、人口同质性较强的社会共同体,其体现的人际关系是一种亲密无间、守望相助、服?娜ㄍ?且有共同信仰和共同风俗习惯的人际关系;这种共同体关系不是社会分工的结果、而是有传统的血缘、地缘和文化等自然力量形成的,同时他还强调,这种共同体的外延主要限于传统的乡村社区。美国社会学教授盖尔平将农村社区定义为:“一定区域范围内人们基于共同的利益和需求、密切的交往而形成的较强认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农村社区的建设,与城市社区建设的不同点集中在社区不仅承担着生活和管理功能,还承担者生产的职能。因此,农村社区不仅具有经济功能;也发挥着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维护村民合法权益,文化以及社会管理功能。农村社区不仅是农村居民生活的重要场所,同时也兼具生产任务、协调社会关系、文化建设等多重任务。
社区参与是社区居民自觉、自愿、平等地参与社区决策、发展以及参加社区各种活动或事务的过程,社区参与是公民参与的民主的基础,同时也是政府及非政府组织介入社区建设与发展的过程、方式和手段。居民长期的社区参与,既是社区发展的本质要求和根本力量,也是社区建设的目标和本质所在。
农村居民作为新型农村社区的主体,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其参与的积极性也影响着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成果。新公共服务学说中明确了公民的参与与社区治理的紧密关系,强调只有通过积极的公民参与才能达到社区治理的最优效果。孙璐在《利益、认同、制度安排》中对居民参与社区活动的动力进行了总结,她认为这种动力来自于两方面:“追求共同利益和追求情感满足价值认同”。[]由张春龙、张卫在对社区文化建设进行实证调研的基础上得出结论:“居民的广泛参与是社区文化健康发展的重要动力,也是衡量社区文化建设是否有效的标志之一”。[]在以农业及基础性经济活动为主的新型农村社区,由于地缘、亲缘、血缘、业缘的优势,其居民社区参与的积极性及合作意愿不仅影响居民的经济收入,也对居民的社会关系网络、社会互动、角色认同、社区归属(依赖)、心理认同感、集体认同以及共同的文化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
2农村居民社区参与的影响因素分析
2.1调查的基本概况
2.1.1 S社区基本概况
珠海市S社区总面积约为4.5平方公里,耕地面积5000亩,由原有的7个自然村合并而成,现有户籍人口418户共1649人。居民主要的收入来源以水产养殖、农产品耕种为主。2013年,S社区通过竞标成为市级新农村建设示范单位,得到市、区、镇三级创建资金约5770万元,其新农村建设分为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道路硬底化建设、“一河两岸”建设、文化、旅游、沿河绿道建、桑基鱼塘建设项目等几个板块。
2.1.2被调查者情况
在研究过程中,主要运用了文献研究法、问卷调查法和结构式访谈法,分为三个阶段递进式进行。问卷调查法采用10%的随机抽样,为了考虑到被调查者的代表性,尽量在年龄、职业、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等方面有所不同,通过居委会以书面形式发放调查问卷165份,回收问卷160份,其中有效问卷152份,有效问卷回收率为92.12%,符合分析要求。
表1显示的是被调查者的基本资料,从资料中可以看出,被调查者男性比例高于女性;从年龄结构来看,绝大多数的被调查者为30-59岁之间,其比例占被调查者总人数的65.8%,,被调查者中老年人所占的比例为17.1%,15-29岁的被调查者为22人,占被调查者总人数的14.5%,儿童及青少年在被调查中所占的比例最小;被调查者的学历结构以初中毕业为多数,其比例占被调查者总人数的43.4%,小学和高中毕业的被调查者分别占23.7%和11.8%,大专及本科毕业的被调查者为30人,占被调查者总数的19.8%,仅有2人在被调查中显示为硕士毕业;被调查者的职业构成以从事农业、渔业生产的农民为主,其比例占被调查者总数的57.9%,旅游服务人员的比例占第二位,为10.5%,企业员工所占比例为9.2%,干部及其他职业者分别占2.6%和6.6%;从家庭人均年收入情况来看,57.9%的被调查者年收入处于20000-40000元之间,21.1%的受访者表示其年收入在10000-20000元之间,年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受访者8人,年收入在40000-50000元之间的受访者占13.2%;调查中,92.1的被调查者为本地户籍,7.9%的被调查者为外地户籍。
2.2农村居民的社区参与意愿
2.2.1经济活动
在新农村建设的前提下,S社区克服土地制约等不利因素,将原来下辖7个村的种植、养殖业整合,实现资源整合、统一管理、分片养殖。大力?_展农业扶持政策,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推进S社区淡水绿色生态水产养殖基地的建设,优化种养业结构,尝试了具有岭南文化特色的“桑基鱼塘”循环种养系统,综合生产能力得到大幅度提高,居民人均年收入从2015年的9000元至2017年达13000多元。调查中,居民对“桑基鱼塘”循环种养项目的参与意愿最强烈(见表2),超过80%的被调查者表示对该项目满意度较高,并且乐于继续参与其中;约50%的被调查者对水产养殖整合项目持有较高的参与积极性;对于大型水产、蔬菜交易项目,超过60%的被调查者表示乐于积极参与,23%的被调查者对此表示参与意愿一般;对于经济、管理类的各项培训有47%的被调查者认为乐于参与。
调查中,7个村的被访问者普遍对种植和养殖业的项目参与积极性较高。一方面,该农村社区的居民以养殖业与种植业为主要职业,该项目的实施与居民的职业、生活紧密相关;另一方面,部分居民在该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获得较好的收益,参与意愿随之增强。
90%的被访问者,其职业为从事农业和养殖业的居民,对“桑基鱼塘”循环种养项目表示十分愿意参加和愿意参加;收入高的被调查者对经济类培训的参与程度明显高于收入低的被调查者。71%的被访问者,其收入在40000-50000元以及5万元以上,在调查中表示十分愿意参加经济、管理类的培训,38%的从事旅游从业人员对经济类培训的参与积极性较高。
此外,通过结构式访问了解到,社区居民对科技人员到岗指导、农家课堂、文化致富工程、种养大户、就业创业技能等培训的参与意愿较为强烈。
2.2.2社区事务
农村居民对居委会、议事会等机构举办活动的次数参与积极性并不高(见表3),且每个村的居民参与积极性分布不均;近50%的调查者表示每年参与居委会、议事会等机构所举办的活动仅为2-4次,居民对此类活动的参与意愿并不强烈。关于此类活动参与积极性的调查结果显示,较为活跃的农村居民仅占被调查者总数的7.3%,其每年参与村委会、议事会等机构举办的活动次数为9-12次;21%的被调查者每年参与此类活动次数5-8次;46%的被调查者每年参与此类活动2-4次;13%的被调查者每年参加此类活动少于2次。其主要原因表现在:很想参加,但没有时间;换一种形式或有人带头便会参加;以为是别的村举办的活动;不知道如何参加;没兴趣。调查中,男性对居委会、议事会等机构举办活动的参与意愿高于女性,收入高者的参与意愿高于收入低者。反应了农村社区居民对此类活动的关注度并不高,参与意愿不强烈,对社区社会事务与个人利益关系的认知依旧停留在较浅薄的层面。
居民对居委会换届选举投票的参与意愿呈现乐观状态(见表4),64%的被调查者对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投票表示十分愿意参加;而表示愿意参加居委会换届选举的被调查者为27%;4%的被调查者对居委会换届选举投票参与积极性持一般态度;仅有5%的被调查者表示不愿或十分不愿意参加此类活动。通过调查了解到,89%的被调查者表示参与了上一届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投票工作,由此可见,农村居民对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投票活动与自身利益的关系比较清楚,对这一民主活动的认识也比较深刻,参与程度较高。
绝大多数的农村居民能够将个人利益与居委会换届选举联系起来,但对于农村社区内的事务管理和参与能力略显不足,大多数的农村居民从参与社区事务决策、社区管理、监督干部等多个方面还未形成主人的意识,对社区事务的参与以被动为主。
2.2.3公共服务
S社区在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于2015年底完成了污水处理系统、村间道路硬底化、“一河两岸”等项目建设;2016年完成了旅游大道、旅游标识系统、公共厕所、停车场等大型工程。2015年被纳入“塘糖小镇”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16-2025年)。2015-2016年完成了社工义工服务站、文化活动中心等居民公益性机构,扩建村内文化活动广场,增添健身设备等一系列公共服务设施。在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面,扩大了农保、社保、医保政策的宣传工作,至2016年底,该社区参保率达100%。乡镇政府为社区居民提供外出务工就业机会,为在校学生办理双百工程补贴,建立专门办事窗口,为居民提供个人参城保财政补贴等服务。
表5显示本次调查中,农村居民对公共服务建设是否影响其社区参与积极性的调查结果,公共服务的开展以及各项公共设施的建设并未引起该社区居民的社区参与意愿,其中仅有11%的被访问者表示公共服务建设对其社区参与意愿影响很大;6%的被访问者认为有影响;59%的被访问者持一般的态度;近24%的被访问者表示没有影响。从调查情况来看,居民对各项公共服务的满意度较高,但各项公共服务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并未激发居民的社区参与积极性。基层政府能够提供的公共服务种类较为单一,社区能够参与公共服务的社会组织较少,使这部分职能不能得到及时补充,农村居民的参与意愿较弱;此外,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也存在不均衡的现象,公共服务设施并未得到善用,起到的作用也甚微。
2.2.4社会服务
S村在新农村建设中,将社区社会服务站、志愿服务站和文化活动中心三站合一,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适应农村居民服务需求的社区服务体系;建立了“社工+志愿者”联动发展的机制,对社区社会服务专业化水平有很大的提高。针对S社区居民的生活习惯及社会交往能力,社会服务站先后开展了针对于老年人、青少年专业的社会服务;针对S社区多数从事水产养殖业的职业特点,逐步打造“渔文化”,在社区内发展“渔文化”,打造特色的旅游业。
调查结果显示,仅有2%的被访问者能够主动到社区社会服务站参与各项活动,参与的活动一般为节日庆祝活动、手工制作、亲子类游戏等。37%的被访问者表示从未参与过社会服务站开展的各类活动,主要原因为没有时间、不知道参加活动的意义、有听说,但没想过去参加。S社区居民对志愿服务队和志愿服务的开展参与积极性明显较低,绝大多数被访者表示没有接受过志愿服务,占总受访者比例的72%;被访问者中仅有4人参加过志愿服务队,每年平均参与志愿服务次数不超过2次。部分居民对志愿服务的认识能力较弱,对志愿服务的要求和意义也不清楚。
通过问卷调查了解到(见表6),社区居民对健身活动、学生课业辅导的需求最大,参与意愿也最为强烈。其中老年被调查者对健身活动的参与意愿较高,尽管7个生产队都设有完善的党员活动设施,但使用率并高,社区内长者的娱乐以打麻将、看电视为主。部分长者表示,如果有太极拳、广场舞等健身活动,他们乐于参加。因S社区的居民平均受教育程度并不高,部分被访者对子女课业辅导和教育问题提出服务提出要求并表达参与意愿,分别占总受访者人数的37%和23%;多数家长表示由于农务较忙、知识水平有限,对子女课业和学业的指导力度不足,并希望能够针对以上要求开展相应的活动。27%的受访者表示愿意让自己的孩子参加儿童兴趣培养活动;部分居民表示希望能够多参加疾病预防讲座,尤其是针对渔类养殖业所引起疾病的预防、治疗知识的讲座参与积极性较高,其比例占总受访者的24%。
3结论与思考
本文通过调查研究,围绕经济活动、社区事务、公共服务、社会服务四个维度对S社区进行调研,通过数据统计、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3.1经济活动能够刺激农村居民的社区参与积极性
农村居民比较倾向于参与和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活动。对提高经济收入、改善家庭经济环境的各项活动的参与积极性最高,尤其是自然村整合为社区后,经过资源分配、养殖业扶持等项目为居民带来了切实的利益,这些活动与居民的个人生活联系十分紧密,此类活动更受居民关注,因此农村居民的参与积极性明显较高。
乡镇政府应针对居民的职业特点,紧密联系居民日常生活,积极引导农村居民生产力的提高,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令居民在农村社区的生活水平得到改善;应以职业特点为主,结合文化、公共服务、社会服务,逐步延伸其他类型的服务,充实服务内涵,充分调动居民的社区参与积极性,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也令社区居民真正享受到经济、社会、文化各方利益。
3.2公共服务影响农村居民的社区参与意识有待提高
除经济收入以外的因素对农村居民社区参与意愿的影响较弱。农村社区营造良好的自然环境对农村居民的社区参与意愿的影响并不大。居民更倾向于参与和自身经济利益密切的相关活动,农村居民并未真正认识到社区内自然环境的改善、公共设施的完善与自身利益、社区内生活的关系。这证明农村居民对农村社区的生活依旧停留在居住场所的层面,未形成主人翁意识,社区公民的意识也较为薄弱,农村居民并未在心理层面对社区产生自豪感、归属感和依赖感。
乡镇政府应针对以上问题,加大宣传力度,开展社区教育,提高农村居民的集体生活意识,引导农村居民心理层面的成长;突破农村原本的地缘、业缘和血缘的障碍,培养农村居民在心理层面对社区的认知,使农村社区形成一个具有凝聚力的共同体,创造舒适的生活环境,营造良好的社区氛围,吸引农村社区居民参与各项社区活动,提高社区居民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3.3农村社区文化建设欠缺
农村社区的文化并未真正形成,居民的社会交往依旧停留在原有的自然村的基础上,村与村之间的地域障碍被打破,但各个村之间的沟通与联系不够紧密,每个自然村依旧带着各自的特点和交往方式,而并未形成真正的农村社区融合,导致农村社区的文化并未形成,因此在以社区为单位组织各类活动时,农村居民表现与己无关。
针对以上问题,乡镇政府应着手以自然村之间的共同特点入手,合理整合和配置资源,积极促进自然村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不仅停留在经济活动层面,在文化、居民的社会交往、居民的日常生活等方面加强紧密合作,促进农村社区各自然村之间的融合;实现社区事务统一布局,加强公共服务管理,建立农村社区居民文化成长系统,逐步改善社区文化基础设施,打造农村社区文化,促进农村社区居民的成长,也令农村居民感受和体验到以社区为单位所带来的优势,突破自然村之间的界限,激发农村居民的社区参与热情,促进农村社区的发展与进步。
3.4社会组织参与缺乏
因农村社区各类社会组织的缺乏,导致各种组织活动并未真正推动农村社区居民成为社区变迁的参与者。虽然在经济利益方面村与村之间实现整合统一,但农村居民并未形成精神层面和情感层面的联系,这其中缺少各类社会组织的推动。居委会以外的其他组织机构数量不足,导致社区多元化建设没有真正得到推动,居委会依旧是完成社区事务的主体,影响了农村居民社区参与意愿,社区事务参与积极性较低。
加强农村社区的建设应更加重视各类社会组织的建设和发展,强调政府职能转型和角色转换的同时,提倡和发展社区自治组织,不仅给予农村居民获得话语权,更为农村居民利益表达提供渠道,激发农村居民社区参与的积极性。居委会职能应得到弱化,由居民自治组织挑起社区管理的大梁;由农村居民自发成立组织,开展各项活动,能够吸引更多的农村居民参与其中,能够表达农村社区居民的利益诉求,推动农村居民在社区自治方面获得进步,积极推动农村社区的发展。各类社会组织的参与,不仅强化农村居民的主人翁意识,还能提升农村居民社区参与的热情,提高其社区自治意识。
3.5社会服务内容有待充实
农村社区的社会服务旨在弥补乡镇政府公共服务未及的同时,重在积极引导农村社区居民的意识和生活方式的改变,加强农村社区居民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及生命质量,缩短城乡之间的差距,这便要求农村社区的社会服务内容具有针对性和本土特点。
农村社区的社会服务的内容应以原有的自然村居民职业、生活特点为核心,制定具有针对性和本土特点的服务内容,解决农村社区居民生活中困难的同时,加强社区教育,开展丰富的、专业的、有效的社会服务,才能获得农村居民的信赖与认同,能够提升农村社区居民参与意愿。
3.6 文化娱乐活动匮乏
社区未成年人活动总结范文第5篇
[关键词]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社区;社区预防;模式
[中图分类号] D917.6 [文献标识码] A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关系的深刻调整,新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不断涌现,其中,日趋严重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越来越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未成年人主要在家庭、学校、社区中生活和学习,要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必须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包括家庭、学校和社区在内的良好社会环境。社区作为社会大系统的子系统,是具有多种功能的小社会,只有通过社区预防才能带动家庭预防和学校预防。因而,社区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主阵地,社区预防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中具有重要意义。
一、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社区预防研究综述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未成年人违法,是指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危害他人与社会,尚未构成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社会,已构成刑事处罚的犯罪行为。根据这个标准,本文所研究的主要是指从7周岁到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少管所、工读学校、中小学和社区闲散的未成年人。本文所研究的社区主要是指有明确的社区边界和法定的社区组织管理机构的基层政权组织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辖区共同体。
国内外的很多学者都围绕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对策和犯罪的社区预防进行了大量的研究探讨。国内学者大多侧重从社区的某一角度进行分析。从社区功能的角度,李莉莎认为社区正是由于本身所具有的凝聚功能、规范功能、同化功能和沟通功能,才使得它能参与到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系统工程中来,起到重要作用。 [1]从社区教育的角度,苏虹、刘少军提出预防青少年犯罪是社区教育的重要内容,要整合社区教育资源,建立健全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社区教育机制,实现社区、学校、家庭教育一体化。[2]从社区亚文化的角度,吕瑞萍认为城市社区少年犯罪的发生,是社区不良亚文化对少年影响的结果,并提出政府应该大力度改善社区环境,强化社区功能,预防和控制少年犯罪的发生。[3]针对城市新型社区的特点,肖海军在分析了城市新型社区存在着家庭监护空位、社会管理职责不定、学校教育的有限作用以及邻里照应不足等诸多不利因素的基础上,提出家庭、政府和社会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提出有效对策来预防新型社区的青少年犯罪。[4]
国外学者安吉拉?斯来文提出了英国社区青少年犯罪预防的新举措:一是采用指导员指导来寻求与青少年、家庭、学校以及最终与他们的雇主取得联系,是全面介入模式的一个方面;二是采用恢复性司法模式,使整个社区参与到解决犯罪问题的措施中去;三是社区为青少年提供积极帮助的休闲活动,减少被社会排斥的青少年。[5]
犯罪学家和社会学家对预防违法犯罪有许多理论分析,有社会互动理论、差异交往理论、标签理论、犯罪的预防场理论、亚文化论、社会认知理论、社会控制理论等等。其中,艾伦?科菲在《青少年犯罪预防》一书中提出了社区控制理论。他认为,司法体系(包括警察、法院、矫正机构)只能控制犯罪的一部分,而不能控制全部犯罪。因此,有相当一部分犯罪的预防需要取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取得社区的参与。[6]社区控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着力于从未成年人成长的环境(即家庭、学校、社区)入手,通过区、街道、社区三级负责,建立和完善以社区力量为主体,与家庭、学校、公安机关等相关力量相结合的社区控制系统,实现社区治安的综合治理,净化社区环境,引导未成年人参与积极向上的主流文化活动,达到防范和控制违法犯罪的目的。因此,社区控制就是社区利用社会的有效资源强化控制,用社区内的主流文化影响未成年人的心理并规范其行为。
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社区预防模式的探讨――以武汉市为例
2004年,武汉市团委委托武汉大学社会学研究所对武汉市的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和违法犯罪社区预防状况做了调查,在武汉市的青山区、洪山区和汉阳区共收集有效个案33例,其中访问社区工作者7例,访问学生家长26例。①本次调查从社区的功能出发,对家校联系状况、邻里关系状况、社区整合情况、社区周边环境治理状况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调查。从对个案调查资料的分析,并结合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的问卷资料,本文从基层政府(即区和街道)和社区的关系、社区之间的关系、邻里关系和家校关系四个方面,总结出“区街主导、社区整合、邻里相助、家校互动”的社区预防模式,旨在对社区预防模式进行初步探讨,为全国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区街主导
社区周边环境是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主要因素之一,也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社区预防的重点。社区周边环境的治理也一直是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之一。从个案调查情况来看,社区在进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工作时,仅仅依靠社区自身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依靠政府强有力的行政力量。所谓区街主导,说到底就是政府主导,是政府动用资金、场地、专业人员等优势,以社区为主体开展预防工作。
“个案一”提到与派出所、管段民警联手整治黑网吧、书摊、影碟出租屋等不良文化市场,社区警务室每天派人巡逻值班,维护社区内公共安全和预防违法犯罪。“个案十三”反映社区借全市的“883”计划,用三个月的时间改变了社区30年的环境。社区已经新建道路9条,新增绿化面积600平方米,增加居民休闲娱乐场地900平方米,健身场地200平方米,健身器材10件,科普宣传栏一处,黑板报专栏9处等,居民也开始关心社区的建设。在社区治安方面,成立了安保服务队,每天在社区巡逻,向居民宣传自防意识,检查社区防火、防盗、防毒工作是否到位,并提出整改意见。
根据武汉市的个案调查,区街主导社区预防工作,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提供资金支持,为社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提供资金援助。社区作为基层自治组织,本来就缺少经济来源,所以在组织未成年人活动时会因资金缺乏而束手束脚。目前政府提供了一定数量的资金,但是还很有限,需要在资金上加大投入。
第二,建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专门组织机构,设立专职和兼职人员。根据社区调查情况来看,每个社区都有专职的青教工作者,专门负责社区的青少年工作,并且成立了青少年维权岗、“关心下一代委员会”、青少年帮教小组、“护绿小分队”、“治安小分队”等,引导未成年人参与社区建设,维护社区的稳定。此外,为了增长未成年人及家长的法律知识,社区通过开办家长学校、组织座谈会等形式聘请专业人员,如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社区志愿者,给未成年人和家长讲授法律知识。
第三,提供活动场所,为社区组织开展未成年人活动提供场地支持。社区配套的公共设施建设,如家长学校、幼儿园、儿童托管所,青少年活动基地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属政府投资的职责范围,都是政府出面统筹规划的。由政府主导,通过制订规章制度,使博物馆、科技展览馆、体育馆、图书馆、革命纪念馆等教育性资源免费向团体未成年人开放,使孩子们在假期和课外有娱玩场所,增长见识,也减少了未成年人接触不健康娱玩场所的机会。
第四,联合公安、工商、文化教育、共青团、工会、妇联等各部门共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社区周边综合环境整治力度和主流文化宣传力度,净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
总之,区街主导是在区街基层政府领导下,成立社区自治组织为主体,公安、工商、文化教育、新闻出版、共青团等共同参与的专职治理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组织,加强社区综合环境治理,特别是文化市场治理,协调社区内以及社区之间可利用资源,维护社区治安,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社区整合
社区通过建立未成年人组织,开展多种活动,对失足未成年人实施帮教等措施,整合社区内外资源,联合各方力量共同关心、教育未成年人,向社区内未成年人传递主流文化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从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引导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第一,整合资源,构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教育基地。“个案十四”反映该社区经常与小学、中学联系,让孩子在寒、暑假能够免费参加学校的电脑培训班。并且由社区与学校一起联手组织学生参加社区劳动,保护社区的清洁卫生。还组织青少年举办各种培训班,比如青春期教育、防毒禁毒、观看安全教育录像。现在社区又准备开办一个学前班,请社区里已经退休的老师来上课。可见,社区在开展未成年人活动时,需要和学校联合起来,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教育好未成年人。
第二,通过社区组织机构开展丰富的文娱活动,培养未成年人的自护能力。通过调查,了解到社区建立的未成年人组织有青少年维权岗、“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青少年维权小组、青少年帮教小组、“学习型家庭”、“环保家庭”、“五好家庭”、“护绿小分队”、“治安小分队”等等。联合公安局、派出所、民警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社区帮教工作,请他们讲授防火、防爆、防盗等知识,并进行上门宣传;与社区附近的学校、社区内物业管理公司联手开展一些有益于未成年人的文娱活动和竞赛活动,组织学生参加社区劳动,保护社区的清洁卫生,并组织青少年举办各种培训班;社区与民政局、妇联、市团委、杂志社等联手帮助特困生;社区阅览室免费对未成年人开放。
社区教育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内容。因此,整合社区教育资源,建立健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社区教育机制,实现社区、学校、家庭教育一体化,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保障,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发生。通过社区整合,社区内、社区与学校以及社区之间的资源实现了共享,这样,社区通过有组织、有目的、有计划、持续性地开展积极向上的文娱活动,也容易得到家长支持和未成年人参与。通过规范化的社区未成年人组织,发挥社区的整合功能,引导未成年人积极有益的课余生活,自然就减少了未成年人接触不良文化的机会。未成年人在这些有意义的组织活动中,培养了健康的兴趣爱好,增强了人际交往能力,激发了学习热情,这种良性循环最终培养了未成年人的自护能力。
(三)邻里相助
邻里关系对未成年人产生潜移默化的作用,相互关照的邻里关系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起着正向推动作用。武汉市的调查也发现,互助型的邻里关系对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起着重要作用。邻里关系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方面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监管未成年人的行为。互助型的邻里关系,使未成年人在邻里周围处于被监督之中。“个案十一”认为邻里关系可以潜移默化地教育孩子,而且家长可以从邻居那里得到孩子的侧面信息,帮助家长监督孩子。家长不可能时刻盯住孩子,如果邻里关系良好,发现邻居的孩子上网吧、去游戏厅、逃学、与不良少年交往,就会制止或者通知孩子的家长,帮助家长监督孩子出现不良行为。“个案三”和“个案四”都提到生活关照、学习关照和托管照顾。邻里监管未成年人的行为,主要是生活上关照、学习上关照、行为上关照和托管照顾。
第二,提醒防盗、防火,加强邻里安全管理。“个案十九”提到社区里有人骑自行车喊广播要邻里相互关照,防火防盗,关好门窗。“个案十六”说邻里之间平时经常聊天,需要帮助的时候相互帮忙,比如外出时帮助看一下门,或者有紧急情况时相互照应。多数个案都提到,良好的邻里关系出门要放心一些。邻里互助对于防盗防火,邻里安全有很大作用,也提高了未成年人的邻里安全意识。
第三,影响未成年人的人格和人际关系。邻里之间相互关照,和睦相处,尽量减少邻里纠纷和磨擦,消除不利因素,搞好团结,增强理解和信任,这些会潜移默化的传递给未成年人,使他们从小形成健康的人格,在社会交往中形成良好的人际关系网络。
此外,社区通过举办家长学校等形式,不仅传授家教知识,增强邻里之间的沟通和感情交流,而且创造良好的邻里互助氛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相助、邻里守望,不仅能够监督未成年人的不良习惯,而且也使他们学习了人际交往的知识和技巧,是其社会化的重要方面。
(四)家校互动
家庭和学校是未成年人生活和学习的主要场所,也是其完成社会化和再社会化的主要场所。对家校联系状况的分析,笔者总结出家校互动模式。所谓家校互动模式,就是要建立、健全家庭与学校的沟通、协调机制。家校互动旨在有效地推动学校教育指导家庭教育,家庭教育配合学校教育,最终开创一个家校互动的全方位、多层次的立体发展模式,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家校互动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有效途径。
武汉市调查的个案分析表明:家校互动形式多样化,主要方式有家长会、家长学校、家访、电话交谈以及家校联系本。一般学校一个学期至少会召开两至三次家长会,家长会是家校联系的主要形式。不管是何种家校互动方式,家校互动都不是哪一方面的事情,需要家长、学校相互配合,共同关心孩子的教育问题。在“个案二”中,父母都下岗了,孩子上初中,因此家长对孩子管教比较严格,严格控制孩子不让他去网吧,希望孩子能够考上大学。在谈到家校联系本时,家长说需要家长配合学校加强管理。“个案九”中家长提出老师应该和家长多沟通,最好进行家访,老师应针对孩子在校的情况,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以便全面了解孩子的情况。“个案十一”认为,通过家校互动可以掌握孩子在学校的动态,因为孩子有隐私不愿意和家长说,老师在学校里可能更了解孩子的情况,家长与老师及时沟通就能够更全面、及时地了解孩子,更好教育孩子。
学校不仅要传授给未成年人科学文化知识,而且要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心理素质教育和法制教育。家庭和学校之间应互通信息,根据未成年人不同成长阶段的生理和心理特点,掌握青少年的成长规律,使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接轨,有针对性地引导未成年人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增强抵御不良社会风气的能力,有效防止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三、结论与讨论
综合以上分析,本文可以得出结论:第一,社区是一个具有多种功能的小社会,包括家庭、学校、邻里、社区周边环境等等,构成了未成年人成长的主要社会环境。社区的管理和教育功能,能够规范未成年人的行为,引导主流文化价值观念。因此,社区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主要阵地。第二,武汉市的“区街主导、社区整合、邻里相助、家校互动”社区预防模式是一种有效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社区预防模式,这种预防模式的关键在于在政府支持下,以社区预防为中心,以社区预防带动家庭预防和学校预防,以社区教育连接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形成多位一体的预防网络。
武汉市“区街主导、社区整合、邻里相助、家校互动”的社区预防模式,引导了目前没有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更加努力地学习知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帮助已经出现不良行为或者有过违法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改变其错误的思想和行为,走上人生正途,从而使所有未成年人都朝着主流文化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指引的方向发展。因此,这一预防模式在实践中是有效的、可行的。从武汉市的经验模式中,我们可以看出政府、社区、学校和家庭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中的相应责任,这四个方面是有机统一的,要真正作好预防工作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在“区街主导、社区整合、邻里相助、家校互动”的社区预防模式下,本文认为要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必须通过创建学习型家庭、学习型学校、学习型社区,最终构建一个学习型社会。
1.创建学习型家庭。家庭是未成年人社会化的第一个场所,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人格的形成起着无法取代的作用。因此,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要首先从家庭教育入手。首先,要提高家长自身的文化素质、道德素养;其次,要加强沟通,促进教养方式民主化;第三,要形成和谐的家庭关系。
在学习型家庭里,家庭关系和谐,亲子之间相互沟通,共同学习,共同提高,相互影响,一方面家长的素质提高了,另一方面子女的素质也提高了。这种和谐的氛围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2.创建学习型学校。学校是未成年人系统地、正规地接受文化知识和行为规范的场所,也是未成年人社会化的重要场所。未成年人在校学习时期,正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时期,也是进行各种教育的最佳时期。所以,抓住了学校教育也就抓住了最基础、最普遍、最深入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创建学习型学校,应该做到:第一,切实推行素质教育,提高老师的业务素质和职业素质,做好“双差生”的教育转化工作;第二,开设心理素质教育课程,关注未成年人的思想动态,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正确引导未成年人的人生观、价值观,增强遵纪守法的意识;第三,加强家校互动,共同教育好未成年人。
3.创建学习型社区。社区是未成年人生活和学习的场所,是未成年人成长的小社会。创建学习型社区,带动学习型家庭和学校的建立,形成全社会的学习氛围,对于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要组织建立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基地,加强未成年人组织建设,组织丰富多彩的未成年人活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其次,要提高社区干部的素质,建立社区未成年人档案数据库,开展社区帮教、社区矫正工作;第三,加强社区的沟通桥梁作用,通过举办家长学校使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接轨,共同预防违法犯罪。
“区街主导、社区整合、邻里相助、家校互动”的社区预防模式,需要政府大力支持,以社区为主要预防阵地,以社区预防带动家庭预防和学校预防,最终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因此,要通过创建学习型社区带动创建学习型家庭和学校,最终形成学习型社会,使未成年人在学习型文化的熏陶下,具有优秀的品德、良好的智力、高尚的情操、严格的组织纪律性,增强自身免疫力,从而有效控制和减少违法犯罪,并按照社会主流文化所规定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完成未成年人社会化和再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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